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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社会工作介入旧村改造的问题研究

钟任鹏

广州理工学院 510540

摘要: 旧村改造就是对一些破旧且无序的村庄展开规划建设工作,以此增强农民生活水平的改造活动,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然而政府在进行旧村改造的时候,出现态度强硬以及太过行政制度化的情况,社会工作因价值理念、专业方法等优势介入旧村改造能够有效处理旧村改造中发生的问题。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社会工作;旧村改造
DOI:10.12721/ccn.2023.15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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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党的相关会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可以说根据实际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来说至关重要,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旧村改造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关键部分,也是加速农业农村发展有效方式,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

一、旧村改造出现的问题

(一)资金投入不足

旧村改造是个系统工程,从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规划设计、赔偿安置等都需要大笔资金投入。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造模式,改造费用较大,需要大量资金作为保障。此外,旧村改造也需要村民等很多人的支持。与旧村改造有直接联系的农户如果没有资金,那么就无法认真投入到旧村改造这一高耗资工程上;如果改造的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甚至没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旧村改造的自有资金不足,也会制约旧村改造推进步伐,旧村改造仅仅依靠政府资金投入远远不够,无法承受资金的压力。

(二)一些拆迁户以及政府利益诉求存在差异,无法达成一致

旧村改造牵扯到政府、业主以及改造单位这三者的利益,政府代表了公共利益,而业主以及改造单位代表了自身利益,实际上旧村改造就是通过调节三者间的关系来实现利益均衡的目的。当农户自身利益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旧村改造会受到一定制约。若是政策没有明确要求什么人、何时何地、在什么样条件下分配多少权益等,同时规则是公平且能够落实的,那么农民就不会主动让渡资源。国家在城中村改造补偿上尽管有宏观的文件规定,然而因为不同省份地区情况存在较大差别,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同样有着严重的缺陷。除此之外,部分地区因为历史遗留原因,会出现手续不全以及无证违章的房子,手续齐全和有证的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有别于手续不全和无证的违章房子,这样导致部分村民不同意旧村改造。同时,也有部分村民想通过拆迁实现“发家致富”的梦想,借着拆迁的机会多分到房子或者资金赔偿。

(三)协调渠道不畅通

旧村改造涉及该村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的积极配合是保障改造顺利完成的重要条件。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实际政策沟通工作与旧村改造进程经常脱节,在旧村改造工程因一两户“钉子户”的不同意耽搁整个改造进程也存在。住房问题是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村民对房子拆迁、安置等话题比较敏感,如果他们所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阻碍施工、集体上访等不明智行为可能发生。在现有体制与制度下,民众缺乏利益表达和实现的渠道和机制,政府可以将旧村改造相关政策置于正式议程之中,不用经过民众投票选择或民众意愿表达过程。多层级和相对闭塞的政策传递链,导致群众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渠道不顺畅。

(四)存在拆迁后遗症问题

旧村改造涉及房屋拆迁,农民田地征用等问题,其中,征用农田后失地农民面临诸多问题,如失地补偿标准不一、补偿资金难到位、自身再难就业等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现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失地农民保障标准低,失地农民就业比较困难、工作进展落后等问题。近几年,一些失地农民保险存在失地农民保险被他人占用。某县旧村改造过程中出现多村失地农民保险名额被村干部倒卖问题,如某村的村干部将本村346个失地农民保险名额转手倒卖他人,后被判刑。

二、社会工作介入旧村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的需要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服务社会的社会学科,它的职责除了能帮助弱者和有困难的人群外,还能进一步缓解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因生活遇到困难和遇到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伤害”。有学者强调,社会工作是指在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下,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帮助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群体和社区,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恢复、改善和发展其功能,以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的一种服务活动。

