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分配并不平等,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才是我国伟大复兴的主要道路选择。自我国2020年以来,全国贫困县名单已清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扶贫成功,但是扶贫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如果缺少扶贫工作指引,将导致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人民出现返贫的情况。基于此,金融精准扶贫概念被提出,合理利用金融工具来优化扶贫政策和扶贫措施,真正保障我国人民经济社会生活更上一层楼。
一、金融扶贫的基本理论概述
(一)金融扶贫的内涵
在扶贫工作中,金融扶贫主要是指借助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机构的金融工具,来为扶贫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为其创业再就业提供基础资金,促使贫困人口可以拥有属于个人的完整经济链条,从而达到促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目标。金融扶贫是目前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一种有效方法,金融扶贫的要点,包括政府引导和广大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协同合作。这样才能够保证所有贫困人口都可以获得金融服务。金融扶贫的方式被分为直接扶贫和间接扶贫,直接扶贫主要是指为贫困户提供创造财富的启动资金,让贫困户可以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与合作中【1】。而间接扶贫是指地方龙头企业能够为贫困户提供优质种子或者免费的养殖幼崽,为其寻找脱贫致富的道路。
(二)金融扶贫的主要运行机制
金融扶贫与传统扶贫措施有较大的差异,金融扶贫涉及主体相对较多,需要地方政府、银行、金融机构和社会企业全面参与进来。政府出台相关指导方针,地方政府出台鼓励性政策,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企业提供具体的行动方案,全面为贫困户提供多种金融支持。金融扶贫的运行机制是相对多元化的,例如,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贫困户提供无息贷款,帮助其走出困境,快速发展致富;也可以由地方企业建设厂矿或农副产品养殖生产企业,让地方贫困户加入现代化生产工作中,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二、目前金融扶贫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扶贫风险较大
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中的产品和服务来说,金融扶贫的风险相对较大,主要原因是金融扶贫的对象为贫困户,贫困户所能够从事的职业和行业都相对较少,一般为养殖业或者农业,养殖业与农业风险大、成本高、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因此导致在扶贫工作中各类金融风险概率增加。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不愿意参与到金融扶贫工作中,同时贫困对象也不符合金融机构的客户要求,缺乏相应的抵押物和担保物。金融机构会将服务重点放在城市,对于真正的贫困户进行金融扶贫服务的积极性不高【2】。并且,大部分金融机构为盈利企业,其核心目标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对扶贫工作的思想认知有所欠缺,认为扶贫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与企业和个人无关。因此,在工作开展中一般只响应政府的号召,并未给予金融扶贫工作足够的重视。最后,金融扶贫成本较高收益较低,金融扶贫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低利息多年限,将会占用金融机构大量的可用资金,从而造成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成本提高,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和盈利。
(二)扶贫风险管控机制不合理
金融扶贫将资金发放给广大贫困户,贫困户相对于普通贷款客户来说有极大的特殊性。所以不能按照常规的信贷风险指标来对贫困人口进行管理。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要建设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预警机制,还需要对贫困户进行长期的跟踪。但目前这些风险管控机制的建立都不完善。
(三)扶贫金融产品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精准扶贫地区的扶贫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当前金融机构开发出了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但是扶贫金融产品却相对较少,无法为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扶贫对象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产品。一些金融产品甚至无法与贫困户的现实需求相匹配。所以,扶贫金融产品不符合贫困户的实际发展需求,则导致金融扶贫无法发挥其应有效果【3】。
(四)系统性风险
首先,当前大部分地区风险补偿金投入不足,一般来说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金一般要按照贷款业务额度的1/10来进行投放,但是大部分银行的风险补偿金投入无法达到该标准。其次,金融机构难以全面面对大量的贫困户需求,在传统金融市场发展中金融机构主要面对的是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或个人,资金业务总体较大,但是业务数量却相对较少。而金融扶贫所需要面对的贫困户,却刚好与之相反,资金业务不大但是却需要面对大量的贫困户个体。这样就导致原有金融机构人力和业务网点远远无法覆盖全部贫困地区,地方营业网点工作量也无法满足所有贫困户的实际需求。
