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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提升对策研究

刘璇 苏雅

湖南工商大学,湖南长沙,410000

摘要: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快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提升对策研究,有利于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行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对此,本文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现状,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主要问题,从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三个层面提出环境信用对策,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对策研究
DOI:10.12721/ccn.2021.157116
基金资助: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评价方法研究》;项目编号:CX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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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是重要的碳源部门,同时又具有碳汇功能,农业绿色发展是实现中国“30·60”碳减排碳中和目标的必由之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构成,是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其可持续发展是推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基础。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农药、化肥使用过程中污染加重等问题也愈加凸显,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常莹莹等研究发现环境信息透明度会影响企业信用评级[1]。陈幸幸等认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决策,抑制资金流向高污染企业[2]。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管理,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提升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其环境保护意识、完善其环境行为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其从源头上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做好治理创新,进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现状,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主要问题,从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三个层面提出环境信用提升对策。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现状

目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符合该评价范围的企业总共包含十类企业,对于十类以外的企业,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容易导致多数企业参与环境信用评价的积极性不高,环境问题容易被忽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模式粗放化、分散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药、化肥的使用力度缺乏硬性约束。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化肥、农药等化学用品被过量使用,且未被农作物完全吸收,致使大量氮、磷养分在土壤中盈余并以各种形式流失到环境中,导致了严重的农业污染问题。其次,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实现标准化生产,生产水平比较低,且没有设置专门的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环境信用风险比较大。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信用评价数据较为分散且获取难度大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家族型企业(由家庭或亲属关系组成)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成员年龄层次偏高,他们在种植上经验丰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组织管理结构混乱,但是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缺乏了解,缺乏环境管理意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少在生产的过程中利用传感器等设备进行农业数据的采集,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评价数据获取难度大,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数据类型多、数据量大且价值密度低,不利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二)环境诚信意识淡薄。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符合该评价范围的企业总共包含十类企业,对于十类以外的企业,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非强制规定参与环境信用评价的主体,主动参与环境信用评价积极性不高,环境信用意识淡薄。

(三)基层农业生态监管较弱。

目前,我国农业领域中环境信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尚不完善。且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粗放化、分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下,环保部门对其监管难度较大,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未确定环境信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调联动机制。在环境失信行为发生时,未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忽视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环境风险防控建设的重要性,难以有效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失信行为,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提升对策研究

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环境信用水平,陈颖等提出创新农村环境监管机制,采取差别化的污染源监督管理机制[3]。梁謇提出加快构建我国绿色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对为环境保护作出特别牺牲的相关主体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者政策补偿,以期保护农业生态环境[4]。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数据散、意识薄、监管弱等问题,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水平,应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在环境信用评价中的作用,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层面提出对策。 

(一)政府层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水平的改善和提高离不开政府监督和政策支持,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激励奖惩机制都有利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水平。政府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环境信用数据采集、督促其环境信用数据公开,打破数据壁垒,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确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联调机制。

(1)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用数据的获得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评价的基础,政府环保部门应鼓励并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息公开,并监督其环境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环境信用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打破政府各部门间的环境信用数据壁垒,实现环境信用数据整合,提高环境信用数据利用率。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公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信息,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环境信用信息,鼓励公众积极反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表现情况,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设。

(2)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根据科学、系统且操作性强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行为、环境保护表现以及社会舆情影响,从农业经营可行程度、农业规范生产能力、农业污染控制能力、农业环境管理能力、社会监督影响程度等多个方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动态有效的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3)优化环境信用奖惩机制

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激励、约束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应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数据及其信用状况的监管。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对守信主体环保行政许可、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减少对失信主体的政策支持,增加主体失信成本和对惩罚。同时,对于失信主体,制定相应的环境信用修复措施,激励、指导失信主体提升自身环境信用水平。

(二)新型农业主体层面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农药、化肥使用过程中污染加重等问题也愈加凸显,给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不利于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目标,应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环境信用水平,加强其内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树立环保诚信意识,加强全员、全过程信用管理,及时修复信用。

(1)加强内部能力建设

主体内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是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水平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从长远角度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强化内控机制,促进环境信用信息披露,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提高内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风险评估与防控技术,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监督和防控机制,加强内部环境信用风险管理。

(2)树立环境诚信意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积极履行基本的环境保护责任。要加大对内部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力度,并对工作人员的生产行为进行培训,建立一个环境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负责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环境信用建设的积极性。

(3)强化环境信用修复意识

环境信用修复,是环境失信企业改过自新,重新提升自身信用水平的重要措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积极主动地关注自身的环境信用状况,认真对待环保部门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对自身存在的环境失信行为,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提升农业整体环境信用水平。

(三)社会层面

环境信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也需要公众的监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环境信用关乎着众多主体的切身利益,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到环境信用征信行业中,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人民群众都是强化环境信用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上公众的监督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行业规范,引导生产经营标准化,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媒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以促使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水平。

(1)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作为信用共治的重要社会力量,在推动环境信用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行业引导,进行业自律,提高环境信用水平。相关行业协会应将环保诚信建设纳入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协会成员遵守,并在行业内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行业规范。 

(2)加强社会监督

在当代社会舆论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以及主体自身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设都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媒体应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农业企业,报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守信以及失信行为,披露环境失信主体的行为,赞扬环境守信主体的行为,倡导所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环境信用优秀的主体学习,营造一种良好的环境信用氛围。

五、结论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提升对策研究,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水平,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现状,并剖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环境信用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主要问题,提出环境信用提升对策,充分发挥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三方面的作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常莹莹,曾泉.环境信息透明度与企业信用评级——基于债券评级市场的经验证据[J].金融研究,2019(05):132-151.

[2] 陈幸幸,史亚雅,宋献中.绿色信贷约束、商业信用与企业环境治理[J].国际金融研究,2019(12):13-22.

[3] 陈颖,王亚男,赵源坤,董旭辉.以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J].环境保护,2018,46(07):21-24.

[4] 梁謇.我国绿色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建构研究[J].行政论坛,2020,27(01):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