“助人自助”理念即帮助别人的同时,让他们实现自我的救助。帮助旧村改造的村民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让他们不因困难而厌弃生活,重拾生活信心。那么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不单单是为村民提供相应的服务,当然,也不是单单说是对基层农村群众的关心和照顾。此外,社会工作在工作中采用的方法具有科学专业性,跟我们日常所说的慈善工作、民政局救助帮扶工作有所不同。旧村改造是政府自上而下强力推进的结果,过于行政制度化。旧村改造过程中存在利益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利益表达的制度性问题、政策沟通的实效性等问题,提供社会服务保障不足,旧村改造过程中将社会工作有效介入,对政府建设有积极有效推动作用,尤其是对于巩固基层政府社会基础、提升基层政府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旧村在改造过程中出现一大问题--房子拆迁难,而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少数村民对自身的既得利益受损,此外,日常生活中他们对基层政府执政存在不满所造成的。那么保卫自己的旧房子利益成为了他们诉求。这些村民的也是他们对付基层政府及其组织的一种策略。粗暴的拆房即使解决了一时的难题,也未必能够化解民众的不满,甚至为乡村振兴埋下了隐患。乡村振兴并非一朝之功,更需要农民来充当主体。所以如果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专业所具备的业务知识,日常工作中就可以运用相关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但可以对村民进行说服,同时,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救助和帮助,而且给对方“增权赋能”,以平等、服务而不是利己、控制,将有助于旧村改造的顺利实施。无论是旧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钉子户,还是那些老弱病残的弱势人群,社会工作介入有利于政府有效解决他们的问题,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

(二)加快高校社工专业发展的需要

人才是根本,制度是关键。社会工作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目前中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除了力抓原有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转化工作之外,更为重要的可能是聚焦于当前高校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此外,改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待遇,留住和发展人才,当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来支撑。学校设立了这个专业,至今已有200多所高校开设了社工专业,每年毕业生近万人。然而,一方面是中国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非常缺乏;另一方面,每年都有相当多的专业学生找不到与专业对口的职位。这一看似悖论的结果,可能与高校学生缺乏实践能力有关。因而,中国学生在学校学习之外急需社会工作实践,而且实践的地点选择不仅仅在城市,也应该选择农村地区。农村在中国的重要性众所周知、不言而喻。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是社会工作的大舞台。为了将学生真正培养成合格的专业人才,有必要让学生参与乡村社会工作。说到底,学生应该被培育为能够为大众谋求福利、伸张社会正义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至少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使学生真正受益:第一是有助于培养高校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综合分析的能力,毕业后面对的是一群对社会工作不了解或者可以说是一无所知的农村百姓,学生只有学会去独立思考,并自觉运用学习中所学知识去综合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那样才能有所进展,完成社会工作实践的具体任务;第二是能够培养高校学生专业的价值观和提升他们社会公益精神,价值观则是学生看待周边事物的基本立场和原则,通过关心基层社会庞大的弱势群体,或为之争取到更多的社会福利,学生可以拥有一种专业的价值观和精神;第三是增进专业的知识和自我的反思,通过针对具有丰富生活经验的乡村民众的社工实践,学生可以深入反思书本上的专业的知识体系并在接触社会大众的过程中进行反思自我、改造自我并提高中做人的能力和技巧;第四是促进学生对中国社会的了解。基层农村社会是一面镜子,是中国文化之根部,反复地面对并交往农村干群,可以增进学生对社会真实的认知和了解,从而更加多元化的看待。

(三)有利于应对旧村改造的实践挑战

旧村改造是对整村进行拆迁重造,改造过程中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出现信访、工作不配合、沟通协调不及时等问题,加上现今,政府角色处于从行政主导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政府行政制度化、干预性过强的问题,农民被动的接受政府实施的项目或提供的服务,无法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社会工作者作为第三方介入旧村改造中,向村民进一步传达基层政府相关的政策、提供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有利于缓和政府和村民之间的关系,村民积极性和主动性。旧村改造中社会工作介入,以柔和方式解决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改造过程中尊重村民意愿,发挥他们的知情权利、监督权利以及参与权利,让他们的想法得到相应的重视,诉求得到解决,那么,他们参与其中会相信,通过旧村改造,他们的生活可以在改善,从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参与社区重构过程。

三、社会工作介入旧村改造的方法

(一)社会政策介入旧村改造

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对我国土地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重点是针对土地管理方面,在拆迁赔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社会保障等方面涉及到的并不多,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等方面目前主要根据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补偿这两方面的政策规定。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面:目前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这方面,补偿费用一般有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还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值得一提的是,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一般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文件精神执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面:在2011年1月21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维护公共的利益,充分保障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社会工作介入旧村改造的方法