三、金融扶贫路径优化策略
(一)加强政策指导,提高贫困户对于金融扶贫服务的需求
只有贫困户本身具有金融扶贫服务需求,才能够提高金融扶贫服务质量和扶贫效果。但目前广大贫困户缺乏金融意识不会使用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所以,金融扶贫的主要工作需要激发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需求,普及金融知识,让所有贫困户都能够积极的融入到金融扶贫工作中。最后,还需要创新金融产品,为广大贫困户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例如,政府可以结合地区贫困情况出台相应的指导政策,刺激金融机构对金融扶贫产品进行创新和优化,也可以促使金融扶贫市场化为参与金融扶贫的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优待政策,以此来刺激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到金融扶贫市场中,保障金融扶贫可持续发展和商业化水平。
(二)强化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扶贫必须要具备金融基础设施,覆盖更加宽广的农村地区,政府要加强与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建设农村地区金融扶贫网点,增强扶贫的覆盖面积和扶贫机构总量,这样就能够为更多的贫困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为了快速增加金融扶贫的覆盖面积,政府还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将更多的小额贷款企业引入到农村,加入到金融扶贫工作中。为了强化地区金融扶贫管理体系,还可以建设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每一级别都能够为贫困人口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扶贫的针对性。与此同时,构建商业化扶贫机制,对扶贫企业的扶贫业务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对绩效更好的企业提供税收,或者专项补贴的激励政策,同时,设立扶贫投资风险补偿基金,增强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的信心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三)结合扶贫工作现状,创新扶贫产品
目前,金融扶贫能够为贫困户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都相对单一,但就目前扶贫工作发展来看所需要的扶贫产品远不仅仅如此,所以需要地方金融机构结合扶贫工作现状,创新扶贫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例如,当前金融扶贫更多强调为贫困户提供贷款,但是农业养殖业的风险较高,一旦发生异常天气或者疫病将会对贫困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此时,就可以引入保险机制,创设相应的农业或者动物疫病保险产品,以此来鼓励贫困户积极参与了各项创业增产工作中,减少贫困户的后顾之忧。再例如,为了提高贫困户的金融扶贫意识,还可以举办金融扶贫培训讲座,普及各类金融知识,让广大贫困户可以认识到金融扶贫对于个人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激发贫困户的脱贫意识。
(四)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共享机制
金融扶贫风险较高,大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不愿意参与到金融扶贫工作中,而金融扶贫是一项需要长期持久的工作内容,必须要整合各界的多方力量才能够真正完成脱贫攻坚战。目前,参与到金融扶贫中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信息并不共享,导致很难对贫困户的生产工作信息加以跟踪。所以,应当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共享机制,所有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了解扶贫对象的生活生产情况,有效控制风险,提高金融机构与企业参与金融扶贫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
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政府也可建立专项信贷担保资金。贫困群众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所以无法获取金融扶贫服务,此时政府就可以利用基金来为贫困群众提供担保,加快信息审核流程,保障扶贫资金发放到位。从而真正提高扶贫覆盖面积和扶贫力度。
目前,我国扶贫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扶贫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扶贫工作将会出现更加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在未来的金融扶贫工作中,政府需要加强政策指引,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金融机构企业需要创新扶贫产品,建设信息共享机制,以此来全面保障扶贫工作顺利完成,真正让贫困户拥有自我生存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参考文献:
[1]张晓萍,张丽颖,张若望.金融扶贫的创新路径与对策研究[J].营销界,2021(12):29-30.
[2]李今果.农村金融助推精准脱贫的实践总结与创新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20(10):111-112.
[3]沈丹冰.农村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创新路径研究[J].营销界,2020(30):13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