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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诚信博弈分析

廖沁祎

山西财经大学

摘要: C2C是在互联网络交易平台的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小额交易,是目前我国发展迅速的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树立有用的诚信系统是交易有用展开的前提和关键。本文使用博弈论的办法对C2C电子商务诚信行为进行相关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C2C电子商务诚信博弈分析
DOI:10.12721/ccn.2023.15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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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2C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

在C2C电子商务形式中,电子商务企业是电子商务买卖平台的供给者(例如阿里巴巴供给了淘宝网站的C2C电子商务买卖平台),它不直接参与两边的买卖,经过供给买卖平台使遍布各地的买家和卖家可以自在接洽和买卖。

我国C2C网上购物市场发展前景很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人们对网上购物了解程度的增强,C2C网上购物市场还将继续繁荣,因而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在C2C电子商务中变得极为重要。

二、C2C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

(一)静态博弈的假设条件

电子商务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及其信用模式的选择时,其面临的决策环境是复杂的,为了便于分析,在不影响研究结论的条件下,作如下基本假设:

1.电子商务中交易者的博弈只存在买方和卖方两类参与人,且都是理性的经济人。

2.参与人在选择策略时,把其他参与人的策略当作给定,不考虑决策对他人决策的影响。

3.对参与人行动的假设:行动是指参与人的决策变量。在静态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

4.市场信息是完全的,即交易双方对相互的特征、战略空间和支付函数有准确的知识。

5.双方的策略选择抽象为两种情况:交易和不交易,信用模式抽象为:守信用和无信用

(二)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在C2C购物时,买方需求注册会员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并将有关购物金钱预付给第三方(如淘宝中的支付宝)或许邮局汇款或许网上银行转账,卖方才予以发货,在实际中买方欺诈的可能性简直为0;另外,考虑到卖方在网站发布其产品及对应价格信息,自然是期待买卖,因此为简化博弈剖析咱们将买方欺诈和卖方不买卖的情况不予考虑。

作为理性经济人,买卖者在做买卖决策的主要准则是本身希望收益或效用最大化,从卖方是否采用信誉,信誉形式的选择机理进行剖析,对所建立的博弈模型进行求解。

三、C2C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

(一)假设买卖双方的博弈是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

买卖两边重复多次在网络上参加买卖,两边着眼于长远利益。假定买方挑选冷漠战略:即卖方一向采用守信用,买方就会挑选同其买卖;如果卖方有一次不守信用,则买方就不会挑选与其买卖。假定卖方守信用的情况下,每次买卖卖方获得M的收益;如果不守信用,就只能获得一次收益F-H。

(二)假设买卖双方的博弈是买方先行动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买方先行动的动态博弈中,卖方能看到买方的选择策略,然后调整自己的选择策略。利用逆向归纳法求解:

如果F-R*p>H,卖方的最优挑选是不守信用,但买方是完全理性的,可以在没有收到产品或许对产品不满意时,挑选退款,以避免-U的丢失,博弈最终的结果是买卖双方各自的收益为0,交易失利造成社会功率的丢失。

如果F-R*p<H,简单推出:买方交易,卖方守信用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两边的收益为(U,H)。在这种情况下,C2C电子商务商场中的卖方诚信度高,买卖可以有效地进行。

(三)假设买卖双方的博弈是卖方先行动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卖方先行动:如果卖方选择不守信用,则第二阶段买方的最优选择就是不交易,此时买方和卖方的收益为(0,-R*p)。

如果卖方选择守信用,则第二阶段买方的最优选择就是交易,此时买方和卖方的收益为(U,H)。

根据假定买卖双方都是完全理性的,考虑到买方的最优战略,所以卖方在第一阶段选择就是守信用。因而卖方守信用,买方买卖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双方的收益为(U,H)。C2C电子商务市场中的卖方诚信度高,买卖能够有效地进行。

四、减少卖方欺诈行为的建议

经过以上买卖双方的博弈剖析能够得知:最优的情况便是卖方守诺言,买方参加买卖,在这种情况下才干充分发挥C2C电子商务的优势,C2C电子商务商场才干有用的运转。

卖方守诺言,买方选择买卖,就要使得R和p变大,F-H变小,其背面的含义便是卖方不守诺言时,要加大对其的赏罚力度;一起添加稽查力度,增大卖方诈骗被查出的概率p;另一方面,要使卖方不守诺言比守诺言所取得的收益F-H变小。

主张选用如下措施,以减少C2C电子商务中卖方诈骗的行为:

(一)、加大赏罚力度R,一旦卖方被查实诈骗就要严惩,这样就能够根绝卖方诈骗的投机行为,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网上执法检查的力度,树立有用的诚信监督体制,提高卖方诈骗行为的查处率p。

(三)、提高产品价格的通明度,使卖方经过诈骗提高产品的价格以赚取高额赢利的妄图不容易实现,即下降F-H。

(四)、C2C网上购物时,买家要对卖家做出相应的诚信评价,一旦呈现卖家诈骗行为并核实就要严惩。

(五)对卖方诈骗的赏罚及查出力度的乘积R*p,与商家诈骗与守诺言所得收益F-H成正比,因此对商家采取诈骗比守诺言获利大的产品,相应加大赏罚与查出力度。

(六)、培养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新诺言文化,添加遵守诺言的意识,随着产品价格的通明和网络经济的老练与完善,对卖方而言守诺言从而树立好的名誉,长时间来说是有利的(M/i是卖方是否守诺言树立好诺言的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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