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城乡关系理论
(一)在对立统一中融合演变
“城市”与“乡村”的概念衍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城乡间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说到底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了二者区别,他们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从结果导向上来看,“城市”与“乡村”相比,更具具象化、聚集化和常态化,二者存在一定的边缘化割裂关系——“乡村”是区别于城市的具象化而存在的另一种常态化聚集,但同时又与“城市”统一归于“社会”当中。然而,翻翻各个城市的发展历程,它们绝大多数都是从乡村的母体中脱胎发展而来,这些从乡村母体中脱胎发展而来的城市,其发展历程已经构成了最原始朴素的乡村振兴的轨迹,可以说,城乡二元关系中存在着明显的演变关系,这也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必然特征。
(二)以生产力为前提的发展
城乡关系发展的首要前提,是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从二者的发展条件上来看,乡村的发展模式与城市的发展模式虽然存在工具上的区别,但观其本质,均是以多种不同的工具及条件塑造,形成符合自身生产力提升的基础,进而具备二者关系变化的条件的。例如乡村中传统的农耕业,无论是牛耕或人耕,“牛”与“人”均扮演着“工具”角色,其自然属性的偏移,为乡村生产力的提升创造了前提条件;反观城市中的工业,无论是机器作业或人力作业,其本质仍与乡村中的作业相同。但二者的区别在于生产力提升的程度,即结果导向。结果导向的不同,使得城乡关系在发展过程中,拥有了自然且差异化的上升途径,这是导致乡村与城市割裂的直接原因,但同样意味着城市拥有引导社会发展的物质能力。恩格斯认为,“如果没有大城市, 没有它们推动社会意识的发展,工人决不会像现在进步得这样快。”
(三)以人类发展为目标的结果
“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人”被赋予了更多主体性,他们一致认为城乡关系的演变、发展与延伸均不仅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物质化产物,其结果应当是直接导向于个体的精神化产物。恩格斯认为,历史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因此,城乡关系的改变,应当由人与人,人与社会、自然的共同努力而实现,并非是由单纯的生产力转变而实现。
二、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一)以重工业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化
建国初期,我国重工业的技术、产量整体落后于其他多数国家,因而将重工业发展作为当时优先发展的重要产业,且将乡村发展纳入其中,城乡关系并未出现较大的割裂。1953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出台,确立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方向,国内由此产生人口和农作物的暴增,粮食供给不足,以统购统销为形式的粮食收购政策应运而出,城乡关系出现初次供需矛盾。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初步从户籍上确立我国城乡二元化管理模式。鉴于城乡二元化管理模式在阶级上的差异化,随后以人民公社限制乡村人口的流通。
结合相关材料可以看出,该环节中,我国虽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成果,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城乡二元化的发展模式并不利于城市和乡村在生产上的统一、协调发展。
(二)改革开放中的城乡交际化
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说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影响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前二者与后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协调问题,导致城市与乡村出现显著的割裂问题。由此,我国国内展开了城乡交际化进程。
农村与城市的交际过程,首要环节便是农副产业的交际,其目的在于扩大乡村的经济获取能力,刺激乡村农副产业发展。但在80年代后期,我国乡村所获得的国家支持减少,且市场化运行模式的刺激下,城市与农村之间有关资源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与城市的割裂问题再次扩大,逐渐产生“三农”问题。
(三)“三农”背景中的城乡一体化
“三农”问题时直接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相关的问题,它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更是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中,人类建设社会主义共同体息息相关的模范性问题。
从2002年起,我国逐渐迈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党的十六大要求将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现阶段的重要目标。在2004年后,我国每年均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有关“三农”问题的文件,其目的在于自上而下、自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的,要求社会各界重视城乡关系的问题。
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阶段,我国各项政策和理论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三农”问题的制度性保障措施并未得到完善,城市的生产力发展由上一环节对农村资源的“吸收”,逐渐演变为对农村的“掠夺”。
(四)乡村振兴下的城乡融合化
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城乡融合化发展通常是工业化后期或全面工业化实现后的阶段反映,是历史的真实性投射,其客观表象为:城市与乡村在经济元素上不可分割,在生产力构成上缺一不可,是区别于二元对立的交融性发展模式。
党的十八大后,我国的城乡关系逐步发展为二元分割的关系,因此,十九大以乡村振兴为口号,完善了上一发展阶段的乡村扶持、管理政策,将原有的城乡割裂矛盾、对立因素等一一破除。该战略强调自基层向高层的产业布局、分配与优化,从经济、治理、环境等各个环节,设计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马克思恩格斯主义新理论。
三、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处理城乡关系的新思想
(一)乡村振兴是城乡和谐的基本点
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乡村”,始终扮演着重要的历史角色。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道德礼节”,还是封建王朝中的“家国思想”,“乡村”始终是我国人民避不开、逃不掉、忘不了的重要部分,因此,乡村振兴事关我国城乡关系的和谐性建设。
从生产上来看,我国农业的发展力度较大,但发展程度却不高;从经济上来看,我国农业所占比重大,但农业科技化水平却不高;从劳动力上来看,我国务农人数较多,但知识与文化层次却参差不齐。其根源在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目标与特定阶段社会实际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新时代下,城乡关系的构建应当从乡村振兴入手,以科技化为手段,全面解放我国农村群众的意识能动性、科技创造力,促进其人口素养的提升,进而带动我国人口素质的全面提升,在乡村振兴的战略引导下,构建和谐化的城乡共生新生态。
(二)乡村振兴是城乡融合的发展点