首先,社会工作政策倡导。社会政策是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干预的方式去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安全,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的一系列政策、行动准则和规定的总称。制定社会政策并通过具体的计划和项目让政策实施并利于群众生活。社会工作则是站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将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行动,从而贯彻到具体的社区和人身上。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联系。而社会工作政策是两者的结合体。旧村改造过程中涉及法律、经济、土地、房管等很多方面也涉及很多人群的利益,社会工作政策介入旧村改造有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最低生活保障政策: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于最低生活保障。旧村改造中的弱势群体如独居老人、生大病群体、残疾人等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忙到所在地社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其生活帮助。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当今社区的发展中,社区是我们社会工作人员开展一些服务活动的重要平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加快推进对于加深社区服务内涵、开拓社区服务范围、满足社区居民需求、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民政部、财政部在2013年出台了关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意见中要求深入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特别是在农村社区要以空心村落、留守人群、空巢家庭等为重点,为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提供身心和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为老公在外打工的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的服务,为留守、孤寡老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代际沟通等方面的服务。

四、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策略

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农业行业的发展,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但是对比于城市来说,农村的发展还是非常落后,必须要加大相关方面的投入才能保证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来说,一定要丰富战略内容和制度,保证在进行乡村发展的时候可以有理论依据和参考。根据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农村的产业结构应该不断的改善和优化,经济应该不断的发展。

(一)凸显出创新理念的作用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发挥创新理念的作用,让农民群众谋出路、谋好日子、养成好习惯、提高文化水平素养,也就是要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同时把“业兴、家富、人和、村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在党的相关报告会中,党和政府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具体的内容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进行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时候一定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资金资源投入,统筹兼顾的发展乡村问题,对农村的项目要非常重视,派出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这不只是要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也要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

(二)做好提前规划

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还要提前的进行规划发展,精准的全面的考虑到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而且还要保证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在实打实的做事,否则乡村振兴战略就只是空口无凭说说而已。进行乡村振兴战略有五大行动,其中包括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实现了这五大行动才能够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和实现。进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时候,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农村贫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发展农村的经济,保证农村全面脱贫。人人都脱离了贫困以后再来谋发展才是有效的,可以在农村设立种植基地或者农家乐等旅游景点,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让他们也能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进行工作。相反的,有了农民们的就业,也能够推动企业的发展,将传统的农产品行业和当下最火爆得电商行业、高新技术等行业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收益。在乡村发展旅游行业,不止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村民们打造出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宜居环境。不管是丘陵还是平原地区的村落都可以进行类似的发展,建造一个干净优美、有文化有内涵的乡村。

(三)做好联系和结合

要建设以农民为主,进行农业体验、田园社区等的美丽乡村,积极的发展旅游行业,促进农业企业的落户,将城市与乡村结合起来,缩小相关的差距,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在进行乡村演进发展战略的时候,要明确乡村和其他环境、历史文化之间的关系,将它们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保证城市资源向农村资源发展和延伸,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保证能够可持续发展。

五、社会工作介入旧村改造工作的反思

(一)以政府为主导,拓宽融资渠道

各地区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模式不变的情况下,要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政府作为旧村改造中的主体责任人,担当着协调者、沟通者、组织者等多重角色,可以说政府的作用贯穿于旧村改造全部的过程,其关键作用可想而知。目前一些地区在融资方面还有公私合作、私人融资等方式,所以应该大胆创新,拓宽融资渠道,让更多的国有企业、民间组织参与到旧村改造中来,从而减轻政府资金压力、让资源有效得到配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以社会工作为引领,显示出社会组织作用

社会工作本着利他主义为导向,以“助人自助”为其工作理念,他的介入有利于解决旧村改造等乡村治理中出现的难题。而社会组织在服务和宣传等方面具有优势,能够使其更好的发挥提供村级服务、中介桥梁和辅助监督等作用,社会组织一方面能有效满足乡村振兴中农村发展的需要,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性别及不同家庭参与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运用专业方法协调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政府更好的提供服务。

(三)以农民参与为主旨,实现助人自助理念

“助人自助”即是社会工作的理念,也是社会工作的目的,社会工作介入旧村改造既是对村里弱势群体的帮助也是让其能实现自我帮助。旧村改造过程中出现村民对政府的不满意等情况,与政策宣传不到位和村民没有积极参与有关系,同时,社会工作帮助村里那些弱势群体,让他们在改造过程中得到温暖,最终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更好的生活。

结语

综上所述,旧村改造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而旧村改造成功与否最关键的因素是政府的决心和态度。政府有改造成功的决心和信心往往能攻克许多难关。但有些旧村改造后也因政府态度过于强势而产生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比非社会工作介入旧村改造与社会工作介入旧村改造研究,指出之前政府对旧村改造采用的是自上而下强力推进的方式,过于行政制度化,手段过于刚性,社会工作以一种更柔和的方式介入,更起到很好的沟通协调作用,有利于旧村改造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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