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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视角下WTO电子商务谈判困境之对策

宋灵玲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省福州市,350007

摘要: 数字贸易的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目前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现有相关贸易规则仅限于电子商务,早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经贸实际,亟需达成新的数字贸易领域规则。但各国在一些核心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迟迟未能达成共识,而WTO自身又陷入生存危机等困境,进一步导致谈判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当今世界贸易摩擦、监管冲突等不断涌现,WTO应重振信心带领各国积极进行谈判,尽早制定符合各国发展实际的贸易规则,以推动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 WTO电子商务谈判;数字贸易;贸易规则;WTO
DOI:10.12721/ccn.2023.15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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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高速发展,全球经济开始进入以数字化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由于各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关于数字贸易的定义,各界尚未达成一致看法。从WTO电子商务谈判来看,当前讨论的议题已经超越传统电子商务的范畴。主要成员国大都积极推动从电子商务到数字贸易的规则谈判,但由于各国谈判立场差异,在核心议题的争议上尤为激烈。如今,WTO陷入自身改革困境,在WTO框架下构建全球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也面临诸多障碍。本文将从数字贸易视角下分析WTO电子商务谈判陷入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WTO框架下电子商务谈判历程及进展

(一)谈判历程

2016年7月美国率先向WTO提交关于全面讨论电子商务的提案。在2017年12月第十一次部长级会议上,美国等71个成员国共同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宣布继续开展电子商务工作计划。截至2017年底,向WTO通报并生效的300多个RTA,有近30%涉及电子商务条款。在这一时期,中国对电子商务规则谈判持观望态度,并未加入。中国于2019年的达沃斯会议上加入相关谈判,76个WTO成员发表了第二份《电子商务联合声明》。

据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6月共86个成员国加入WTO电子商务谈判,其中29个成员国提交了89份提案,参与成员国的GDP总量占世界GDP总量的90%。目前谈判以就电子传输、电子签名、无纸贸易等达成共识,取得了一定实质性的进展。

(二)谈判取得的积极进展

随着国际贸易日趋数字化,各国之间经贸往来对互联网的依赖日渐加深,参与WTO电子商务谈判的成员数量不断增加。从参与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的参与度高于发展中国家,其中31个发达经济体均加入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而发展中国家只有二分之一加入,而最不发达国家只有3个加入该声明。部分原因是由于发展中经济体的国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不如发达经济体,且对电子商务谈判的进展持不太乐观的态度,因而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大都选择中立观望。虽然参与谈判的成员国仅占WTO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但加入成员的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90%,参与谈判成员的经济体量足以主导国际数字贸易新秩序。

经过多年来的谈判,各国仅在数字证书、电子认证以及暂停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形成了一定共识。但各国提案对跨境数据流动、禁止数据本地化、源代码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具体的关注点方面存在重要分歧。这些核心争议点有待进一步谈判,从而制定较高标准且符合各国发展实际的数字贸易下的电子商务规则。

二、数字贸易视角下WTO电子商务谈判困境分析

(一) WTO面临生存危机

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治理体系加速调整的时代背景下,WTO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如今,WTO上诉机构陷入停摆、争端解决机构瘫痪,规则体系的权威性正在遭受挑战,运行的原则和功能受到了严重冲击。在这种大背景下,想要通过WTO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难免遭到质疑。数字贸易繁荣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会产生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这对WTO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时间的推移,WTO会暴露出更多问题,这就要求WTO与时共进,不断完善自由体制缺陷。WTO电子商务谈判是以诸边谈判方式重新激发WTO活力的一次重大尝试,也是对WTO能不能与时俱进、适应21世纪新技术革命、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一次重要考验。

