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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GPP涉标案件的无效关键性证据谈通信领域专利审查

潘小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

摘要: 本文对无效案件中通信领域特有的3GPP涉标专利进行了着重分析,从中找出对3GPP涉标专利实质审查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之有效的建议,从而有助于提升审查质量。
关键词: 3GPP;无效;检索
DOI:10.12721/ccn.2021.15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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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3GPP标准化竞争趋于白炽化,因3GPP涉标专利所引发的侵权诉讼也逐年增多,且由于移动终端的普及性,相关诉讼的标的额往往高达上亿元甚至几十亿、上百亿。在这种局势下,针对诉讼相关的3GPP涉标专利进行无效,成为了被告方可选的武器之一。因此,本文对无效案件中的3GPP涉标专利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对3GPP涉标专利检索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之有效的建议,将有助于提升审查质量,避免专利申请被不当授权,同时也能够降低国内企业的无效成本和诉讼成本。

二.通信领域无效案件基本情况

历年来,选取了通信领域中授权公告日在2010年以后以无效决定全部关键性证据均未在实审检索报告中引用的158件案件以及部分关键性证据未在实审检索报告中引用过的28件案件所构成的186件案件为基础,其中涉及3GPP案件的专利为62件。62件3GPP涉标案件中,15件的无效关键性证据仅包括专利文献,其中,中文专利文献5件,英文专利文献10件;36件仅包括非专利文献;11件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关键性证据涉及的非专利文献的47件案件中,44件涉及到3GPP提案或协议。

三.实际案例分析

以下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

(1)案例1:2007800160278

Ø 技术问题:需要开发一种用于在基于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系统 开发的基于分组的移动通信系统中使用从基站到终端的下行链路来有效地形 成上行链路控制信息、以及利用最小的所占用的无线电资源传送该上行链路控制信息、以提高有限无线电资源的使用的方法。

Ø 技术方案:通过在基于分组的移动通信系统中有效地形成要通过从基站到终端的下行链路传送的上行链路控制信息、以及利用最小的所占用的无线电资源来传送该上行链路控制信息,来最大化有限的无线电资源的使用。

Ø 实审阶段:一通中仅指出不清楚缺陷,申请人修改克服后,审查员予以授权。检索报告中并未体现出对3GPP数据库进行了检索,引用的A类文献仅涉及中英文专利文献。

Ø 无效阶段:采用证据3(R1-061290)和证据1(R1-061181)结合评述上述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Ø 案件启示:本案属于典型的3GPP涉标案件,但实审中并未对3GPP数据库进行检索,导致不当授权。无效决定所引用的两篇3GPP提案同属于与本案技术方案高度相关的工作组3GPP TSG RAN WG1在优先权日之前最晚的一次会议上的提案,且其议程号均是与本案技术方案高度相关的11.1.1 UL/DL Control signalling,即若能够意识到去3GPP数据库进行检索,上述两篇无效关键性证据的获取并不难。

(2)案例2:200710145718X

Ø 技术问题:在SAE系统和UMTS系统同时覆盖的区域,当用户设备处于空闲状态时,用户设备可能根据信号的强弱在这两个系统中来回选择接入技术,并向相应的接入系统发起注册,这样会导致大量的空中信令。目前,正在研究的一种叫做无信令移动(Signaling free) 的技术,目的是在用户设备来回选择接入技术时,避免或者减少发送注册消息,从而减少空口的信令。该技术的原理是允许用户设备同时在SAE和UMTS系统中登记,这样当用户设备选择一个接入系统时,判断所在的路由区或跟踪区已经登记过了,就不再发起登记或更新过程,从而可以减少空中信令。

如果启用了signaling free机制,Serving GW需要同时保存用户设备在两个接入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如果没有启用signaling free机制,Serving GW只需建立到当前系统的承载,并删除用户在原有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或将该信息设为无效。因此,对于Serving GW来说,在建立承载时,必须知道是否启用signaling free机制。对于用户设备来说,也需要知道是否启用了signaling free 机制。如果启用了,则需要将两个系统同时设为登记之后的空闲状态,并且同时保留登记的路由区和跟踪区,这样在选择接入系统时,才可以不用重新发起登记或更新。如果没有启用signaling free机制,则用户设备必须将另外一个系统设为没有登记,这样在选择另外一个系统时,用户设备触发新的登记或更新过程。

然而,目前并没有一种用于将是否启用signaling free机制的信息通知给UE和Serving GW的方法。

Ø 技术方案:将是否启用无信令移动机制的判决结果通过特定的消息发送给服务网关和UE。

Ø 实审阶段:审查过程中支出不支持和超范围缺陷,申请人修改克服后授权。

Ø 无效阶段:采用3GPP提案S2-073503评述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Ø 案件分析及启示:专利权人在ETSI网站上将本案声明为协议TS23.401的标准必要专利,在3GPP数据库中,使用该协议号并结合本案的应用场景和技术效果构造如下检索式,( "reduce signalling"~5 ) AND 23.401 AND (PD1=[ * TO 20070831]) AND ( "Tracking Area Update" OR "TAU" OR "RAU" ),即可检索到无效决定所用的关键性证据。

由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作为一般性原则,在对3GPP涉标案件进行审查时,应当优先选择对3GPP数据库进行检索,在3GPP数据库中未获得可用对比文件时应当进一步在专利库中进行检索,尤其是对于技术方案学术性强、技术方案简单且偏应用、权利要求较长且涉及细节较多的方案。

三.总结

本文专门对无效案件中通信领域特有的3GPP涉标专利进行了着重分析,力求从中找出对3GPP涉标专利实质审查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之有效的建议,从而有助于提升审查质量,避免在实审过程中专利申请被不当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