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社会发展新环境中,我国各地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实施,然而一些乡村众多资源得不到统筹安排,出现浪费现象,削弱了乡村和地区的发展力量。因此,各区域政府应督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者注重乡村规划的质量,坚持从容建设的原则,使村庄规划有序发展,有效地利用乡村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实施农村规划的意义
目前,各区域政府可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实施农村规划工作,可以担负时代新使命,切实落实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战略,适当出让和出租农村经营性的用地,这样不仅可以借助发展新理念和发展新目标,促使乡村从生产发展到产业兴旺,还可以让乡村地区在社会发展新环境中完成重大的改革目标。另外,各区域政府可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正确实施农村规划工作,重新定位地方发展,以便实现从乡村建设空间管控向统筹区域空间管控的转变,更好地带动区域经济和区域的综合发展实力。例如,区域政府中农村规划管控人员首先要将农村规划工作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及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明确农村规划中原有的建设与管理方法及相关方法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局限和不足,在新时代国土空间全要素管控的新背景下精准对非建设空间进行有效管控,实现统筹乡村土地整治和加强乡村耕地保护的目标,当然,相关管控人员采取正确的措施,还可以修复乡村生态,防止乡村环境的有限资源被浪费,实现从乡村建设空间管控向统筹全域空间管控的转变目标,借助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内容带动区域整体经济进步。
2现行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存在问题
2.1管理落后、制度不足
长久以来,农民及“新市民”对农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普遍存在根深蒂固的理念偏差和误区,即他们认为农房是家族代代继承的私有物品,即便无人居住、不再使用,也要将这份家族财产继承给下一代子女,却不愿意承担新时期房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此外,虽然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开展了规范审批管理、清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工作,推行了宅基地试点改革,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等政策路径,但是关于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仍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2.2景观失调、文化遗失
农村丰富的自然人文生态条件是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这一轮建房潮更多的是考虑当前的经济利益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忽视了自然生态的长远效益,忽略了农村景观生态格局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及调控能力[2],导则发生“切坡建房”引致地质灾害的悲痛教训。此外,由于农村村民单纯的过于向往农村居住布局模式,在新扩建农村居民点时忽略了农村的地域文化特色、传统乡村营建技法、传统建筑文化符号以及乡土自有的建筑材料,造成新出品的农村居民点“千村一面”景象,地方特色风貌正在消失。并且因乡村“空心化”问题,我国乡村的公共性活动逐年减少,由此带来公共空间活力度下降、功能性不足、缺乏特色。
2.3规划滞后、布局混乱
在推进快速农村化阶段,农村向边缘地区甚至农村腹地蔓延扩张,并且为了增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许多地方政府不再审批新增宅基地,将农村村民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方式搬离乡村,其村落复垦指标则用于推进农村发展,忽视了乡村地域合理的发展建设需求。而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掀起了新一轮的建房热,建房随意性很强,缺乏有效的规划引导与控制,用地“见缝插针、见地就盖”,房前屋后圈围墙,最终导致村庄布局散乱,遍地开花,既不利于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又严重影响农民的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造成乡村环境面貌脏乱,农民生活环境难以改善,更严重的是存在侵占长期耕作的优质耕地行为。
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策略
3.1多规划融合,实现农居选址科学合理
作为国家建立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最低层级、最接地气的规划,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首先要落实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实用性村庄规划等法定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明确上位规划是否覆盖了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新(扩)建农村居民点是否属于规划发展类村庄、会否侵占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各类公益林,重大的区域性市政公用设施是否经村而过等。因此,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点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和安全长久,“多规合一”的新建农村居民点应当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保护区范围;行洪、灌溉、排涝通道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和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建筑界限范围;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设施管理范围;军事管理区控制范围等管控区范围;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需修复的污染或者有污染风险的地块等其他区域范围。
3.2实行由上到下的精准协调规划模式
区域政府中村庄规划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工作内容时,如果村民的实际参与度不足,就会使村庄规划工作在推进的进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不仅无法使众多有效的措施顺利进行,还会拖延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进度,无法有效地带动区域经济并提高地方综合发展实力。对此,村庄规划工作中,相关管理人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建立由上到下或者由下到上的精准协调规划模式,在该模式实际运行时,管控人员不仅可以将村民作为村庄规划的主体,还能通过与村民之间的积极沟通和交流,了解村民在后续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所需,以便提升规划方案在应用过程中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可以避免规划工作出现村民实际参与度不足的问题,可以让村庄规划工作在村民和相关管控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快速且高质量地完成。例如,村庄规划管理人员为了使规划模式运行能更加协调,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组织当地的规划师参与各项管控工作,当地规划师在工作过程中主要的优势便是可以全面考察和了解村民的日常及工作,还可以借助丰富的机会与村民开展积极的协调沟通,这样不仅可以协助村庄规划管理人员有序开展各方面的规划工作,还能在有效管控措施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让村庄规划和各方面规划工作得到更好的融合,为提高村庄整体规划效果奠定基础。另外,村庄规划工作中相关管理者也可以组织乡村与规划师加强联合,区域政府可以要求各村庄建立村前小组,并指派村前小组与规划师加强协作,这样不仅可以给政府规划人员及村民之间提供有效的交流平台,还可以让村庄规划方案得到全面的构建和应用提升,使方案在实际执行时满足更多受众村民的发展需求,还可以促使区域村庄规划目标快速实现。
