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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保险问题分析

丁玎 郭旭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8

摘要: 国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速度较快,因为其节能环保的特点,得到很多消费者的认可与推崇,同时在国家推出大量补贴政策的情况下,激发了人们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消费热情。而传统的汽车保险制度及险种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存在保费过高、险种不合理及缺少统一维修理赔标准等问题,需要增强保险制度更新意识,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有效解决汽车保险问题。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用计算
DOI:10.12721/ccn.2022.15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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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在很多地区得到广泛投放,满足了新时期的节能环保发展要求。而相关的汽车保险制度更新较慢,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及理赔,应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保险问题的分析,明确新能源汽车在动力方面的特点,依据主体结构及出险概率等因素,针对性制定汽车保险条款,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综合发展水平。

1.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实际发展情况

新时期的发展背景下,为了响应节能环保的政策号召,很多地区逐渐提高对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及使用,导致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大幅增加。但是相应的保险制度发展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有待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市场调查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的承保量为170万辆,而到了2021年,全年承保量为784万辆,几年的时间内,新能源汽车承保量翻了近5倍,主要因为环保低碳理念的推出及节能减排政策的实行。与普通的车辆相比,新能源汽车内部增加了电机、电池及电控等核心设备,带动了配套产业的快速发展,且汽车售后市场也需要面对重要的转型时期,因此,新能源汽车保险改革工作势在必行,也是未来的必然发展趋势,需要创新保险投保及理赔模式。

2.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

2.1车辆保险费用偏高

针对汽车保险的险种而言,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保险,要求所有车辆必须投保,主要依据汽车的座位数、排量等计算保险费,通常情况下,不同的车辆在交强险方面没有过大的差异。针对汽车商业险来说,不仅受到历年出现次数的影响,还与汽车购价、用途、型号等因素存在密切联系,利用保险系统可以实现对保险费优惠系数的自动核算,进而得到具体的保费价格。一般情况下,车辆的购价越高,需要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也越多,新能源汽车虽然能够得到国家发放的补贴,但是计算保险费的过程中,以官方指导价格为准,导致保险费偏高。

2.2保险险种滞后性强

与传统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在动力来源、核心技术及维修技术等层面存在较大差异,现阶段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的实际发展中,部分汽车保险条款还不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保险时,部分地区依然采用传统汽车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保障的充足及合理,此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利于保险公司进行责任划分,导致车主的保险理赔不及时、不科学。为此,需要增强调整与优化意识,结合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消费者基本诉求,制定个性化保险险种制度,构建全新的保险理赔模式,让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3缺少统一维修标准

对于保险公司与汽车维修厂而言,维修标准始终是引发矛盾与纠纷的主要因素,在缺少统一的维修标准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与汽车维修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必然会引发二者之间的分歧。如保险公司认为维修厂家的定价过高,零配件选择缺少合理性,而维修厂家则认为保险公司将价格定得过低,无法满足实际的维修需求。因此,需要提高对维修标准的重视,要求汽车维修厂家的技术人员及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市场动态,了解不同零配件的市场价格及配置车型,进而使得二者能够达成一致。

3.解决新能源汽车保险问题的有效策略

3.1构建健全的新能源汽车专属定价体系

对于传统的车险定价来说,通常将用途、年限及裸车价格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导致计算出来的车辆保费偏高。虽然计价系统能够自动计算出保险费用,为很多岗位的工作人员带来便利,但是受到市场动态的影响,使得价格出现浮动,无法保证保险费用计算的科学性。同时,与普通的车辆相比,新能源汽车的出险概率较高,为了让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应该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点及出险规律,制定专门的定价标准及系统,综合考量安全性能、整车结构以及电池类型等多元化因素,合理选择费率因子,强化新能源汽车定价的适用性及精确性。

3.2增强新能源汽车保险险种的创新意识

结合银保监会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保险公司更多鼓励,要求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车险险种,进而满足不同车主的个性化需求。部分保险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不断推出新型保险产品,尤其对于动力电池而言,设计了专门的产品责任险,主要承包电池生产、出售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赔偿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帮助电池生产企业及销售商转移了风险。此外,保险行业可以提高对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险种的重视,除了推出转移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风险的保险外,还应该立于消费者基本需求的角度,开发多元化的附加险种,为消费者带来更加全面的保障。

3.3制定统一的新能源汽车维修理赔标准

为了避免汽车维修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在理赔方面产生纠纷,应该增强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意识,突破传统的技术封闭限制,拓展新能源汽车的覆盖范围。因为在新能源汽车中引入了计算机技术,为了保证汽车维修效率及便捷性,应该加强此方面维修技术人员的培养,同时认真学习与掌握先进的环保型材料,通过定期组织参加专业化培训,能够帮助理赔查勘人员掌握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保险知识,有利于强化汽车零配件选择的准确性及合理性。此外,保险公司应该与汽车维修行业制定统一的维修标准,要求维修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维修工作,实时掌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动态,了解零配件的最新市场价格,减少保险公司与汽车维修厂家的矛盾,确保车主能够及时得到理赔。

3.4建立汽车与动力电池的风险评价机制

为了强化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应该构建健全的动力电池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同时建立科学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安全评价机制和标准,配合落实动力电池及汽车的专业测试,结合对数据信息的分析,对安全测试评价系统进行调整与优化。因此,应该加强与专业汽车检测机构的合作,加大试验数据分析力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安全风险评估的实效性,合理设置保险费用中的安全系数,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水平。

结语: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的燃油车相比,在产品结构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直接影响汽车保险标准及费用,可见,采用传统的汽车保险费用计算方式,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现代化发展需求。因此,有关部门应该结合新能源汽车的主体结构及消费者群体需求,制定科学完善的汽车保险管理机制,加强新型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创新,以免出现保险费用过高的情况,减少汽车维修厂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推动新能源汽车保险行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为车辆的安全使用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霍潞露,方海峰.新能源汽车保险问题初探.汽车与配件,2017(2):42-45.

[2]郭宏.新能源汽车保险问题研究.现代营销:学苑版,2020(3):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