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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直觉"的养成与刑法教学的改进探讨

陈继红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昆明,650211

摘要: 正义直觉对于刑事案件案件处理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基于正义直觉的高度趋同性和法律对于正义直觉的符合和遵从,对于正确的正义直觉的培养,能够强化对于刑事案件办理的规范作用,避免因为陷入过度强调刑法的陷阱之中,而错误的正义直觉也会影响到刑法的实施效果,造成正义直觉与刑法实际出现割裂,影响到刑法发展。因此刑法教学过程中需要格外重视对正义直觉的教育培养,使得学生能够对于正义直觉与刑法体系两方面具备更加清晰的认知,避免工作过程中个人的正义直觉对于刑事案件办理结果造成干扰,维护刑法的尊严,提升刑法教学的效果。本文针对正义直觉的概念入手,针对刑法教学过程中应用的案例教学方式进行分析,然后探究在刑法教学过程中养成正义直觉的策略,希望能够提升刑法教学活动的发展。
关键词: 正义直觉;刑法;教学改进;思维模式养成
DOI:10.12721/ccn.2024.15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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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人们会依据自身的逻辑思维进行个人的判定,这种现象可以表述为基础的正义直觉。实践表明社会公众对于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个人判定与处理结果能够如果保持基本一致,那么就会起到增强刑法的公信力的效果,维护法律尊严。但是实践中也存在公众意愿与刑法处理结果偏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众不仅会对于案件处理结果产生质疑,也会将怀疑情绪延伸至刑法体系,造成对刑法体系认可度下降和司法执法公信力、满意度的降低。公众意愿与案件办理结果之间存在的差异很难避免,但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众对于刑法的理解,不断缩小公众正义直觉与刑法应用结果存在的差异。警校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是来警务工作的基础,刑法教学是其学习内容中的重要部分,通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规范学生的正义直觉,既能够协调个人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也能够使得刑事案件处理更加科学,避免形成单纯套用刑法的定式思维。

一、正义直觉理论

对于正义直觉的通俗理解,即公众会依靠自身的逻辑体系以及思维观念对于刑事案件进行粗略的判断,其中会包含对于案件当事人、案件原因等多方面的自我判定。相较于的法官通过系统性的法律体系学习而对于案件进行的专业判定而言,公众的正义直觉虽然可以和案件结果保持总体的一致,但是仍然会存在诸多的偏差。正义直觉受到个人不同知识水平、道德水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个体偏差,但是群体性的正义直觉具备高度的统一性,因为个人的价值观念标准会受到社会价值标准的深刻影响,因此会导致由个体构成的社会群体产生的正义直觉会具备高度的统一性,并且与社会主流价值标准体系一致。虽然社会个体对于案件产生的正义直觉缺少严谨的推理过程,并且也缺少相应的法理支撑,但是其中体现着社会主流的价值判断标准。虽然群众的正义直觉缺少系统专业的科学支撑,但是能够对于社会正常运行秩序起到规范作用,确保社会能够形成正义的价值体系。

正义直觉的科学概念是指人们对于犯罪行为的相对严重性以及接受的合理刑罚所形成的的高度共识[1]。这些针对犯罪行为形成的普遍共识并不会受到不同地域文化的影响,并且也不会因为专业的刑法体系而产生变化。

直觉会严重影响人类对于某一事件进行的科学判断,单纯依靠直觉进行的判定可能会导致认知结果严重缺乏理性思考。正义直觉作为一种朴素的感觉形式,是任意个体在经过社会生活都会具备的一种思维能力,因为个体的直觉意识会受到社会文化氛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仅个体之前的正义直觉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有时和案件办理结果也会产生偏差。刑事案件的办结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条约规定执行,因此一般情况下依据刑法对于刑事案件进行的裁决会与个体的正义直觉趋同,从而增强个体的对于正义直觉的信任,同时也能够有效的规范个体的社会行为。针对正义直觉与刑法应用之间存在的差异,应该通过提升群众的基础法理素养入手,使得群众的正义直觉能够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使人们能够对于正义直觉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知,从而能够在进行判断的时候能够更加科学的分析判断,通过加深对于刑法体系的了解,然后为进行正义直觉提供一定的依据,优化刑法应用环境。在刑法教学的过程中注重对于学生正义直觉的养成,能够培养理性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处理刑事案件的专业性,避免个体的正义直觉对于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以及结果造成干扰,维护刑法法律体系的尊严。