3.3多空间梳理,强化公共空间景观营造
乡村公共空间是延续乡村特征的核心,是维系乡村社群的纽带,是能够让乡村文化得以传承的物质空间载体。收放有度,强化村口、广场、街巷、滨水等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和容纳度。注重空间开放闭合有度,宜采用全开放或半开放的空间形态,并可通过内外有机渗透、模糊空间边界,将乡村自然环境引入内部公共空间,也将内部公共活动融入乡村环境。结合村民运动、休闲、娱乐、看戏、集会等活动需求,创造尺度适宜且符合乡村活动规模的空间,方便村民的到达和出入,并通过强化空间特征和视觉要素的设计,提高公共空间的视觉吸引力。点线结合,加强空间序列的组织,强化特色空间体系的构建。打造主次节点,村庄入口可设计具有突出视觉标志性的空间或实体,构建视觉中心,形成鲜明的村庄门户形象。打造村庄特色线路,以道路、河网等为依托,串联村庄入口、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重要的公共建筑及公共空间等节点,形成完整的空间体系。在村庄特色线路沿线特别是道路交叉点和容易迷失方向的关键点宜通过道路尺度、铺地、绿化、建筑元素、路标和指示牌等强化特定空间序列的导向性。
3.4采取合理的方式
不能只将重点放在国土资源与发展等方面,同时也不能只追求国土资源保护与整治,而是应该对生产、生活以及生态效益之间的平衡性产生高度重视。对于生态效益而言,没有最大值只有最小值,与耕地面积指标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面对管控性规划时,可以选择问题导向的规划方式来进行,其中,正指标只有最小值没有最大值。在面对发展性规划时,应该选择应用目标导向法,从而完成对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是将发展性规划与管控性规划进行结合的综合规划,编制规划时,应该选择使用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融合的方式。整体来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土地利用与空间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土空间规划要做到科学、合理,必须重视城乡统筹。从国土空间规划的视角出发,将各类资源整合起来,从而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3.5遵循实事求是的管理办法
为保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展水平最优化,要依照农村行政管理内容的具体要求,积极践行公共政策,从国家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以及规划体系控制模式落实具体环节,并维系区域发展的平衡性,优化农村承载水平的同时,保证农村规划内容都能落实到位。第一,要将农村发展、农村规划治理与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空间进行联动,有效评估相关内容关联性的同时,正确认识到自然发展规律和农村规划设计的匹配度,以确保相关设计内容更便于落实和开展,维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为农村规划设计方案的升级提供支持。第二,农村规划设计方案要依照农村整体人口数量、农村发展动态等落实具体的工作内容,着重分析农村人口数量,保证农村用地规模满足要求,分析经济发展情况、农村性质等内容,保证相应子系统设计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第三,为确保农村居住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就要全面认知目前农村发展的状态,正确了解自然生态等问题后,更好地评估具体的发展要素,从而在治理与协同控制的基础上更好地落实农村规划管理方案。
3.6建设生态文明制度
为更好地践行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展要求,在农村居住规划管理支持下,要确保农村居住规划设计内容都能匹配生态文明发展需求,制定更加合理化的制度内容,从而减少生态环境和农村经济发展矛盾,形成协同管理模型,维系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和谐统一的效果。一方面,要积极践行精细化管理原则,避免粗放型经济发展,而是要确保相关规划内容在考量经济因素的同时,充分关注经济体系内环保发展的情况,减少不环保的经济行为,避免粗放型扩大农村面积以及发展经济。并且,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中,也要更好地维系低碳绿色环保发展效能,实现统筹管理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要积极践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相关内容,在落实生态文明制度的同时,将农村规划作为基础,保证用途管制工作得以落实的同时,更合理地开发农村空间,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并更好地解决农村规划存在的问题以及矛盾,实现可持续农村空间发展目标。除此之外,在农村规划中的开发建设活动,都要依据生态文明制度逐步落实,明确相关部门权责的同时,积极整合岗位责任机制和职能管理规划,实现在生态文明基础上合理规划农村空间。
3.7对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步骤完成之后,政府部门将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作为耕地保护、农用地专用的重要参照依据,这些行政管理工作依然参照过去的法律法规。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规划行政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深入推进,很多部门职能都进行了合并,如果依然按照传统的法律法规对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势必会出现事权划分不清晰、衔接协调不到位、沟通困难等问题。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策略,应当将其作为规划管理的根本性原则,认真贯彻依法行政,针对国土空间规划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核心法律,及时制定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打造科学、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让各项工作开展的更为顺利。
结语
完整的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内容体系除了上述提及的设计要点外,还应当包括农房建筑及户型设计、绿化景观设计、标识小品设计、道路交通规划、基础设施配套、生态节能设计和实施保障措施等部分,这些内容一直是城乡规划专业人才所擅长的,时至今日有关成果已愈发成熟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Z].中发﹝2019﹞18号.
[2]徐菲.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研究[D].苏州科技学院,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