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下载
我国快递垃圾回收循环利用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郭玉 胡婧雯 蒲彤 章静怡 张鸿显

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天津,300450

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递包装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我国快递垃圾回收循环利用的立法不完善,企业缺乏快递垃圾回收循环利用的积极性,消费者绿色消费的意识薄弱。对此,快递垃圾回收的立法应当厘定生产者、政府和消费者的责任边界。政府要加强对垃圾回收基础设施的投资,健全绿色采购制度,采用自愿环境规制。企业严格遵守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并扩大生产者责任,消费者增强绿色消费意识。
关键词: 包装回收;法律对策;循环经济
DOI:10.12721/ccn.2022.157051
基金资助:
文章地址:

随着网上购物的流行,快递行业迅速崛起,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快递垃圾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快递包装带来的大量资源消耗也逐渐对环境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快递的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出来。据了解,我国快递包装以纸类和塑料袋为主,纸箱类快递包装约占44.03%,塑料袋类包装约占33.5%,套袋纸箱约占9.47%,还有其他包装材料如编织袋、泡沫箱、文件袋等,以及运单、胶带、填充料等辅助材料。除了泡沫箱一类能达到70%—80%的回收率外,胶带、运单、塑料袋都是“回收困难户”,按质量计算有99%的快递包装废塑料混入生活垃圾,被焚烧或填埋。[1]这些快递垃圾如何提高快递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垃圾填埋成为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快递垃圾回收循环利用面临的法律困境

(一)立法不完善

当下国内并未出现统一的快递包装垃圾循环利用的体系,仅部分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国内的早期的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倡导性文件。这些条例、方案中规定的措施不够有力,强制力也不够,惩罚力度小,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发挥作用有限,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个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2]

快递垃圾循环利用是一个公共产品治理的问题,政府出台关于快递包装废物管理的政策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选择影响极大。针对快递包装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我国相关立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等。然而这些立法对快递垃圾回收循环利用仅作出框架性的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立法已经无法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需要。

目前大型城市相继出台了规范快递垃圾回收的政策,例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其中对快递企业的包装使用材料和包装用度均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我国尚未出台关于快递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的详细制度,因此在快递包装回收实际操作中效率并不高。由于我国立法并未就绿色包装推广规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快递企业购买使用包装材料后,对后续的垃圾回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企业积极性不高

企业要在快递垃圾循环利用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我国快递行业起步较晚,在行业快速发展的时候,绿色包装和快递垃圾回收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没有齐头并进。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往往放弃了使用价格较贵但是易于降解的快递包装材料,转而选择成本低廉的难降解材料。我国《电子商务法》虽然对于快递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问题明确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考虑环保问题,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但由于快递企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对快递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动机很低。大多数快递企业对绿色包装以及快递垃圾回收采取消极的态度。

(三)社会参与不足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人们对快递包装需求日益增长。数据显示,中国电子商务带来的纸盒数量就超过100亿个。快递从商家寄件、快递企业揽件、运输、配送最后到消费者手里,快递包装的最后归宿无疑是扔进垃圾桶被回收人员回收、随意丢弃在路边。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高效、全面的快递包装回收体系。由于许多消费者未对快递垃圾进行分类,大量快递包装混入生活垃圾造成处理设施工作量超标。消费者、垃圾回收人员的环保意识薄弱使快递包装物回收效果差强人意。政府对快递垃圾回收的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

二、国外快递垃圾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样本分析

(一)通过立法明确延伸生产者责任

延伸生产者责任要求每当快递包装变成废物时,生产者对包装负责的一种法律机制。生产者责任延伸成为各国提高快递垃圾回收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约资源以及减少快递垃圾对人类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的关键举措。在《日本环境基本法》中规定了企业的职责,严格的执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产品包装到原材料的设计使用到废弃物的回收全过程都规定了政府部门、包装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社会团体以及消费者等相关主体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尤其强调包装生产企业回收处理所有包装及废弃物的义务。[3]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可能覆盖垃圾填埋处理禁止的快递包装,最低的产品标准,包括可修性、可重用性、二次原料内容和再循环能力,重复使用、回收并送往处理。

(二)通过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循环利用

从欧盟的《公共采购指令》可以得到启示,绿色采购政府根据回收循环利用的快递垃圾的环境标准以及质量、价格和交付等其他标准作出所有采购决定和分配合同。地方政府一级的绿色采购强调从当地和小型供应商采购,而成本是实现绿色采购的主要障碍。“订约当局认为最具经济优势的投标书应根据价格或成本确定,采用成本效益办法,如生命周期成本计算”,“涵盖产品、服务或工程生命周期的部分或全部成本”,包括“在产品、服务或工程生命周期内与环境外差因素有关的成本,条件是可以确定和核实其货币价值。

