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作为一门解决社会问题、为特殊困难人群服务和促进社会发展、增进人类福祉的专业,有自己的一套职业伦理和道德操守准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实务工作。但是由于服务对象的复杂性与个体差异性、实际情况的多样性,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及传统伦理道德、个人价值取向可能存在差异。因而在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因为专业价值和伦理守则的规定而陷入伦理困境,其中最容易出现的便是因保密原则而带来的伦理两难。
一、 专业伦理中的保密原则
1999年颁布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是社会工作业界的基本遵循,其中建构了内容最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体系。虽然各国各地因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社会制度、法律体系、文化风俗等不同而在伦理守则方面存在差异,但是通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仍在一定程度上趋同,尤其是对于保密原则这样的基本原则。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形成与社会工作专业的成熟和发展密不可分,是社工专业在演进过程中依据专业价值观,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出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守则。其特有的基本原则和伦理标准体现在服务过程的各个方面,并以此为基础促进专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而作为社会工作基本价值观之一的保密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实施介入中必须以专业伦理为遵循,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优先,最大程度地保护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保密原则在维持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方面极富意义。首先,社会工作讲求尊重案主的自决性。不在案主不知情或不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泄露隐私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应有的基本工作态度,是尊重案主的最好体现。这种职业操守有利于帮助社工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形成良性互动,为整个介入过程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协助案主解决自身问题,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其次,保密原则能有效检验社会工作者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实务技巧与伦理是社会工作的双翼,要成为一名专业、优秀的社工,必须拥有高专业技巧和高专业伦理敏感性。在面对是否保密的伦理困境时,社工不能以自己的好恶评判和决定是否行动,而要从专业的伦理角度出发进行决策。这不仅体现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更从侧面反映了一定的诚信意识和道德素质。
二、 保密原则限制性特征的几种特殊情况
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工作者坚持的保密原则主要是对所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保密,但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可能会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机构权益或者社会伦理相冲突。这些冲突究其根源主要是个人矛盾与社会矛盾、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伦理的冲突。在实务过程中,上述冲突形成的必要条件下,社会工作者可以打破保密原则,在适度的范围内公开服务对象的资料。以下。将详阐述可以打破保密原则的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 保密内容涉及威胁案主本人、他人安全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保密原则的实行前提是案主个人利益不得损伤他人权益或者危害公共利益,否则保密原则将失去限制作用。所以保密原则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并非绝对保密。这就要求社会工作在实务过程,要考虑案主隐私内容是否与他人的合法权益、社会的公共利益相违背,同时,还需考虑是否会危危及案主本人的生命安全。例如,社会工作者A在知晓案主B患有艾滋病,案主B与女孩C恋爱一段时间后准备结婚,但女孩C并不知晓案主B的患病事实,案主B也因害怕女孩C知晓后不同意结婚而将患病事实进行隐瞒。如果单纯是为 艾滋病患者提供服务,则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坚持保密原则,保证案主B的患病事实不被外界知晓,在这个案例中,若社工选择坚持保密原则,女孩C的知情权将受到侵犯并存在感染风险危及生命。在这种案主秘密危机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可以打破保密原则维护他人生命安全。
第二, 经案主口头或书面确认可以披露的信息。
在实践过程中,有时涉及案主主动公开或者基于保护案主利益而需要对案主个人资料进行公开,但未经案主本人同意(口头或书面授权),社会工作者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案主秘密的有关内容。即使存在特殊情况不得不进行公开,社会工作者也应向案主讲明公开带来的可能后果,并在授权内容内选择适当方式公开,最大程度保护案主利益。
第三, 涉及司法程序。
当案主涉及司法程序时,服务内容及相关记录可能成为证据或佐证材料提交司法机关,这种程度下保密原则可以打破,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 保密原则面临伦理困境的表现形式
第一,社工及案主的力量无法解决问题时,常常要依靠第三方力量,如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或案主的亲戚朋友。这时不可避免地要透露案主地相关信息,这就可能造成隐私泄漏,使社会工作者陷入伦理困境。
第二,案主的保密信息与其他人的利益相关。服务对象透漏的信息虽不致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但隐含侵犯他人利益的信息,也可能使社工陷入保密原则的伦理困境。
第三,社工身份多样,既要面对案主,也要面对社工机构、司法机关、行政单位、新闻媒体等。我国目前保障社会工作保密原则的法律尚不健全,社工被迫提供服务对象记录和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工作本土化进程中专业伦理遇到挑战的情形难以避免。
四、 解决保密原则伦理困境地对策和建议
社会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提升,要不定期的参与社会工作者的培训,提高面对保密原则及其他伦理困境的处理能力,时刻谨记专业伦理守则,避免因无意泄漏案主隐私信息给案主及自身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提高资料保存管理能力,不轻易提供案主个人资料给其他人,对于工作总结及讨论中对案主信息披露环节,要适当进行引用,并进行化名等方式处理。同时,在接案时就与案主明确案主的相关责任与义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义务,尤其是关于保密的有关规定,从而尽可能减少由于保密原则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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