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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跨境电商创新能力影响研究

张莹莹 谭靓 黄涛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 数字贸易的发展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契机,但随之而来的隐私和个人数据安全、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等敏感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国家通过立法设定与数字贸易相关的一系列壁垒,产生了以这些壁垒为主要特征的数字保护主义,对数字贸易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更对各国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主要研究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在数字贸易壁垒盛行下应如何发展和创新,希望能在新形势下对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提出积极的政策建议,最大限度的推进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 数字贸易壁垒;跨境电商;创新影响
DOI:10.12721/ccn.2021.157102
基金资助: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X2021105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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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贸易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具体表现为与大数据结合的数字贸易。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对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展开,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势崛起,全球已逐渐步入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2019 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高达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中国跨境电商的普及与5G 技术的突破应用使得数字贸易发展潜力正在不断被挖掘,已成为数字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之前的数据,我们可以说数字贸易和中国跨境电商是息息相关的。而2016年以来,在逆全球化浪潮背景下,各国的保护性博弈阻碍了数字贸易潜能的释放,各国的制度差异与利益博弈共同造就了当前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格局。由于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存在冲突,全球数字贸易也因此面临诸多问题。那么在新的国际形式下,数字贸易壁垒究竟是否对中国跨境电商创新能力存在影响,对此我们来着重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数字贸易壁垒简介

贸易壁垒即对国外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数字贸易壁垒伴随着新兴的数字贸易产生。USITC(2013)正式提出了“数字贸易”的概念,即通过互联网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具体交易标的为:音乐、游戏、视频、书籍等数字内容,社交媒体、用户评论网站等数字媒介,搜索引擎,其他产品与服务。随着数字贸易的发展和演变,有关“数字贸易”的概念也在不断的扩充和完善。作为全球技术和贸易发展进程中的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数字贸易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且目前的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以及法律法规等各个方面都相对滞后于数字贸易的发展速度。因此必然会对数字贸易的推进和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这便形成了数字贸易壁垒。USITC(2014)对数字贸易壁垒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本地化要求、市场准入限制、数据隐私和保护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不确定的法律责任规则、审查和海关措施七大类,并且分别对于每一类数字贸易壁垒进行了明确的定义。2018年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数字贸易估计(DTE) 数据库基于全球64个经济体的1000多项数字贸易限制政策对数字贸易壁垒进行测度,进一步扩充了数字贸易壁垒的内涵,使得数字贸易壁垒具有可衡量性与可比性,对于数字贸易壁垒的研究不再止于经验与理论层面。

数字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无论是哪种壁垒都对我国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式相比,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跨境电商有着不同的交易内容和模式。在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发展迅速,然而,由于国际贸易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在交易时贸易壁垒经常出现。中国作为亚太地区的跨境电商规模最大的国家,不可避免的也要面临贸易壁垒的阻碍。数字贸易壁垒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范围较小,目前与我国进行跨境电商交易的除了主要的欧盟市场外,就只剩下近年来交易最多的东盟伙伴。在经济全球化面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相对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就较为落后,在国际贸易中更是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当中国在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商品交易时,数字贸易壁垒就显得更为严重。

虽然关税壁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跨境电商创新能力的发展,但在新形势下,非关税壁垒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往往更大。例如,数据本地化储存,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数据流量限制以及开放源代码等正在成为影响跨境电商发展的新型数字贸易壁垒。数据本地化存储是国家强制要求对数据的本地控制和规制,具体包括本地储存、本地储存和处理、禁止转发。数据本地化措施会导致数字技术型公司无法开展某些工作,或者无法向国外传递或储存信息,从根本上限制了数字贸易的开展。数据本地化里包含服务本地化,设施本地化以及禁止信息的转载。这里面对跨境电商影响最深远的无疑是禁止信息的转载了。当数据无法在国际间自由流通时,利用大数据和网络平台开展的跨境电商将无法掌握消费者数据,无论是喜好还是其他需求,进而影响到我国跨境贸易的市场定位,管理模式创新和销售模式创新等也会受其影响。数据本地化政策严重违反了国际上自由贸易的原则,阻碍了中国跨境电商的创新发展。

与本地化政策相并列的还有数字技术壁垒,技术壁垒也影响着我国跨境电商创新能力的发展。以美国为主导的技术壁垒对当今中国的对外贸易产生着极大的消极影响。美国实施的数字技术性壁垒中对中国影响最大的是数字技术标准和法规以及信息技术。目前国际社会利益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更是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中国的跨境电商发展迅猛,在国际贸易时大多处于顺差的态势。而大多数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跨境贸易,常常会借口因为技术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抵制国外产品。以美国对中国华为公司的数字技术封锁为例,美国强制禁止本国为华为提供芯片,并且实行长期的技术封锁。不管是跨境电商产品的高端科技化还是模式的创新,都需要数字技术的支撑,一旦技术在国际上得不到很好的流通,不论是中国的跨境电商还是其他国家的跨境电商都会止步不前。 

