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教师在使用传统教学方法时,往往会出现照本宣科的情况,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学生会非常安静地坐在座位上被动地学习,而且收效甚微。授课教师往往在讲台前面声嘶力竭,学生却一个个昏昏欲睡。归根结底,是因为学生没有主动地参与学习过程中,而是被动地学习,被动地记笔记,缺乏与授课教师之间交流沟通,除了理论知识的讲解之外,学生很难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因此碰到实际问题时还是无所适从。而案例教学法很好地弥补了纯粹理论教学的缺陷和弊端,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得理论与实践真正地融会贯通。但与此同时,案例教学法也会对授课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案例教学中,授课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引导,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让学生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而且授课教师不会向学生提供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让学生自由和充分地讨论,最终获得自己的结论。学生通过一次次地自主讨论,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思考习惯,并能掌握学习法律的技能和方法,便于其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由哈佛商学院创立,其理论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假设上,就是学生在过程学习之后,能够有效地回忆并且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学生必须在讨论过程中有效地分析案例,无论是个人还是以团队形式,都是对所学知识进行有效地运用和实践。作为传统教学方式的有效补充,案例教学法有着自身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
3.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类课程中运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案例选取的恰当性
作为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案例选取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换而言之,如果案例选取不恰当,就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教学目标的实现。授课教师在选取案例时,除了关注所选案例与相关授课章节的相关性之外,案例的时效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授课教师选取的案例过于陈旧,年代过于久远,对于学生而言,他们在分析时间久远的案例时往往会缺乏兴趣,而且由于案例缺乏时效性,讨论的意义不大。因此,授课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应当尽可能地选取最新案例,尤其是社会上热议的最新话题。一方面,社会上热议的话题本身关注度比较高,学生比较容易感兴趣;另一方面,这些热议话题的素材比较容易获得,授课教师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搜集资料,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时间。
3.2 案例选取的典型性
事实上,可供选择的案例范围还是相对比较广的,真是因为选择范围广泛,因此对于授课教师而言,案例选取的难度在增加。典型案例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特点,换而言之,典型案例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学生往往可以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推断出一系列类似案例,真正活学活用,通过一个案例牢牢地掌握相关章节的知识点。反而言之,如果选取的案例不具有典型性,学生即便认真分析也无法将单个的案例推而广之,用于其他类似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因此,此时的案例分析过程实际上是一次性的,而没有任何的延续性。针对这种一次性案例的分析,无论是对于授课教师而言,还是对于学生而言,都是时间上的浪费。
3.3 案例讲解浮于表面
授课教师经过认真筛选,最后选取富有典型性且具有时代性的案例,并进行讲解。但具体到讲解环节,授课教师需要针对具体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进行讲解,而不是就案例而案例,而是需要以各章节的知识点为中心,结合相关案例将相关知识点串联起来,让学生通过案例将一个个知识点有机地串联起来,真正地理解各个知识点与现实案例之间的关系。此外,授课教师需要在现有案例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引申,深入挖掘现有案例,全面梳理现有案例蕴含的知识点,否则的话,授课教师进行案例教学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将知识点根据逻辑递进关系进行剥离。但是如果授课教师没有将一个个知识点讲解清楚,学生无法理解知识点之间的关系,就很难切入要点,有效进行案例分析。
4. 针对案例教学法在法律类课程中运用过程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4.1 选取多样化的典型案例
授课教师在案例选取过程中需要增加案例的多样化,唯有多样化,才能让学生增加兴趣,以免学生感到厌烦或重复。案例形式和类型的多样化,有助于培养学生对于案例分析的兴趣,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过程中不断地增加兴趣,并且在案例分析过程中真正地获得知识并且增长见识。
除了案例本身的多样化之外,还需要注意案例的典型性。案例是否典型,决定着整个案例分析的质量。授课教师不能光注重案例分析的数量,还需要重视案例分析的质量。只有让学生分析典型案例,才能有质量可言。
4.2 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式
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往往通过满堂灌的方式进行授课,而没有考虑学生在其中可以起到的积极作用,而是光强调了授课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作用。授课教师需要在引导学生进行案例教学之前,针对性提出一系列问题,帮助学生在一系列问题的回答过程中真正对案例进行了解和分析,而不是浮于表面,为了分析案例而分析案例。当然,授课教师在确定问题时,需要事先做好准备,如果临时准备问题,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
5 结论
综上所述,授课教师在法律类课程中开展案例教学法时需要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以及授课内容,针对案例进行科学地排布,并且有针对性设计案例,帮助学生在一次次案例分析过程中有效地提升逻辑分析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凌旭. 法学案例教学之困境与脱困 [J]. 高教学刊. 2021(29).
[2] 周翊洁.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创新研究[J]. 科教之窗. 2021(6).
作者简介:刘轶(1981.10—),女,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