(三)利用税收促进快递垃圾回收

促进再利用和经济激励生产者将“绿色”产品投放市场,并支持包装垃圾回收和再循环计划。为了落实欧盟废物指令,挪威市政当局负有收集家庭包装废物的业务责任,绿点公司负责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分类和交易。收集包装废物的费用由住户通过废物费支付,当地政府通过收费计划获得资金,为家庭包装垃圾运到绿点获得支持。通过政府的让居民支付废物费成为减少快递垃圾填埋的重要推动力,从而有效促进快递垃圾循环利用。政府采取快递垃圾填埋的惩罚措施,这样可以间接提高快递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成本。地方政府对那些未能达到垃圾循环利用的企业征收20%垃圾填埋税以用于填埋处理垃圾。[4]除了明确豁免的废弃物,所有丢弃在垃圾填埋场的废弃物都需要交税。

三、我国快递垃圾回收循环利用的法律对策

我国的《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坚持协同共治的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快递包装共同治理体系。在环境治理领域,政府、企业、公众之间存在着协调效应,快递垃圾回收循环利用的效果取决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强烈信任和协作精神。

(一)加强国家对快递垃圾循环利用的制度建立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采购”是一种在采购过程中考虑环境因素的制度或程序,系统地将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纳入所有采购活动之中。利用政府绿色采购作为带头,带动全社会对快递垃圾循利用。采购绿色快递包装产品应包括确保供应商达到所需环境标准的过程。

政府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政府在实施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中承担主要责任,充分发挥其监管者和促进者的双重作用。政府可以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利用税收优惠、提供补贴、制定优惠政策等激励措施来降低快递企业的投入成本,政府补贴可以增加对先进回收技术的支持,建立快递废物交换和再制造的示范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自愿的快递垃圾回收系统。各地方成立快递垃圾回收管理部门审核和认证企业实际回收快递垃圾的数量。地方政府依据达成自愿的快递垃圾回收利用协议,对快递垃圾回收行业进行补贴。快递垃圾回收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就会主动选择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环境友好型生产,自发进行技术创新,以获得更高的补贴率。

(二)明确企业社会责任

全面建立严格有约束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明确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规范主体,建立覆盖产品、评价、管理、安全各类别,以及研发、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框架。绿色包装设计的原则包括保持所需的功能,尽量减少材料的使用量,使用可回收的内容和可回收的材料,避免潜在的有毒成分。对于涉及快递包装材料环保性、安全性等技术要求,支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快递包装上绿色环境标志的图形表明该包装符合国家标准且易于回收利用。

扩大生产者责任。快递包装生产者在其包装的生命周期内承担回收快递垃圾的全部责任。如果包装无法或难以自然分解,生产者也有义务管理其产品本身的包装。为了减少快递垃圾在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影响,供应商、制造商、配送者、零售商、消费者、回收者和废弃物管理机构等产品链的参与者,共同分担责任。扩大生产者责任鼓励快递企业不仅承担责任,而且实际上减少快递包装产品的浪费,要求快递包装企业在选择生产原料和包装制造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保标准。扩大生产者责任促使快递企业通过快递包装产品设计和包装创新提高可回收性。全面实施扩大生产者责任计划需要利益相关者在快递包装产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进行合作。

(三)培养公民绿色消费意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消费通常与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消费模式有关,在这种消费模式中,消费者考虑购买、使用和处理大量商品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绿色消提倡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重视环保,通过适度消费引导适度生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引导,加强消费者对电商绿色包装的认同感,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参考文献:

[1] 吴晓丹等.绿色物流背景下快递包装的模式创新及优化策略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 2020, 42(7).

[2] 栗阳.电子商务快递包装污染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商论,2019(20):9-10.

[3] 赵秉元,孙天全.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绿色化的法律规制研究[J].物流技术,2018(7):8-14.

[4] 白志远.政府采购政策研究[M].1-1.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6.

作者简介:

郭玉(2000.5-),女,汉族,山西,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胡婧雯(2000.4-),女,汉族,安徽,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蒲彤(1999.1-),男,汉族,甘肃,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章静怡(2000.8-),女,汉族,安徽,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张鸿显(2002.7-),男,汉族,河北,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