二、近年来中国面临国际数字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

由于保护主义规制对数字贸易的限制,各国之间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平衡被不断打破,限制数据自由流动或强制获取数据都可能引发数字贸易壁垒,平衡被破坏后所产生的负面效应阻碍了全球数字贸易的协同发展。一方面,美国、欧盟等数字经济先发经济体之间因数据流动不畅而导致的市场割裂现象持续蔓延;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先发经济体与后发经济体之间的“数字鸿沟”不断加深。最典型的就是随着中国数字技术带动了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中美两国在数字贸易领域摩擦的日益增加。例如,2020年8月,时任 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禁止美国个人和企业与字节跳动及腾讯进行任何交易;同年9月,美国商务部称美国公司将被禁止与微信和Tik Tok进行商业交易,同时禁止美国公司通过微信“以在美国境内转移资金或处理付款为目的”提供服务;同时,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发布《美国和盟国创建数字贸易区对抗中俄互联网愿景报告》,呼吁在美国与其盟友间建立一个开放的互联网治理体系,针对中国形成国际统一战线,抑制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2021年1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禁止与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8款中国应用软件进行交易。为维系对全球数据市场流动性的主导权,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数据保护主义行为,这对形成一个协同多方、公正有效的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体系带来了挑战,也给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根据图1数据显示,在2020年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均比之前有大幅度的下降,这无疑是美国对中国所采取的数字贸易保护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图片1.png 图1 2016—2020年美国和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

据网经社数据统计,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0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交易规模几乎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整体规模从2014年的4.2万亿元增长至了2019年的10.5万亿元,复合增速达到20.11%;同时,跨境电商在进出口总额中的渗透率也在快速提升,从2014年的15.90%提升至了2019年的33.29%。2019年,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高达10.5亿元,同比增长16.7%。

而与图1相对应的,受到数字贸易壁垒特别是中美之间在数字贸易领域摩擦的影响,2019年到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较之前有所下滑。根据图2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投融资数量为34起,较上年同比下降24.4%;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投融资数量为33起,较上年同比下降2.9%。图片2.png

图2 2016-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投融资数量及增速

根据图3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投融资金额为230.8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29.2%;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投融资金额为70.9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69.3%。图片3.png

图3 2016-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投融资金额及增速

三、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跨境电商创新能力的影响

(一)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存在负面影响

数字贸易壁垒加剧了中国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困境,不成熟的外部环境对创新的正向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2019年数字经济贸易蓬勃发展,中美之间还未出现大规模数字贸易战时,中国的跨境电商投融资的金额和数量都处于一个较高水平;而在2020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数字贸易壁垒加剧的时候,中国的跨境电商行业投融资的金额和数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而在之前的数年二者的相关性也是极高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存在负面影响。但是在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投融资数量较上年同比下降24.4%,降幅如此之大这一点是值得探索的。

(二)从另一方面看,数字贸易壁垒又推动中国跨境电商创新能力提升

数字贸易壁垒的产生在对中国跨境电商创新能力提出巨大挑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创新机遇主要来自两大类数字贸易壁垒。一是技术标准类的数字贸易壁垒。技术标准类数字贸易壁垒的产生可以推进有关数字贸易、数字技术等全球统一标准的建立,这有助于减少重复性、差异性的数字技术、数字产品的审查,降低中国跨境电商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同时技术标准类数字贸易壁垒可以激励数字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和国家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创新发展;二是知识产权类数字贸易壁垒。而知识产权类数字贸易壁垒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对数字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数字创新者的权益,为中国跨境电商数字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解决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跨境电商创新能力不利影响的措施

从上文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数字贸易壁垒与我国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有很大的相关性。针对这一论断我们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具体措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以国家政策为支点,将跨境电商的发展上升到战略地位。

跨境电商作为我国对外数字贸易的主要模式之一,想要创新发展更是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目前国际上各种贸易壁垒接踵不断地出现,无论是数字贸易壁垒还是非数字贸易壁垒,都极大了提高了跨境电商的成本。所以,国家应该将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上升到更高的战略地位,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从国家层面为跨境电商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多的后援支撑。

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制定适合中国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各项规章和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建立的《电子商务法》仅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电子商务活动,在跨境电商方面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在面对数字贸易壁垒时常常无法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因为跨境电商涉及到多国的利益,所以在制定我国的跨境电商相关法律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他国情况,让法律制度既符合中国跨境电商的基本情况也不损害他国利益。跨境电商在法律方面得到了保障,它才能更好的创新产品和模式。

3、拓宽国内跨境电商试点范围,积极带动跨境电商企业与东中西贸易企业相融合发展。

跨境电商的消费者除了有国外消费者,还有国内消费者,因此,跨境电商的部分企业与国内其他企业形成了竞争关系,这对于数据的流通和共享形成了较大的阻力。因此,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创新,电子商务类的企业可以与国内其他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进行合作,实现数据共享,互利共赢,抵减数字贸易壁垒对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影响,拓展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和城市的范围,带动中国经济更快发展。

5、积极吸纳和培养人才,打造跨境电商专业化团队。

技术的创新离不开人才的支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虽然我国的跨境电商规模较大,但在创新方面仍有较长的路要走。跨境电商涉及到外国的语言,文化,经济等,因此,跨境电商企业应该积极招纳外语人才,保障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尊重他国文化,提升外国消费者对中国的信任度。

6、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大力发展科技,走自主创新之路,努力打造中高端产品,形成品牌优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经济在共享中一同发展,产品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导致品牌效应不明显。在大数据和互联网的背景下,跨境电商在各国蓬勃发展,其中,东亚地区以中国为主要代表。我国的跨境电商应该走自主创新之路,在产品质量和品牌方面拥有自己的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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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房程、张雨辰,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

2黄涛(1979年- ),男,陕西西安人,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