二、刑法教学现状

刑法教学过程会应用多种教学方法,而案例教学法能够在刑法知识讲解的过程中通过具体的案例事件具体的展示法条的应用场景,从而加深学生对于刑法法律体系内容以及使用场景的认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案例教学法成为了刑法教学的重要手段。

(一)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首先是在国外进行应用,然后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推广。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过程中的应用,首先能够有效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有效的提升刑法教学活动的效果。传统的刑法教学只是针对于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讲解,这种枯燥的教学方式会极大的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刑法理论体系相对抽象,单纯的对于具体的法条进行讲解,会严重的影响到学生的积极性。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刑法教学的过程中,能够转变刑法知识单向传输的课堂教学体系,通过具体的案例吸引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过程中,极大的激发了学生进行刑法学习的主动性。其次,案例教学法能够为刑法教学活动提供课程讲解资源,使得课堂教学活动能够更加生动,从而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刑法中具体的法律条文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单纯依靠课堂讲解的过程很难起到良好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现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能够丰富课堂教学体系内容,通过具体的案例将刑法法律条文通过更加通俗的方式进行讲解。学生能够结合案例对于刑法法律内容进行深刻的理解,从而降低刑法教学的难度,提升刑法教学活动的效果。最后,借助于案例教学法开展刑法教学活动,能够进一步改进传统的刑法教学方式,提升刑法教学的效率。传统刑法教学过程教学资源单一,学生只能通过课本教学内容进行知识学习,这样的教学方式会对于学生的思维造成一定的限制,导致学生过度依赖于课本。而案例教学法能够通过案件讲解使得学生具备更高的参与感,从而激发学生的自主性[2]。而通过案例进行法条的讲解能够帮助学生更加快速的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等条件,从而深刻的理解刑法体系内容。避免传统教学方式导致学生在某一刑法内容的学习中陷入停滞,或者对于刑法内容产生理解偏差,影响刑法教学的效果。

(二)刑法教学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虽然能够在刑法教学过程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其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了刑法教学活动效果的提升。首先是案例选择存在问题。刑法具备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不同刑事案件由于应用场景等条件的差异,导致刑法具体内容的执行效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差异。教学案例的选取应当遵守两个原则,一是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教学。代表性案例能够针对具体的刑法条约进行全面细致的应用情况讲解,使得学生能顾获得对于刑法体系更加全面深刻的认知;二是要选择时效性较强的案例进行教学。重视当下发生的刑事案例,既能够使得教学案例起到辅助教学的效果,也能够使得学生将目光投向日常生活,形成更加务实的心态。三是可以选择实际中争议性强的案例进行教学。争议一方面可能来源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争议,另一方面是公众朴素的直觉正义通过社会舆论影响到刑法使用的环境。其次,教师群体的刑事实务经验缺乏也会导致刑法教学过程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受到影响。教师对于刑法教学活动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求教师能够对于刑法具体内容有深刻的认知,还需要教师群体能够具备实务基础,这样才能够使得案例讲解更加生动,对于学生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通过刑事案件处理以后获取相应的实务经验,会对于刑法教学效果起到积极地提升作用。能够使得案例讲解过程具备更强的实践性,带领学生挖掘刑事案例背后的深层次内容。当前阶段开展刑法教学活动的教师群体普遍存在理论知识较强、实务经验缺乏的状况,导致刑法教学活动的效果受到影响。针对这样的现象,应当通过增强刑法教师的实务培训活动入手。教师群体可以通过多样性的方式积累实务经验。例如旁听法院的案件审理过程、多岗位锻顶、岗锻炼都可以提升自己的实务经验,并且能够对于案件的审理过程有更加准确的了解。同时学校应当主动承担其自身的责任,通过合作的形式引进具备坚实理论基础同时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法官等群体到刑法教学实务课堂中,通过其对于办结的典型刑事案件以及复杂案件的讲解,促进学生对于刑法理论体系的深刻认知[3]。

