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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法视角探析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

吴洪川

西南财经大学

摘要: 基于经济法视角的消费者后悔权,能保障社会公平得以良好实现,在不断拓展和延伸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及知情权的情况下,逐渐产生了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通过此种权利的应用,能确保自身权益纠纷问题得以有效解决,而在市场上的商品交易环节,通过消费者后悔权能使得双方买卖主体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但是,自我国成立并颁布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以来,此项权利的实施环节仍然有一系列问题存在,如较为模糊的消费者后悔权内容、保障机制较为缺乏等,对此,必须要注意消费者后悔权的进一步完善,为消费者切身利益提供有效维护作用。
关键词: 经济法视角;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述行;完善
DOI:10.12721/ccn.2021.15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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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背景下,使得人们的主流消费方式之一开始趋于网络购物方面发展,而在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网络交易的环节中,并不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仅需要经营者通过网络对一些商品图片进行展示,加之其他消费者评价商品内容的出示等,即可促成消费、完成交易,但在这一环节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难对商品真假与适用性等进行辨别,所以部分网络经营者为谋取最大化利益,通常会出现盗用他图及售假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面对此种情况,为了对消费者权利提供维护作用,消费者后悔权制度随之发布。消费者后悔权能为网络购物环节的广大消费者提供保障,同时也能使得网络购物环节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得到有效平衡,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促进作用的同时,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基于经济法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属性

通过商品交易过程诞生的消费者后悔权,保障了消费者平等交易需求的充分满足,基本经济法基础是消费者后悔权的来源所在,但其又超脱于基础经济法之外,可以说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是基础经济法的深层次研究,因而受一些干扰因素影响,实施难度较大。在经济交易模式较为复杂的背景下,一种被大力提倡的制度就是消费者后悔权,如网购过程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申请,就是一种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充分体现,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需要不损坏产品、保证产品能进行二次销售,之后由商家以规定为依据,同意消费者的退款退货等申请。

在设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情况下,能使得各种消费者欺骗现象得到有效制约,为消费者选择空间的广阔发展提供促进作用。具有一定虚拟性的网络购物平台中,通过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应用,能为消费者最大化权益提供保障,而依托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开展的交易环节,也能为消费者商品真实效用的体验提供帮助,通过商品性价比及质量等的严格考验,避免虚拟网络购物市场中混入假冒伪劣产品[1]。此外,通过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应用,能对商家权益合法性使用进行监督,有效更正不良购物信息和行为,使得经济法基础应用的稳固性、实用性等逐步提升,确保先试后买的消费理念贯彻落实,为进一步促进消费经济的革新提供保障。

二、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方法

(一)完善制度条款内容

从目前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情况来看,一些内容并未进行精准描述,因而网络交易环节,一些商家往往会通过法律漏洞的利用,不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度进行贯彻实施,所以必须要完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立足法律层面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实施具体内容充分明确,使得消费者能充分认知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应在何种情况下进行使用等[2]。此外,还应该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使用条件进行明确,如在交易环节有退换货发生的情况下,要明确退换货商品的完好程度及具体日期等内容,只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的各交易环节,加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使用具体条件及标准的清晰界定,如此才能为消费者顺利使用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保障作用。

(二)提升交易双方信用

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实施效果具有直接关系的因素就是消费者及经营者信用度,在进行具体交易的过程中,交易主体通常是以买卖双方为主,首先,从买方不讲诚信这一方面进行分析,就会有消费者后悔权滥用情况随时产生;其次,立足卖方不讲诚信这一方面进行分析,其会通过法律漏洞的利用,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履行持拒绝态度,此时就会导致网络购物纠纷逐渐增加[3]。因此需要国家注重交易过程双方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的积极建立,如在个人或店铺信用档案中详细记录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恶意应用的行为,在针对消费者及经营者信用等级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选择实名档案的方式来进行,借此对交易过程双方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使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滥用现象有效避免。

(三)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之一就是消费者后悔权,而在具体实施法律的环节,一系列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难免会出现,并且部分消费者为了对个人利益提供保障作用,往往会产生消费者后悔权故意滥用的行为,使得网络交易市场受到严重影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卖家利益[4]。所以,经济法视角下完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过程中,应注重保障机制的积极建立,具体来说,应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下,在商品质量及民事诉讼等相关经济法等方面进行积极优化和完善,尽可能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经济法,基于二者互相配合及互相补充等目的的良好实现,更好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发展,加之严格惩处消费者后悔权的恶意、滥用等不良行为,促使网络交易市场中的违法成本有效提升。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要想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使得交易过程的消费者知情权等得到有效维护,就需要国家在相关法律中充分纳入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但是在实施这一制度过程,往往会有一系列问题存在,所以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制度细则内容的充分明确,加之保障机制的积极建立等措施,如此才能为消费者切身利益提供真正的维护作用。

参考文献:

[1]赵鹏远.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20(35):50-51.

[2]吴兢.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J].中国高新区,2018(07):284-285.

[3]周丽.基于经济法视野探讨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7(17):21-22.

[4]孙嘉阳.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属性与完善分析[J].纳税,2017(07):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