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全国范围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已经较为发达,在这种背景下,“互联网+”不仅帮助我国工业发展走向信息化,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具体来说,互联网可以为人们提供种类广泛、信息丰富的信用资源,通过大数据技术的模型设计和计算,这些资源可以被有效地利用以发挥他们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在这种趋势下,传统征信也不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能够实现与信用评价、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要素的密切结合,金融征信问题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其的理论研究工作也就显得意义突出。
二、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特点
(一)多元化的数据来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融资需求越来越旺盛,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参与主体的快速多元化,确实也是互联网巨大渗透能力的表现,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产能。如图1所示,目前我国金融征信的数据来源主要来自以下几种数据资源。
图1 金融征信的数据来源
(二)丰富的数据资产类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数据资产类型、数据挖掘理念和数据利用方向方面都有较深研究,尤其是在对数据的利用方向方客面,他们的利用方向则放在精准营销推广,通过高价值的精准营销和浏览量实现盈利;同时也通过网络征信模型进行盈利,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这方面的优势非常突出,也将成为其利用数据发展企业的重要筹码之一。(三)特有的评分机制。在信用评分模型方面,五维关联业务评分模型仍然被广泛使用。五维关联业务评分模型的参考打分标准主要包括五个维度,即五个方面:商业延展、IT实力、数据技术、金融能力和账户价值。
三、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征信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存在法律空白。随着大数据征信的开展和运用,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会被逐渐地使用起来,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采集和使用,确实引起目前不少学者和消费者的质疑和批评。而且,与消费者个人隐私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通过考察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可以发现这类法律法规仍然停留在空白阶段,如果这类问题一直缺乏法律保护,那么随着大数据的迅速发展,必定会引起不少法律问题和道德隐患。(二)国内的征信体系覆盖不充分。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覆盖面比较广,据统计,央行征信中心覆盖的人口就已经突破了八亿人。但是在这八亿人中,有真实可靠的信贷记录的仅三亿人,没有真实信贷记录的占了绝大部分。而且,在个人信用数据的质量方面,也存在质量不足的问题,例如在个人征信报告中的个人信用数据一般仅是对个人在各家银行所留下的信用数据的简单收集,缺乏系统地整理与分析,而且不少信用数据的来源单位也非常庞杂,这无疑给这类信用数据的真实可靠带来绝大的疑问。(三)数据难以统一,难以达成数据共享。目前,我国的数据标准并不统一,致使大量数据难以被不同行业所共享,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征信数据的形态千差万别,而且不同的机构或单位在数据业务的操作方面、授信方面以及定义方面都存在各自的标准和观念,这种混乱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同一项数据在不同行业之间的流通和共享,打通我国行业间数据共享桥梁的任务还非常艰难。此外,对于征信企业来说,数据就意味着企业的关键和核心资本,如果离开数据,或者说把数据拱手让给别人,必定会给企业自身的利益带来损害,所以说要让数据实现共享还存在企业之间的担忧问题。所以说,数据的标准统一化,依旧是我国发展大数据的重大难题之一。(四)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不少借款人认为借款不还,并不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失信行为变得越来越猖獗。失信行为的成本低呀成为我国信用体系和信用社会建设的拦路虎之一。失信惩戒体系,作为我国处理失信行为的专门机构,其职能和作用还非常不理想,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不能仅靠其一己之力,还必须融合政府和企业、民间机构等多方面的力量联合。
四、征信问题的相关应对措施与建议
(一)先行征信立法,保证有法可依,加强隐私保护。正如征信立法的缺失是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问题的大前提和主要条件,因此,要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就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工作,通过先行立法,确保这个领域的发展有法可依。具体来看,随着大数据的广泛使用,最直接的需求就是对消费者个人的隐私进行保护,杜绝各种滥用消费者信息以谋财获利的行为。此外,在对数据的使用方面,我国立法机构也应该明确数据使用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即对数据的使用者、使用时间、使用期限和共享者身份等信息进行公开说明,避免在个人信息的使用方面存在监管空白和猫腻。(二)明确征信核心,扩充征信体系,实现全方位覆盖。征信业本身的发展是建立在对数据的使用上的,其发展过程中,始终离不开两大关键问题:公共数据的透明公开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充分借鉴和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采取技术与相关保护并行的做法,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应该被忽视,同事对征信体系的覆盖范围进行扩充。(三)完善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数据,作为金融征信发展的基石,其质量和共享性直接决定了金融征信的发展。(四)完善奖惩制度,规避失信行为。互联网金融征信的主要问题仍然表现在信用问题上,信用作为征信的主要内容,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十分重要。尤其是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失信行为的成本太低,失信现象非常普遍,对此,必须建立相关机制以加以惩治。完善的征信惩戒机制,作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其对于健全我国的征信体系,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并最终构建一个良好的信用社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和价值。
五、结论
本文以大数据时代为背景,以互联网金融征信问题及对策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征信特点、问题和完善策略进行分析,能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与此同时,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相关的理论研究,还需不断充实相关知识,以求对互联网金融征信问题做一个更加深入而准确的理解。
参考文献
[1]陈丛笑.征信体系下个人信用评价的启示[J].宁波经济,2014(11).
[2]冯文芳,李春梅.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征信体系建设探讨[J].征信,2015(10).
[3]冯颐.浅析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J].商,2016(11) .
作者:张进伟,男,1985年12月,汉族,云南昆明,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应用统计学。工作单位: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会计学院,第二作者:徐艳飞 , 女 , 1989年08月,汉族,云南曲靖,本科。研究方向:小学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