(二) WTO被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边缘化

由于WTO现有框架下缺乏数字贸易规则,现有贸易协定无法满足全球数字贸易飞速发展带来的规则需求,因而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通过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来解决其发展诉求。美国、欧盟、日韩等国作为全球技术领先的数字经济体,抢先在贸易规则制定方面走在了前列。尤其是美国在TPP、TTIP和TISA谈判中,牵头制定了相对高水平开放的数字贸易规则,形成了“美式模版”,为其他区域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不断涌现的区域数字贸易协定如CPTPP、USMCA、UJDTA、SADEAS等,在填补数字贸易规则空白的同时,也加剧了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的碎片化现象,甚至出现了一些将WTO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边缘化的声音。如果WTO不能主导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那么涌现的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将分化出不同的阵营,从而加大数字贸易谈判难度,逐渐使WTO框架下的贸易制度失色。

(三) 难以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在以往的贸易规则制定中,发达经济体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本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开始发声。由于各成员数字产业发展的不均衡及贸易政策的差异导致各方利益诉求存在重大分歧。美国倡导公平竞争的高标准的数字贸易规则;欧盟虽然支持数据流动和禁止本地化,但是强调严格的个人隐私保护和进一步开放电信服务的规则和承诺;中国提案则侧重于改善电子商务的贸易环境,没有涉及数据流动和数据本地化条款。各国立场的不同和发展的差距加大了WTO协调各方利益诉求营造稳定有序贸易环境的难度。

三、建议与思考

(一)激发WTO改革活力

在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打破制约WTO发挥作用的因素,抓住改革重点,明确改革优先次序,加快建设符合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多边贸易体制。围绕这一原则,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优先解决WTO生存问题、完善相关机制。上述机制陷入“停摆”,已经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行。各成员国应积极探索WTO上诉机构瘫痪期间处理争端案件的临时方案,尽快恢复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避免争端解决机制完全失效。其次,加强对使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通报纪律和多边审议,强化对不符合 WTO 规则的单边主义措施的监督约束纪律。最后,各成员应在当前的WTO框架下积极探索并改进规则、优化决策程序,提高WTO运行效率,避免在一些问题上谈判太久却没有实质性成果。

(二)坚持WTO在构建数字贸易规则中的核心地位

WTO作为国际贸易领域最重要的多边机制,即使现在陷入生存困境,但它依然是最合适的对话平台。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正在通过建立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解决经贸往来中的数据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WTO制度碎片化、边缘化。在多边谈判困难的情形下,可以考虑诸边和多边之间相互协调的方法,适当开展开放式的诸边谈判作为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补充,以提高WTO多边谈判的效率和灵活性,但要竭力避免诸边谈判迫使WTO边缘化的问题。因此,WTO应从各区域贸易协定中寻找可行的数字贸易规则,在WTO框架下建立全球数字贸易共同遵守的规范。

(三)求同存异共建数字贸易规则

谈判成员应秉持开放性和包容性,产出实质性成果。可以按重要程度梳理出来,逐步推进、渐次展开。对于谈判核心议题,成员应进行更多谈论。WTO应搭建平等互信对话平台,更加公平的分配争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清晰的确定双方的利益和责任,从而平衡双方在数字贸易中的关系。考虑到各经济体发展程度的差异,各方需搁置分歧、打破僵局、求同存异、达成共识。随着区域贸易协定的涌现,协定内外的成员难免产生利益分歧,WTO要积极主动协调各国利益分歧构建促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国际规则。第一,WTO要带领成员国充分挖掘各经济体对数字贸易规则的共同诉求,充分认识和尊重各成员发展差异;第二,WTO要搭建对话平台,定期组织成员探讨核心争议议题,探讨包容性的解决方案;第三,在达成共识的议题上制定并落实可行性规则,采取符合合理公共政策目标的监管措施。 

参考文献:

[1]于鹏.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新进展及前景[J].中国经贸导刊,2019(22):19-22.

[2]程斌琪,李杨.后疫情时代WTO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前景[J].国际经济合作,2021(03):15-24.

[3]卢锋,李双双.多边贸易体制应变求新:WTO改革新进展[J].学术研究,2020(05):78-87+177.

作者简介:宋灵玲(1997-),女,汉,四川南充人,国际商务专硕在读,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省福州市,3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