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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少子”化背景下普惠型托育服务供需现状研究

王亚男 杨菲 查玲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06600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066004;91404部队幼儿园 061017

摘要: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到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作用日益明显。目前我国生育率出现走低现状,为缓解这种趋势,需要优化生育政策,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提高适度生育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成为了减轻家庭养育子女的负担,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的重要举措。本文针对普惠型托育服务的供需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分析调研所获取的资料,挖掘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需求,探究普惠型托育服务在供需匹配上存在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破解日趋尖锐的托育服务难题,助力普惠型托育服务发展。
关键词: 托育;普惠型;服务体系;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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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开,然而针对“少子化”现象提出的生育策略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问题的背景下,普惠型托育服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新问题与新挑战,探索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一、文献综述

通过对文献进行收集、梳理与总结,可以看出,关于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研究较注重国家的托育服务政策、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孙雯,杨凌艺,陈振羽(2021)认为托育服务作为新的替代途径已成为一种刚需。相较于巨大的需求,由于政府托底保障功能发挥不足,导致公共托育服务的供给严重缺位。民办机构虽然较多,但是收费普遍偏高,规模小、承载能力有限,难以真正发挥托育服务供给的补充作用。除了延缓人口老龄化危机,托育服务兼具维护社会公平的特征。郭瑜(2020)指出我国托育服务“量”的矛盾可以简单地通过增加供给加以解决,但深层次的需求矛盾才是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制约着我国托育服务进一步发展。杨菊华(2017)认为要以改革促进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和供需匹配,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廓清主体定位,明确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完善服务和管理体制;明确“人财物”运作机制,奠定体系持续运营基础;营造社会托育服务氛围,形成多层次多主体服务体系。潘鸿雁(2020)、洪秀敏(2021)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指出,要构建与生育政策相衔接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特别是要完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与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服务管理机制。然而现有的文献缺少对供需现状进行系统地分析,缺少站在现有人口“老龄少子”化这一角度下思考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情况的研究。

二、普惠型托育服务对人口“老龄少子”化的影响

(一)发展普惠型婴幼儿托育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个关键环节。

大力发展普惠型婴幼儿托育服务,把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效提高生育率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成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个关键环节。

(二)发展普惠型婴幼儿托育服务是应对人口“少子化”的重要抓手。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表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部分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因此,发展普惠型婴幼儿托育服务是应对人口“少子化”的必要手段。

(三)发展普惠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助于减轻家庭承担养老育幼双重责任的压力。

为心怀“生的起养不起”焦虑家庭免除这部分后顾之忧,使更多家庭愿意用好、用足生育支持政策;有利于家庭把相应的时间、精力和资源用于赡养老人,更好履行养老职责。

三、普惠型托育服务供需现状

(一)供给水平与服务需求不匹配

托育机构的服务内容与婴幼儿家长供需不匹配。目前,托育机构的服务内容主要以生活照料为主,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家长文化素质水平的提升,仅仅是生活的照料已经无法满足家长对托育服务的要求,家长更多呈现出希望孩子可以接受更为良好的早期教育。

(二)公办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较少。

当前社会私营托育机构相对较多,然而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却占比很少,据调查幼儿家长认为公办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在管理经验、办学资质和师资队伍上都要优胜于私营托育机构,调查了解到仅有少部分公办普惠型托育机构能够做到3岁前入托,然而托位闲置缺少难以满足家长入托需求,造成供需失衡问题。同时,社会私营托育服务普遍存在价格偏高,普通家庭难以承担高昂的托育费用。目前,社会托育服务无法到达缓解家庭负担的现状,甚至伴随家庭中老龄化情况的突出,加重了家庭的看护负担。

(三)托育服务模式单一化

目前多数托育服务形式主要以政府与市场两大主体为主,缺少家庭、社区的参与。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家庭、社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但是目前家庭与社区的托育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四)市场准入未完善,机构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有关托育服务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未能保证托育服务的制度体系顺利进行。在民办托育机构社会兴盛的现状下,机构提供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据调查了解托育机构注册简单容易,市场上不存在阻碍,托育市场紊乱。

(五)托育专业人才缺口大

2019——2022年,中国儿童中心《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研究》项目的工作人员走访结果发现托育人员队伍建设存在缺乏准入资质、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欠缺,学科建设缺位等问题。教师的专业性、技能性、知识性水平较低,提供的托育服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人口“老龄少子”化背景下普惠型托育服务发展建议

发展普惠型托育服务可以有效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人口“老龄少子”化背景下城市普惠型托育服务供需适配的路径选择。从政策制度、体系构建、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为人口“老龄少子”化背景下普惠型托育服务发展提供建议。

(一)完善政策制度。

推动各项政策协调落实,实现托育服务规范、有序、普惠、高质量开展,通过加大政策保障激发“生”的意愿。健全行业监管法规与央地扶持政策。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来约束引导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托育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将支持普惠型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纳入法律范畴,并明确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相关部门具有一定的执法权,维护托育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管理,提升政府部门审批效率,简化市场主体申报程序,推动建立托育服务机构自律规约,规范市场严格依法运营。加大财政支出,扩大普惠型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各项政策落实,逐步形成有保障有秩序的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

(二)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

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支持形成“1+N”托育服务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家庭托育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市场多样化。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家庭、社区、社会组织辐射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坚持社会参与托育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数量,优化普惠型托育服务能力。社会参与,以政府为顶层结合家庭力量、社区资源、社会援助,提升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数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建设公办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政府引导净化民营、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市场,政府监督管理民营、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工作,规定普惠型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全方位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托育机构师资水平,定期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地方出台政策托育机构优中选优,形成个案材料,集中学习优秀个案,参观学习,持续发展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高职高校增设托育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托育行业要持续稳定发展下去,一定需要高职高校培养专门的人才进行支撑。增设托育专业,完善托育服务与管理课程;职业院校开展送培到校活动,进行就业、再就业培训,支持有照护经验的女性、转岗职工从事托育服务。

本文系202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老龄少子”化背景下普惠型托育服务供需现状研究(课题编号:JRS-2024-2010)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六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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