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由于多个层面,不同方面之间的差异,使得土地流转的乡村秩序整合的实际效果在不断增强,但是与村民之间的距离却在不断扩大,因此,为了坚持国家、市场机制的主导地位,也为了保障土地流转的公正性,就应该从乡下企业等多个方面入手,从而在平衡农村各结构要素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的均衡发展,进而推动乡村秩序的二元整合[1-2]。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土地改革对乡村秩序的重要性,因此通过对二者关系的深刻认识,使现在的乡村秩序整合迎来了一个发展的新篇章[3]。
1. 乡村秩序整合模式变迁
在传统的乡村秩序的整合过程中,其主要遵循的基本秩序格局就是强社会,弱国家。因此到了民国时期,随着国家政权不断向乡村扩展,使得国家对乡村的掌控力越来越强,进而通过财政赋税的推行,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乡村秩序逐渐走向了涣散。而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权建设,土地改革在农村的全面推行,建立起了人民公社,而之后随着人民公社的拆除,乡镇就成为了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而农业税的取消,也使得我国逐渐丧失了对农民的直接控制。再加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其给乡村秩序的整合带来了更多的活力与动力。因此,如今我们看到的乡村秩序就是在国家市场,乡村这三方面因素的相互交错中所构建而成的,并且在此过程中,国家仍占据主导地位。
2. 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国家、社会与市场博弈
乡村秩序整合一直是以国家的行政力量为主要的实行手段,以农业市场化的发展为最终的预期目标,而土地流转就是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事件。而从国家、市场、社会这三方面的力量配比来看,要想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乡村秩序的整合,就要梳理好这三方的力量博弈。而随着土地流转在全国的广泛推广,我国的小农农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从而通过土地资源利用率的上升,生产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来更好地发挥土地流转的实际作用,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国家、社会、市场,所构成的乡村秩序整合,更符合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而三方力量的交错博弈,也是该模式最直接的外在表现。
3.乡村秩序整合:不同类型的土地流转实践
虽然现阶段国家仍在乡村秩序整合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与以往的模式相比,该主导地位的作用已被严重削弱。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较大,所以不管是市场还是社会因素,在各地区的体现也有着明显的差别,因此就会导致这三种因素彼此之间的博弈力量,交互态势的差异性也特别大。而国家全面推行的土地流转,就是在这种差异性较大的形势下,产生了土地流转的现实差异性,而这也直接导致了乡村秩序整合图景的不同。也正因如此,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因素,随着力量配比的不同,参与程度的不同,使得土地流转被赋予了更加明显的地方特征。而流转主导机制,就是这三方力量相互交错,最直接的现实表象。流转形式具体就是指入股、互换、代耕、租赁等土地流转的具体方式。而流转受益主体主要包含小农、中农、企业等。由此可以看出,流转的主导机制是流转形式和流转受益主体的前提基础,而流转形式和流转受益主体之间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在流转主导机制中,国家、社会、市场这三方面哪一方力量更强大,就会占据这其中的主导地位,进而产生不同的流转形式和流转受益主体。而土地流转的乡村秩序整合会随着这三方力量的配比不同,产生不同的实际效果。
4.对策建议
土地流转作为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其可以通过各方力量的相互交错,来形成新的乡村秩序的整合效应。但是由于力量配比之间的差异,以及资本的不断扩张,政府的主导作用,使得乡村秩序最终的整合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因此我们要针对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来采取有针对性地解决对策。
4.1保障土地流转的客观公正性
首先,只有更加突出农民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才能确保土地流转的客观公正,从而为乡村秩序的整合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地方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民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和切身利益,同时农民也要通过合法手段和相应表态,来拒绝有些政府所要采取的强制流转的做法。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立足于地方实际发展的基础上,对所有不同经营的主体一视同仁,以保证它们都处于平等的地位。
4.2规范新土地精英的农业生产和政治参与
随着土地流转地全面推行,一些新土地精英的农业生产和政治参与就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而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一方面要着重强调土地流转对乡村秩序整合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肯定新土地精英的农业生产和政治参与的社会作用,以避免村民只关注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我们应通过制定科学完善的农业经营的规模限度,来有效解决政府管理的相应问题,进而避免出现新土地精英套现政府补贴的行为。其次,我们应融入相应的公益活动,村庄建设,来为农村集体打造一个新的环境,进而使这些村民,村委组织能够更好地更好得发挥他们的自身价值,与此同时也要积极预防某些单位及个人想要从中谋取私利,抢夺公共资源的行为。
4.3规制下乡企业的农业投资行为
工商企业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始终有着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由于相关的配套机制的不健全,管理手段的落后,导致在推行企业的土地流转和农业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现某些乡村权力和资本在相互斗争的现象,进而严重影响了乡村秩序的整合。因此,我们需要积极鼓励相关企业进行农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并在此过程中通过融入先进的加工技术,来扩大业务范围。除此之外,还可以推行试点的流转生产,以保证农民在生产经营以及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5.结语
综上所述,最终通过相应的制度保障、规范措施,来确保土地流转的乡村秩序的整合效果,从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莫艳清.改革转型期的乡村秩序整合及其应然模式选择[J] .浙江学刊,2015( 5) .
[2] 郭亮.不完全市场化:理解当前土地流转的一个视角———基于河南 Y 镇的实证调查[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0( 4) .
[3]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管理世界,2010(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