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不仅体现了顺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治理理念进步,也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安排指明了方向。
新的治理格局的形成需要有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这是从以往治理实践中得出的结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是确保基层社会治理能够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目标的“中国路径”。“共享”是根本是目的,需要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发挥民政救助兜底保障,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为群众代言、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使代表在联系基层和群众的履职活动中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共治”是核心,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确保在各个环节形成制度合力。“共建”是基础,积极鼓励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参与力度。然而,时代总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寻找最合理、最科学的抓手。新时代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着力点,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苦功夫:
第一,突出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了解决好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需要突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坚持党建引领,不是让党组织大包大揽,来承担和解决社会治理中的所有问题,而是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宗旨意识,走好群众路线,提升基层党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善于把党组织的主张通过社会协商等方式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组织意图通过多元互动变成各类组织参与治理的措施,引导多元主体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和服务,共商区域发展、共同服务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实践中,需要梳理和规范不同党政机构的社会治理权限,正确厘清基层社会治理事务的职能边界,科学配置基层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社会治理职责权限,协调基层党委和政府之间、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治理关系。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工作上要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机制,依托基层党组织创新构建社会共治群、公共服务群、公民自治群。积极探索党组织与党员示范带动下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保证基层群众自治有活力、有张力、有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不断完善、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与机制。
第二,推动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自治共治的系统推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内在要求。我国政府部门对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历来十分重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就明确宣示了,要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充分调动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当前,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做到群众利益延伸到哪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覆盖到哪里,不断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引导和调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参与热情,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第三,加快社会治理的制度供给,强化基层治理的制度支撑。以人民为中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通过创新制度安排,确保从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让更多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维护社会运转过程中的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及权利公平,是社会治理理念优化与效率化化的重要体现。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着力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特别是把群众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让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这就需要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关注基层的不同个性需求,实现政府有效治理、社会调节与民众参治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治理不同要素的交互融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秉承改善人民生活、实现人民共享、增进人民幸福的理念,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创新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执政的群众根基,推动基层治理再上新台阶。
从宏观上加快基层社会治理各项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逐步实现跨界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真正兑现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高质量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化、程序化与制度化。
第四,规范社会治理的法治秩序,用力基层治理的法制建设。依法进行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转型期基层各类社会矛盾冲突并行叠加,民众的权利规则意识日趋提升,正确规范社会治理秩序,合理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基层公共安全,维护好民众的合法权益,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课题。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离不开完善的法治保障,用力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制建设,首先要从强化普法和干部执行力提升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要强化全民普法的力度,培育民众法治信仰,提升民众法治素养,让宪法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成为社会治理运行的思维模式和运行机制;二要要培养基层政府的法治思维,提升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确保法律手段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与破解矛盾纠纷的利器,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保障和支撑。
新时代背景下,努力适应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服务群众,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是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他山之乡,可以攻玉”。国内其他地方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也有好的做法和经验,可以相互借鉴学习。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底线,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的新路径新格局,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必将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守成、为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实现筑牢坚实的社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