“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乡的融合发展,是历史的必然。那么在我国,也应当根据国情,将乡村振兴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石。
在现时代,城市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城市拥有更强有力的手段、能力刺激乡村的生产力发展,同时,在市场化的机制引导下,城市资源获取的力度、广度必然会得到扩张,在此背景下,乡村只有在党中央的科学引导下,发挥集体共生意识,提升自身的发展程度,方可实现城乡关系的融合化发展。显然,乡村振兴战略从主体性、差异性、发展性上,均对我国乡村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多元评估:首先,乡村若与城市同步发展,在现有生产力及生产力获取条件上(基础设施),乡村便存在天然的落后性;其次,乡村与城市在人口结构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多种显著的差异,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
(三)乡村振兴为人民服务的中心点
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理论中,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进行了多样化的对比和分析,他们认为,“人”才是政党发展的基础,这与我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脉相承,同时,“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同样在于解决历史的客观进程中,因城乡属性差异而导致的城乡差异化发展现状,在于解决人民生活日益健康、稳定、和谐中的阶级性矛盾,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客观落实措施。
从我党专注于解决城乡关系问题的历史进程角度来看,毛泽东同志解决了农民的“自由”问题;邓小平同志解决了农民的“创造”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解决了人民的“梦想”问题。这一切,均是我党严格依据我国国情,结合马克思与恩格斯理论而作出的历史选择。
四、乡村振兴战略是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的新发展
(一)以产带振
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城乡关系的和谐与否,在于二者是否在生产力上保持相对的一致性,因此,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首要建立经济意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通过科技化、高效化、规模化的产业升级,构建乡村产业新生态。具体如下:
第一,提升现代科技在乡村地域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众所周知,我国乡村的农副业产品的分布具有十分鲜明的地域特征,例如“南橘北枳”的说法自古由来,其生产、售卖的各个环节均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如若利用现代科技打通其中的地域空间限制,乡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获利能力将大大增加。
第二,提升农副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和规模,建立人才吸引政策。“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当前,我国乡村与城市的矛盾之一,便是人口结构和层次的矛盾,城市吸引了大量农村的优质劳动力,以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足,农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因此,唯有提升农副产业及高新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人才留驻的吸引力,方可为农村发展创造新条件。
第三,优化集群经营。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历史决定了小农经济的下一阶段必然是集群化的农业经营,本质在于集群化的经营模式,从资源消耗、利润获取等方面存在显著的优势。因此,应当从政府角度,以政策构建为基础,提升农村集群经营的优待条件,比如减税等,刺激民众自主集群作业,扩大产业优势。
(二)以城带乡
上文提及,我国现有的城乡矛盾原因之一便在于城市吸取了较多农村的优质劳动力。不仅限于此,城市以其特有的资源聚集性特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取着农村的各种优质资源,这是市场化的客观规律。反之,如果利用城市的聚集效应来发展农村,那么其结果将是正向的。恩格斯认为,城市的积极意义在于其拥有理由生产力的发达性,提升居民素质的作用。
因此,以城带乡要求将现有乡村进行城镇化演变,从整体的乡村城镇化,到个体的乡村居民城镇化,实现将城市特质向乡村的转移。在意识上,利用聚集性特征,为乡镇提供资源吸引、收拢的能力;在实践上,引导乡镇居民观察、发现其他群体的优点,并加以学习。同时,“文化下乡”活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乡村居民的文明化发展。
(三)以政带民
以政带民,是习近平总书记于党的十八大中提出的有关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该战略要求以上层建筑作为乡村生产力迸发的基石,利用流通化、服务化、多元化的自上而下的政府策略,实现对乡村振兴的有效扶持。具体包括:
第一,明确城乡交际机制。在战略基础上,要求各地不得限制乡村与城市的人口交流,且将原有的户籍二元制管理措施进行一一改进,引导、帮助乡村来城的劳动人口就地城市化,并将其各项保障机制纳入战略落实当中,如医疗、子女教育等等。在人才管理上,要求各地不得限制人才回乡,且鼓励人才留乡等。
第二,统一公共服务。该环节,强调各项社会设施的统一化服务,不得以户籍差异为理由,对城乡居民进行差异化对待,促进农村人口享受国家发展红利。
第三,提倡乡村治理的城市化。该环节明确指出,村民自治是我国法制化进程当中的重要一环,乡村振兴的目的便在于利用村民的思想活跃性、实践自主性,创造属于人民、属于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结论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中明确表示,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在于以农业与农村的发展,带动农民的全面发展。毫无疑问的,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论述不谋而合。无论是从户籍制度的变革,还是在公共服务统一化、标准化上,农村与城市居民在“身份”与“阶级”上的差异正逐渐被消除,但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中也述明,城乡关系的差异化,来源于客观的历史进程。
反观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进程,可以发现,从建国初期乃至当今,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是完全符合于马克思主义、恩格斯城乡关系理论的,但基于我国乡村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有关文化、经济、政治等等,方方面面的影响,本文认为:乡村“城市化”是不可实现且无法与城市完全交融的客观规律,原因在于,我国独有的儒家思想国情,决定了传统概念上的“乡村”与“城市”存在天然的、历史性的差异,这种差异并不直接受到经济投射的影响,而是源于文化的结果导向。由此,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视域下乡村振兴战略应当依据我国现有的“乡村”与“城市”属性,结合国情,建立完善的文化影响机制,从而扩大我国乡村与城市关系融合的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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