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化学分析行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法规的修订发布,化学品在使用管理上的安全问题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在核电厂中,由于涉及到对种类繁多的不同运行系统中水、油、气的分析,往往会针对性的设置冷实验室、热实验室、流出物实验室和核岛实验室,大量的分析项目和复杂的样品对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因此有必要重新梳理核电厂实验室化学品、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规范,从而确保核电厂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可控,保障核电厂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1 化学品的种类
化学品是指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化学品包括核电厂实验室中的药品和试剂。
1.1 第一类: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本类化学品按其危险性特点可以分为三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抛射危险的物品、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少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的化学品。
1.2 第二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主要是指闭口闪点小于等于61摄氏度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其按照闪点的高低,又可以划分为三项。
第一项:低闪点液体,其闭口闪点低于-18摄氏度。核电厂实验室中常见的有乙醚、乙醛等。
第二项:中闪点液体,其闭口闪点在-18摄氏度到23摄氏度之间。常见的有苯、乙醇等。
第三项:高闪点液体,闭口闪点在23摄氏度到61摄氏度之间。如丁醇、氯苯等。
1.3 第三类:氧化剂和过氧化剂
其主要可以细分为两种。
第一项: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氧化剂。如高锰酸钾、过氧化钾等。
第二项:易燃、易爆,极易分解的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1.4 第四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本类危险品细分为两项。
第一项:毒害品 —— 进入肌体后,扰乱和破坏肌体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
第二项:感染性物品——指致病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如病毒细菌。
1.5 第五类:放射性物品
此类在核电厂中接触较多,涉及到一回路系统中的样品往往都具有不同的放射性,同时常见的还有标准放射源等。
1.6 第六类: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该类物品按其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第一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盐酸、硝酸等。
第二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乙醇钠等。
第三项:其它腐蚀品,如:氯化铜、氧化锌等。
2 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管理
2.1 验收与入库
化学品新采购到货或从仓库领用时,须核对化学品名称、分子式、纯度等级、有效成分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验收是否为所需化学品。对信息不清(包括厂家原始标签被遮盖的情况)或已过期的化学品不接收,并应及时进行申请退货或告知仓管人员进行处理。
同时,化学品管理员应当根据化学品实际验收数量在化学品管理系统上进行“入库管理”,维护库存信息,根据验收数量,向化学品管理工程师申领化学品二次标签,填写并粘贴标签至最小包装。
2.2 领用和搬运
从仓库领用试剂时,要核对物品的名称、分子式、纯度等级、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期等信息,以避免领错。对信息不清(包括厂家原始标签被遮盖的情况)或已过期的化学物品不得领用,并应告知仓管人员进行处理。
同时,在搬运试剂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以防玻璃瓶破碎造成损失或人员伤害。一般的,根据核电厂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还需要到相关管理处室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如: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动火证等)。
2.3 试剂的存放
试剂在用户存放点或化验室存放时,要分类摆放。尤其是不相容性质的化学物品,要分离存放。强氧化剂要与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分离存放。对于强腐蚀性、易燃、有毒试剂,要求上锁存放。
在有效期内,发现某试剂已经有结硬块、变色、沉淀、变浑浊等现象,由管理试剂的化学人员负责做报废处理。核电厂化验室试剂的各使用单位,也应建立较完整的化学药品信息表,信息表中应包括如下内容:名称、公司物资编码(无公司物资编码的除外)、规格、用途、最大存放量、危险性、报废处理方式等,并且试剂存放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管钥匙,钥匙不能随意丢放。当指定人员离开时,应按规定转交临时负责人保管。
2.4 试剂的有效期
标准类试剂有效期的规定:
未开封的试剂有效期不能超过厂家规定的有效期。没有厂家有效期规定的试剂按照电站仓库标签上的有效期执行。
易潮解、升华、分解的固体试剂和挥发性试剂(母液)由于稳定性不足,开封后试剂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且不能超过厂家或者电站仓库标签上规定的有效期。
稳定的固体、液体试剂和非挥发性液体试剂(母液)其开封后的有效期按照未开封的试剂有效期规定执行。
某些稳定的固体试剂或者标准类物质虽然在开封后会逐步改变性质,但是在配制溶液或者使用时通过程序规定的方法可以去除干扰因素,此类试剂在开封后的有效期不做任何规定,可以长期使用。
由固体试剂配制的溶液:
单一稳定试剂配制的溶液,浓度在10%以上的有效期为1年。
易析出沉淀、被氧化或还原而失效溶液有效期最长为1月(或按国标、程序中规定执行)。
由多种试剂配制的溶液:
有效期按照组分中有效期最短的一种试剂设定。
由稳定液体试剂或者标准试剂配制的溶液:
液体试剂或者标准以第一次稀释的试剂有效期为一年,其后每稀释10倍有效期减少50%。如1000mg/L试剂有效期1年,则100mg/L有效期为6M,依次类推。所有由母液配制的试剂有效期不能超过母液的有效期规定。
挥发性试剂配制的溶液:
挥发性试剂有效期和试剂浓度相关,因此10%以上的试剂有效期不能长于半年。10%浓度以下的试剂有效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2.5 试剂的使用
操作易燃化学品时,要在通风橱内小心地进行。要注意远离明火,如:酒精灯、电炉等。试剂第一次开瓶时,要贴上开封标签,标签上填写试剂名称、开瓶日期、开封人和失效期。在实验室可以用开封标签代替仓库在试剂瓶上或试剂瓶包装袋上张贴的标识或专项使用标识(包括公司物资编码和使用标识)。
在使用化学试剂中,如果发现某试剂在有效期内,已有结硬块、变色、沉淀、变浑浊等现象,该试剂应做报废处理。在配制化学溶液前,应对所用试剂的名称、分子式、纯度等级、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期等进行认真核对。对含不同结晶水的试剂,要折算为所要求的质量。存有疑问时,要先弄清楚再开始配制。根据化学溶液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试剂瓶存放。如:棕色瓶、塑料瓶等。
对需要低温存放、易失效的试剂,要存放于冰箱贮藏室内。对于开瓶后一次不能用完的易挥发试剂,要在通风橱内存放。
2.6 试剂的报废
核电厂实验室化学试剂的报废处理原则为依照化学试剂安全标识内的要求执行。
对无毒的普通试剂过期报废时,一般是由各化验室将试剂收集后,填写报废记录,按照“化学药品信息表”中的报废处理方式处理,严禁随意将试剂扔入垃圾桶内。
对有毒试剂,当其过期报废时,应移交给维修处进行统一处理。并应填写报废记录,上面应记载所报废有毒试剂的名称、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对有毒试剂的识别,以试剂包装上有无“有毒”或“TOXIC”字样为准。
3 结语
伴随着在十四五规划中国家稳步推进核电行业的大环境,试想在不久的将来核电厂将可能迎来开建的高峰,届时核电厂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管理也将迎来严格的审核。本文从核电厂化学药品、试剂的验收入库、领用搬运、试剂存放、有效期管理和使用报废角度探讨了相应的管理要求,为现有核电厂实验室的安全运营提供了可靠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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