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院校资助工作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是教育扶贫工作的关键内容,体现着党和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教育部提出要求务必“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精准资助过程中注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关照、引领学生成长和服务学生成才是资助育人工作应有之义。
本文结合心理团体辅导中团体契约与规范,探索高职院校资助过程中的伦理态度,旨在通过探讨学校资助的整个过程中的合理、规范的心理伦理态度,让资助既能做到“精准”,又不失尊重、有爱。同时,对于资助过程中易出现的学生信息泄露、学生羞于申助而进行的“校园贷”以及贫困生常出现的心理问题等在心理伦理层面予以探索解决办法。最后,为高职院校资助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提升高校心理育人质量。
2.教育部关于资助工作要求
2017年11月,教育部表示,全体学生资助工作者务必要拧紧“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这根弦,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1]。
为保证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落细,防止资助过程中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体学生资助工作者发出预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资助工作者要“拧紧这根弦”。
教育部提出,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在发放资助物品时,鼓励采用隐性资助方式。
同时,资助工作要着力健全和完善资助育人机制,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资助文化建设,深入推进资助育人。高校需构建资助育人机制,明确资助育人工作的途径载体、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实现资助育人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资助育人平台,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需求,为受助学生创造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资助育人模式;丰富资助育人内容,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强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两项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三项教育”。
3.高校资助工作中的伦理理念
莫飞平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伦理理念》分析了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应用以人为本、公正平等及促进发展等伦理理念,进而推动高校贫困生工作更好地开展[2]。王贵林等人系统论述了高校贫困生伦理困扰的现状及困扰产生的原因,倡导在给予贫困大学生物质救助的同时要在心理、情感、思想道德等方面对其进行伦理关怀,这将有助于大学生健康人格和优良品质的形成,更有助于社会和谐伦理关系的构建[3]。同时,政府在高校资助工作中也应承担相应伦理责任,陈蔚新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了高校贫困生产生的原因,指出国家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中承担主要责任,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4]。
4 心理辅导活动中的原则
中国心理学会于 2007 年制定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规定了从事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伦理核心理念和专业职责,亦作为从事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申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5]总则中指出心理咨询师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并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同样,在团体心理活动中,首次团体任务即是创建团队守则,通常团队守则也是包含自愿、尊重、保密等。例如,常见的团体心理活动团员守则(1)参加团体心理咨询的团员应遵循自愿原则。(2)团员参加团体心理咨询的目的应是探索、解决或治疗自身存在的心理方面的困惑、问题或者障碍,怀着猎奇心理或者恶意破坏的团员应避免进入团体心理咨询,以免给其他团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3)团员参加团体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对其他的团员或者指导者有不宜公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应私下与指导者沟通,寻找恰当解决途径,而不宜在团体心理咨询过程中故意破坏团体氛围,或者伤害攻击其他团员。(4)团员参加团体心理咨询应严守保密原则,在团体心理咨询中所获取的关于其他团员的信息不宜在团体心理咨询以外使用这些信息。(5)团员在团体心理咨询中获取的关于咨询内容的录音或者录像,未经指导者和其他团员许可不得随意进行公开发表或用作商业用途。(6)团体心理咨询结束以后,团员如感到在团体心理咨询中受到其他团员或者指导者的伤害或者忽视,不得在咨询结束以后进行报复或有其他伤害团员的行为,而应与指导者取得联系,由指导者对团员的状况作出评估,以决定是否对该团员进行个体心理辅导或者进行转介。
5 思考与对策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是教育扶贫工作的关键内容,体现着党和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教育部提出要求务必“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精准资助过程中注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关照、引领学生成长和服务学生成才是资助育人工作应有之义。因此在高校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领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过程中,评议小组团体也应遵循团体守则。
(1)自愿原则
困难申请学生及班级评议小组均执行自愿原则。困难申请学生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成员由未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选择。
(2)保密原则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会知晓申请学生家庭情况,很大情况下会涉及到家庭及个人隐私。例如经常会出现的家人重病、意外去世等等。在了解到班级同学家庭情况后,务必不能再继续扩大传播,以免造成对申请人的心理伤害。结合心理咨询伦理中的保密原则,保密是增进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保密也是保护班级同学自尊的重要方式。
(3)尊重原则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要尊重申请人,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客观评定。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因与申请人个人关系远近,在评议过程中帮忙拉票,导致评议过程有失公允。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全过程务必遵循尊重原则,让资助工作真正落实。整个过程中的合理、规范的心理伦理态度,让资助既能做到“精准”,又不失尊重、有爱。
参考文献
[1]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第9号预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资助工作者要“拧紧这根弦”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711/t20171121_319626.html
[2] 莫飞平.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伦理理念[J]. 中国成人教育,2006,(11):57-58.
[3] 王贵林,李景国. 论高校贫困大学生的伦理救助[J].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08):195-196.
[4] 陈蔚新. 政府在高校贫困生扶助中的伦理责任[D].湖南师范大学,2008.
{5}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伦理工作组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Z].http://www.chinacpb.org/lunlishouze.asp,2007-09-20.
作者简介:陈晨,1989.9,男,汉族,安徽淮南人,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主要为具身认知及应用心理。
闫锦波,合肥加拿大国际学校,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