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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民法典治理

禤蕴菁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180

摘要: 在我国长期发展过程中,一直持续做出了刑法修订工作,特别是针对高空抛坠物行为的出现,存在一定公共危险性,必须要进行管制或者是经济处罚等。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在当前行业人士观点当中认为,在民法典条例中,或者能够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纳入其中开展治理。基于此,文章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民法典治理内容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民法典;治理
DOI:10.12721/ccn.2024.15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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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我国经济等方面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建筑行业在长期稳定发展中,衍生出了很多高层建筑项目,虽然能够提升土地利用率,但是从根本上来讲,还有着较大安全问题存在。在之前某些地区频繁出现的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的出现,不单单影响了建筑行业的社会形象,更是对广大社会群众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能够严格管控好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文章主要站在民法典治理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些许参考价值。

1.司法实践问题分析

通过心啊时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之前大多数区域经常会出现高空抛物坠物相关的案例,实际开展司法环节当中,有些时候难以明确侵权人,最终导致司法工作效率的基础上,甚至也对部分群众利益构成了巨大威胁。综合分析案例内容,能够选择的方式有几下几方面:第一,其中高空抛物坠物问题,其后果由受害人承担。该项举措的出现,从简单方面来讲,在自身生命安全以及经济利益受到威胁时,自身对其中后果加以承担,也就是自行支付医疗等费用支出,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飞速发展,高层建筑作为地区最常见的部分,一定程度上给广大群众带去了巨大恐慌;第二,针对高层建筑物业管理部门,不管是前期是否已经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机制,一旦出现高空坠物抛物行为,由物业及其相关部门人员负责,虽然不会威胁到群众的利益,但是本质上缺少正当性的表现;第三,保险公司可以承担其中的损失,需要配套合适的险种与强制投保,强制投保的成本和风险再分担又需要再论证。面对以上阐述的几种损害承担方式,最好的方式就是保险公司。因为一方面不会影响受害人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能够将司法问题涉及范围加以管控。最为关键的是,因为能够体现出预防性观念存在重要性的基础上,能够很好的规范好社会广大群体的各项行为规范,这些都能够成为接下来对自身有价值的证据[1]。

2.高空抛物坠物的民法典治理

深入分析当前民法典内容,其中站在立法角度下进行分析,在司法实践当中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第一,追求侵权人一系列责任。在民法典第三条款当中明确指出,身为地区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发现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时,必须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做出详细调查工作以后,确定好事件的责任方;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也应该像侵权人继续进行调查,务必要求其承担事件引发的一系列后果,也就是行业人士所讲的现实侵权人。因为该项条例内容的出现,能很好的改变之前不能明确规定侵权人责任弊端问题;第二,针对以上内容条款的出现,其中立法环节的进行,更加确定了高空抛物植物行为真实表现情况,面对举证环节的进行,明显凸显出了特殊性的特点。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在之前我国某些地区出现的高空坠物抛物行为当中,大多数时候并不能确定受害人以及侵权人,此时地区公安等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展开详细调查工作,整合调取监控以及具体走访询问等方式,就是希望能够还原事实真相;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中指出,当出现高空坠物抛物行为时,也应该要全面投入到事件调查活动当中,与物业相关部门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到广大群众中开展调查,结合行业专家的意见,实施妥善询问查证工作。最为关键的是,也应该全面与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结合现实生活经验等方式,希望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找到直接侵权人;第三,当发生高空坠物抛物行为时,在救济时也应该秉持多元化工作原则。一方面应该对高层建筑直接居住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如果发现不能提前制定一系列安全保障的物业等部门人员,遭受事件危害的一方,可能像物业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并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2]。

3.高空抛物加害人不明时的补偿方式

在民法典当中的明确规定,其中对共同危险行为的阐述,可能本质上与高空坠物抛物危害责任承担标准有较大的出入。数人共同实施具有危险性的同种行为是适用共同危险行为规则的关键要件,一旦有关键要件的存在,那么在不能明确真实侵权人以及事件涉及方人数数量的现状下,涉及处理工作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参考的文件条例。但是从根本上而言,因为高空坠物抛物存在较大危险性,不管是对自身还是他人利益,都会构成较大的损害,当危险现实发生实际造成了损害,又无法查明数个实施这种行为的实际加害人谁为具体侵权人时,责令共同实施这种具有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救济。以上内容所讲的,就是面对高空坠物抛物加害人不明确时,应该给予的一系列补偿条例[3]。

结论:

简而言之,文章站在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下,结合司法实践问题、加害人不明补偿方式等细节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帮助民法典治理工作高效进行的基础上,为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威胁群众生命的一切因素,维持社会和谐经济快速发展。对此,希望文章针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民法典治理所阐述了一些内容,能够给行业人士提供些许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2]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20.

[3]王利明,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24(6).

作者简介:  姓名:禤蕴菁 出生年月:1988.08. 性别:女 民族:汉族 籍贯:广东 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香港中文大学 工作单位: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研究方向:民商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