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女性主义的产生被当做是人类两性关系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革命,女性主义的深刻洞见不仅颠覆了传统社会对女性自身的成见、歧视和刻板印象,并且进一步引发了对男性、家庭和社会的革命性反思。女性主义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很多方面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我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也逐渐摆脱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然而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体系中,社会性别视角尚未深入人心,女性仍然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越来越多的女性在社会中为自己争取各项权益。我国经济社会当前正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尽管我国很多学者努力学习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经验,但是我国社会工作领域目前的发展建设仍然不完善。全面放开二胎是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从“双独二胎”到“单独二胎”再到“全面二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会对女性权益保障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2016年,我国启动实施全面二胎政策,女性在就业、婚姻生活等自身权益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创新妇女工作,将社会工作方法嵌入其中,能够进一步推动妇女工作专业化,保障女性权益,促进女性发展。
一、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定义
女性主义社会工作是站在女性视觉出发,对女性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引导每一位女性从生活上和心理上真正的独立起来,加强女性主义思想,努力提升她们的自信心。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这一概念是由英国Lena提出的,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对其专业性方面进行了重塑,是一种社会工作的实务模式,以消除性别不平等为女性工作的起点,无论其工作对象是个人还是组织成员,都致力于促进女性权益保障,促进女性独立自主的能力,提高她们的自信心,使得女性能够更好的立足于当今社会,从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
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就是针对女性在整个生命进程和发展过程中,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中遭遇到的群体性或个体性问题而开展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女性的全面发展和为女性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实务的原则
女性主义社会工作主要致力于提高女性自身的意识,帮助女性在面对不平等待遇时能够积极主动的去维护自身权益,让女性能够从生理上和心理上真正的独立起来。从实务角度出发,无论是女性在就业时所遭受的性别歧视,还是在其家庭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家庭暴力,都应该表现出一位社会工作者应有的专业理念和专业素养,必须充分尊重女性作为个体的价值。
女性视角下的社会工作是以女性主义思想为基础而开展的社会工作,其维护的是女性服务对象的权益和尊严,从女性视觉这一角度提出基于女心视觉的观点和看法,社会工作实践应该充分尊重女性服务对象,站在维护女性权益的角度分析问题,重视女性的声音,最大限度的维护她们自身的利益。
三、放开二胎政策的背景
(一)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年轻劳动力人口逐渐减少,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由此引发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如男女比例失调,劳动力失衡、子女养老负担加重等等。2015年我国全面实施生育二胎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这一重大政策的调整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现象,减轻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同时能够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放开二胎政策的全面实施对于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我国面临“低生育陷阱”。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人口的总生育率从1982年的2.86下降到2014年的1.55,这项基本国策是对我国国情的正确把握,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结构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进入21世纪,我国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非常快,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仅有不到100万对夫妇提出了生育二胎的申请,和此前官方预估的数据出入较大。我国目前的总生育率只有1.4,按照鲁茨等人的理论,1.5即陷入了“低生育陷阱 ”。而一旦我国陷入“低生育陷阱”,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将导致劳动力的短缺,进而增加了劳动力成本,使得外资企业向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转移,这将直接影响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增长,大批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了较发达城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目前农村问题频发。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的这种情况导致了人口地域分布的失衡,全面二胎政策就是为了更好的调整人口失衡的现状,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全面二胎”背景下女性权益保障产生的问题
(一)加剧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女性就业更加困难
随着生育政策的变化,女性职工在就业市场中所遭受的性别歧视日益加剧。
女性因为自身的生理条件以及其自身肩负的生育后代的家庭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影响其劳动义务的履行,由于怀孕、休假等特殊情况的存在,在和男性同等情况下求职,女性往往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全面放开二胎”这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部分企业为了追求企业利益,不得不考虑女性的两次生育情况对企业所造成的影响,直接导致可能让一些女性生育第一胎后从家庭回归职场的可行性变得微乎其微,很多女性反应在求职中经常会被问及是否考虑过生育二胎的问题,企业一般都不会录用有意愿生育二胎的女性求职者。该政策的实施又为女性就业增加了一道门槛,直接影响到女性就业的权益保障。
(二)先行生育保险制度不完善,难以应对二胎政策带来的新挑战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全面实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缺少对生育二胎女性的保护,女性生育行为是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这种贡献远大于个人和家庭的贡献。我国产假只适用于女性,男性只有3-15天不等的护理假,且护理假不属于生育保险的范畴。在全面放开二胎的同时,可以考虑增加男性的假期,让男性意识到女性生育行为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家庭行为,还是一种社会行为,鼓励男性共同承担养育子女的家庭责任,同时也能有效缓解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三)缺乏完善的女性家庭权益保障,降低了女性的家庭地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判断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放开二胎政策之后,女性面临全新的角色和社会环境,在女性哺育二胎期间长时间与社会脱节,不能很好的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进而就出现了“让女性回归家庭”的呼声,但是女性回归家庭之后,她们没有了自己的工作,也就没有了独立的经济来源与社会保障,使回归家庭的女性降低了其所处的家庭地位。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积极保护婚姻家庭生活育龄女性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五、全面二胎背景下保障女性权益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保障
我国当前的法律条文中也有关于市场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相关规定,但绝大部分为指导性条文,并没有强制要求,市场中就业性别歧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完善女性职工在生育二胎产假期间的保障制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女性在生育二胎时年龄较大,身体的各项机能下降,应为其考虑生育二胎后可能需要更长的恢复调整期,完善女性产假制度;另一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承认女性在家庭私人领域的付出同样具有价值,应考虑给予一定的生育奖励,同时适当调整男性陪产假的规定,让男性也能够参与到女性哺育孩子的过程中,减少女性因生育给自身带来的损失,帮助女性分担因生育所造成的多方压力。
(二)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确保女性顺利就业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相夫教子”以及“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和习俗等老旧思想束缚了女性,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弱化了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使得女性在工作以及生活中经常受到不公平对待,然而男性和女性应该享受同等的权利,诸如:他们应该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同等的薪酬待遇,并且承担相同的社会责任。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强调女性的话语权,强调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可以有效地减少就业性别歧视,使得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受到用人单位的平等对待,真正实现女性就业权益保护。
(三)加强女性社会工作,完善司法救济渠道,加大监察力度
女性社会工作强调专业工作者注重干预技巧对服务对象的充分尊重、接纳、非批判、个别化、差异化以及尊重服务对象隐私与让服务对象自决,强调助人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平等以及合作关系,强调专业服务过程中助人自助的原则,即有着有“助人自助”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通过从社会性别视角上来分析女性的特殊性,帮助女性解决存在的特殊问题,满足女性的社会福利,维护女性的权益,促进女性自身的发展,更好地为女性服务。需明确企业的相关责任和惩罚力度,这样使得在遇到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诉讼中有法可依,这将会有效防止就业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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