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下载
增权理论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受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

杨帆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 增权理论是社会工作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本文是基于增权理论的视角分析妇女受家暴的原因,了解妇女家暴受害者的需求,尝试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提出行动方案,从而提升妇女家暴受害者的自我认同感,提升其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摆脱处于“家暴”的不幸婚姻生活。在种种的行动分析中,给妇女增权是使她们摆脱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家庭暴力;增权;受虐女性
DOI:10.12721/ccn.2024.157014
基金资助:
文章地址:

近年来,家暴越来越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性问题,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据统计中国家庭暴力的发生比例大于四分之一,而家暴实施者大多数是男性。在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可即使是在法律的庇护下,依然有大量的恶性家暴行为发生。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防止家暴行为的发生,如何更好地把家暴的惩罚纳入法制的渠道,仍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家庭中遭受暴力会直接让家暴受害者感受到来自生理上的伤害,例如身体上的大小不一的伤痕、身体的机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伤害;同时也会让家暴受害者的精神受到一定的创伤,使得家暴受害者容易产生低自尊、无力感和降低自我认同感。在家暴发生时不能得到及时的制止,而家暴受害者又不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又不会为自己发声,那么受害妇女不论在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都会受到很大的损伤,甚至出现抑郁、情绪崩溃、自杀等事件的发生。家暴事件的发生得不到遏制,也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问题,带社会带来一些列的问题。在家暴事件中,可以看到身体上的伤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但是来自心灵上的伤害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平复。

很多国家和地区在针对妇女受到家庭暴力都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在中国,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始,家庭暴力问题就不断引发社会的关注。在近年来,可以看出,社会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已经取得积极的进步,但是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得到解决。通过深入的调查,能感受到妇女经受家庭暴力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家庭中严重影响到家庭关系的构建,同时影响到社会内部机制稳定的发展。所以笔者希望通过在“增权”为核心的增权理论视角下通过分析女性家庭暴力问题从而探索提供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思路和模式。

一、概念界定

1.1增权的概念

增权,又译为赋权、充权、激发权能,该词源于20世纪60年代社会运动产生的意识形态。1976年索罗门在《黑人的增强权能:被压迫社区里的社会工作》中提出增权理论,增强权能是指增强人的权力和能力。增强权能取向的社会工作认为,个人需要不足和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环境对个人的排挤和压迫造成的,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帮助并不是“赋予”服务对象权利,而是挖掘和激发他们的潜能,以对抗外在环境的压力。

增权是和权力及无权密切相关的。增权理论认为获得资源不平等的机会会阻碍受压迫社区中的个人、家庭和组织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社会物品。这种不平等伴以造成无权感并使其长期存在的更大的社会制度,反过来会使社区或家庭系统不能很好地发挥功能。这些受到伤害的系统不能保护个人免予压迫情境的负面影响。这个圆圈只有通过改变权力的分配才能够得到扭转。也就是说,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对权力重新再分配,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只能通过增权的途径。

增权理论以优势为导向,将关注点放在了案主的优势和潜能以及案主如何构建和理解、解释意义世界。在这里,社会工作者不再是辅导的中心,而成为案主的协助者。人们赋权自己,自己增权原则超越了自决原则,强调案主在增权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社工与案主建立的是互惠和相互关系,社工重视每个人的独一无二性以及人们抵御不幸和压制的手段,社工鼓励案主以自己的语言进行表达,受压致的人会以压制群体的言进行思考和谈话,社工要观察沟通中的等和对等原则以此让案主自由发出自己的声音。

1.2家庭暴力行为的定义

家庭暴力行为一般主要是指在一个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辱骂、囚禁、恐吓、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等行为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和心灵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的行为。在家庭中,家暴受害者可以是妇女,子女、老人、男性配偶以及家庭成员外的共同生活人也常常成为受害者。

通常,普通民众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夫妻之间发生身体暴力行为。其实,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把家庭暴力行为界定为: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式不仅仅只有热暴力(又称身体暴力)一种,还会以性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形式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也不单指夫妻之间的矛盾,包括家庭内部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成员之间的矛盾。并且,家庭暴力行为的特点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对受害人造成伤害。所以,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抱有敌对情绪并以压制对方为目的,以上述各种施暴方式对其他家庭成员造成持续性、长期性的“虐待”,就可定性为家庭暴力行为。 

二、基于增权理论分析当代妇女受家暴的现状

这与妇女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的社会中,妇女被赋予了客体的身份,“男主外,女主内”在家庭中应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因此妇女常被认为应该以照顾家庭为主,依附于自己的丈夫和家庭,这不仅不会被认为是不恰当的,还会被受到鼓励,这使得妇女处于弱势的一方。而男性作为家庭中主要经济来源,在获取资源上处于优势地位使得男性在家庭中处于优势的一方,拥有极大的发言权。根据研究表明,在家庭中妇女受到暴力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经济不能独立。在经济问题上,家庭财政大权掌握在男性的手上,造成了夫妻间经济地位的不平衡,影响到家庭事务的分工和社会交往上权利分配的不平衡。因此在相处的过程中,彼此之间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沟通不畅通的情况下。冲突和暴力行为很容易发生。

