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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

韩悌明

兰州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甘肃兰州,730300

摘要: 目前国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迅速,新技术、新模式不断出现,我国将通过研发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的重要方式。中国与美国、日本、德国相比,新能源汽车发展时间较短,然而中国市场较大,中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进程超过上述国家也是有很大可能的。制度对企业发展起着极大地影响,本文研究和比较分析美国、中国、德国、日本等几个国家的新能源汽车制度,进而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以及政策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对比分析;制度比较;企业发展
DOI:10.12721/ccn.2025.15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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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比各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制度

1.1 企业制度规划和频率整理与研究

1.1.1 企业制度的规划

包括公共研发和示范、广义商业化和市场化在内的新兴企业创新过程、企业技术、企业组织、企业结构、企业布局等方面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的干预,共130个制度文本。

1.1.2 企业创新链层面的制度频率整理与研究

新能源汽车企业会经历公共研究开发和示范、广义商业化、市场化三个步骤。10个国家分别颁布的相关制度分3个部分,大概的总体状况是相似的,主要集中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接着是市场化,集中于公共研究开发和示范的制度较少。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共研究开发和示范、广义商业化、市场化的比例分别为20%、60%和22%。在金砖国家,相关企业制度分三个阶段分配的比例分别为11%、66%和25%。

1.1.3 策略工具类型维的频率整理与研究

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的制度有供给侧推进制度、环境侧支持制度、需求侧拉动制度三部分。样本中,与发达国家相比,40%的供给侧推进的制度最多。环境支持和需求方面吸引的相关制度共占30%。在“金砖国家”中,最大的比重是环境支持制度,达40%。接着需求侧吸引的相关制度占35%。供给方推进的相关制度只有30%。

1.2 企业创新链维度制度

总的来说,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金砖国家”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制度,都侧重于广泛的商业化(制度分布远高于另外两个部分),目前新能源汽车企业处于市场示范和商业化时期,属于技术研发向市场转变的重要时刻。

在市场化部分,我国颁布的相关制度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通过大规模示范项目给消费者展示的“宣传教育”效果显著。德国主要通过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责任机制,侧重于“公共服务”和“平台建设”。日本和美国颁布的相关制度数即使少于中国和德国,然而其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普及数量却要远远超出。在某种意义上,制度的数量,不仅表达了国家机关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和干预的程度,同时也映射了这一领域与其他国家发展的差异。

1.3 比较策略工具类型层面

据分析,总的来说,10个样本国家颁布的相关制度基本上均匀分布在供给、环境、需求方面,各占三分之一左右,发达国家和“金砖国家”的制度中心有所差异,然而目前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制度体系建设,显示了国家多样化的干涉方式。

在供应方面,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几个国家仍然是最重视政府“推进”力量的,致力于新能源汽车企业上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特别是美国,“科学技术投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待遇”三个制度超过28个,占整体10个国家的三分之一。相反,英国、俄罗斯、南非、巴西只有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相关的个别制度,中国在运用“财政支持”或“税收优惠”等制度工具方面也与美国有显着的差异。

在环境支持方面,中国、日本、美国重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企业规范、辅助设施等方面的环境建设,特别是中国只处理有关“规范规定”的制度就有11件,日本和美国在设定“准入规则”方面比中国完善。相反,印度、俄罗斯、巴西等制度的引进和政府干涉仍然有待提高,因此,3个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也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律,在规制、管制、基础设施等方面也几乎没有动作。

就需求方面而言,中国政府颁布了超过26项制度措施。其主要集中于“宣传教育”、“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方面。随后,美国和日本在财政补贴上表达出了更多的制度支持。在这期间,俄罗斯和巴西两国在需求方面没有发挥实际作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的制度体制还需要优化。

二、结论

本文从企业创新链、制度工具的两个方面和制度的内容层面入手中,总结出以下结论:制度的规划和颁布需要同企业发展的规律相协调。从创新链的角度来看,新兴企业的发展都经历了公共研究开发和示范、商业化、市场化三个部分。因此,企业制度的规划以及实行要把握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掌握技术创新的基本规律。在公共研究开发及示范使其,大力加强科技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商业化时期,将投入力量主要放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准入规则、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方面。市场化时期的重点是借助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支持、宣传教育、平台建设等来引导人民消费。

现阶段,我国相比于其他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相关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1)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研发政策以及力度等方面还远远不够。资料显示,我国近几年在相关领域的专利产品数量,相比于日本来讲还拥有着很大差距。(2)充换电池的技术属于重要技术,但是我国现阶段还未有突破性的进展,同时国内区域化严重,严重干扰了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进而阻碍了发展。

总体上,“金砖国家”在制度引进的数量分布、适用范围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传统汽车企业强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仍然占优势。然而我国依靠庞大的人口以及市场,还有投入的较强的研发力度,有信心在有限时间内追上那些发达国家,甚至于赶超他们。目前,全球新能源汽车企业正度过商业化的难关,本文通过对制度文本的计量研究,支持了这种判断。

参考文献:

[1].新基建领域国际比较:发展现状与推动制度[J].中国工业和信息化,2020(04)

[2]肖薇.新能源汽车制度对汽车企业的影响研究[D].湖南大学,2018.

[3]高秀平.我国新能源汽车财税制度的国际借鉴[J].理论探索,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