同时,因经济上的弱势导致的依附行为把妇女困在了家中,缺乏了于外界的互动,处于一个边缘的地位。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的不足,使得妇女在面对家暴行为发生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安全。来自政府和正式组织所提供的诸多法律、政策及经济方面的各种支持的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来自家人、亲戚、朋友、同事及邻居等非正式组织所提供的经济资助、情感支持及精神慰藉等支持理念的非正式支持网络,对于遭受家暴的妇女来说,都是远远不够的。

同时也由于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家暴行为的恶性循环,在长期的家暴过程以为忍一时便可以了。同时家暴受害者的自主意识不够强等导致了其自信心弱化,才会导致丈夫施暴行为发发生时采取容忍的方式,并不断反思自己的问题,使得该行为合理化和正常化。

三、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策略

给女性家暴受害者增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帮助在家暴过程中的弱势群体消除一切所谓主观或是客观的权利方面的障碍。所以,为她们增权不仅是帮助家暴受害者这样的“无权”群体减少家暴过程中的“无权感”实现自己帮助自己,同时也是在社会中营造一种家暴受害者从无助到逐渐成长的相对公平的环境。在此我们应该因从增加妇女的自身素质和意识、加强其法律意识,同时在大的层面应推荐反暴力法律真正落到实处,起到保护妇女的作用。

在思想上,对女性增权的重点在于提高她们的自主能力,即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依赖于她们所能利用的资源和自身价值观念的提升。女性自我价值的提升是不仅影响到男女平等关系的形成,而且也影响着妇女实现自我全面的发展。

在经济方面,需要对女性经济独立进行支持,从而能够使女性摆脱对于他人的依赖行为,从繁琐的家庭事务中摆脱出来,积极的参与到社会劳动生产中。只有拥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女性才能在人格上得到真正的独立和解放,摆脱社会赋予女性的无形枷锁,摆脱社会中女性要依附于男性才能活的刻板影响,才能让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有所提升。

在意识方面,要增强女性的自我认同感和价值观,树立其独立的人格,培养其自主掌握自我命运的能力,肯定到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价值,这样才能在根本上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弱势地位。以此同时性别的差异不应是社会性别结构差异的根源,女性有权利去追求自己的权益,在没有危害在他人权益的前提下,提升自我意识,表达自己的感受。

构建女性之间的社会支持网络,加强人际关系网络。家暴受害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多数不愿意表达自己当前的困境,在构建妇女的支持系统时,可以从增强她们的人际关系网络出发。在社会支持中借鉴经验,在他人的建议中走出当前困境。在群体中获得自身作为个体的尊严和自信心,提升她们的人际交往能力,从而增强和恢复她们的社会功能。

在更宏观的层面是推动反家暴集体意识的增强,通过法律的完善,让普遍大众认识到明白一定程度的家庭暴力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让暴力的实施者能意识到自己实施暴力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及其为此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让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增强其使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力的能力,共同构建男女平等的社会观念和基本国策。

四、结语

对于当前妇女被家暴的现象,最主要的就是要解放女性家暴受害者的“站起来”意识,让她们能感受到自己在生活中的自我价值,女性之间相互帮助,这将是一个艰难的增权过程。大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在一开始时候从惊讶、否认到承认事实,然后丈夫跪地求饶后的心软、原谅;再经历时的害怕、躲避,后来的习得性无助,不断的被虐待便会感觉自己没有能力去改变一切,渐渐陷入无助的状态,默默忍受一切,越陷越深。社会工作者想要帮助她们,要真正的感受暴妇女所想,为受暴妇女所做,要深刻体会她们的境遇以及面临的现实情况,结合个人面临的差异综合评估各种因素后,给与她们最好的帮助。

由于我国内地的社会工作还处在前期发展阶段,在某些领域的发展还不太成熟,在面对家暴受害妇女时社会工作者更关注的是及时让受害人从被虐的环境下解放出来,较少关注身体上的伤害减少后她的心理世界的变化。在为家暴妇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后,社工也要及时的疏导家暴给受害人带来的阴影,真正的释放受害者内心的负担。在传统介入的方法上,社会工作者要不断创新融入新的文化、技巧来更好的预防家暴、解放受暴者。消除家暴是一项期性、系统性的工程,社会工作者任立道远。而家暴受害者自身、家庭和社会都应该要重视这个问题,保护好每一个人作为人的尊严,保护好在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共同构建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我们才可以有理由的去相信在未来的某天,家庭暴力是可以被遏制的。 

参考文献

[1]陈钟林,张芳.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的实证研究——以天津市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06(9):32.

[2]吉朝珑.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研究[J].河北法学,2009(9):112.

[3]古塔.韶瑞.使发展理论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国际发展机构中的妇女参与发展(WID)计划[C]//马元曦.社会性别与发展译文集.魏艳梅,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64-66.

[4]徐安琪.中国家庭暴力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5]徐安琪,叶文振.中国婚姻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6]李娜.婚姻暴力中受虐妇女的社会工作介入.苏州大学,2012年.

【作者简介】

1.杨帆(1998-),女,贵州省铜仁市,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侗族,学生,研究方向为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