三、刑法教学过程中培养正义直觉的策略

(一)改进案例选取方式培养正义直觉

案例教学法作为刑法教学的重要方式,对于刑法教学以及养成正义直觉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需要通过改进案例选取的方式提升刑法教学效果,从而实现培养正义直觉的目的。案例教学法一直是我国刑法教学改进的重要内容,推进刑法教学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是刑法教学的前进方向。当前普遍存在教学案例应用不规范现象严重影响正义直觉的养成效果。例如刑法教师为了提升教学效果,会采取一些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案例讲解,对于教学案例进行修改,从而使得案例能够对于学生产生更好的吸引力,提升案例教学法应用效果。缺乏明确的教学案例选取和使用的标准会严重的影响刑法教学活动对于正义直觉的培养效果,甚至会造成群体正义直觉理念与法律处理结果之间的鸿沟不断扩大。因此,刑法教学活动要对于案例选取行为进行规范。刑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案例讲解的时候,要避免对于案例的过度夸大,不能为了迎合学生的学习习惯造成案例讲解过度娱乐化的现象。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具备严肃性,对于案例的过度亏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也会对于刑法尊严造成践踏。重视对于案例选取使用标准的规范,使得刑法教学过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实现对于正义直觉的养成。

通过教学案例养成正义直觉,除了需要对于教学案例选取标准进行明确以外,还需要根据近年来我国刑法修正的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选取特殊刑事案例提升正义直觉的养成效果。针对实害犯可以通过明确的刑事法律依据进行相应的惩处,而针对抽象危险犯的惩处成为了近年来我国的刑法修正的主要内容。抽象危险犯相较于实害犯以及具体危险犯而言,对于其进行具体惩处的难度更高,因此在这类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更容易造成正义直觉与刑事案件处理之间产生对抗。通过对于抽象危险犯涉及到的刑事案例进行讲解,能够使得学生对于复杂刑事案件具备更强的分辨能力,帮助学生能够对于刑事案件产生更加清晰正义直觉认知,在处理过程中更加突出刑法具体法条的应用,避免个人正义直觉对于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

(二)改进教学方法辅助培养正义直觉

改进教学方法能够促进对于正义直觉的培养。一是要确保教学方法能够有效挖掘正义直觉的特征,针对正义直觉形成的原因进行剖析,从而刚好的养成正义直觉。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会涉及到十分复杂的环节,这些环节以及其中包含的案件细节都可能会对正义直觉造成影响,干扰刑事案件的处理。因此改进教学方法辅助正义直觉的养成,要能够准确的把握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建立案件主要矛盾之上的正义直觉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出案件的中心,而脱离案件主要矛盾产生的正义直觉会和案件办理结果产生严重的偏差。因此对于刑法教学的改进要重视对于学生梳理案件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能够更好的发掘案件中的主要矛盾,更好的养成正义直觉。二是要通过对于案例的科学归类强化对于学生正义直觉的无意识养成。实践过程中公众正义直觉与刑事案件处理内容偏离主要集中于两种形式,一是量刑过轻,指案件量刑未达到公众的正义直觉要求;二是量刑过重,即案件处理结果超过了公众的正义直觉要求。在进行教学案例选取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按照这两种案件的特征选取一定数量的案例,首先要求学生讲解对于案例事件的正义直觉,然后通过对于案例的讲解使得学生能够对于案件处理结果有更加准确的清晰的了解。通过学生前期自我正义直觉与后期对于案例进行详细了解以后得出的结论,使得学生能够更加具体的了解到正义直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应用体现。

(三)改进教学目标帮助培养正义直觉

刑法教学活动设定的教学目标对于养成正义直觉有着深刻的影响,借助于教学目标的改进能够进一步使得正义直觉和法律体系更好的融合,避免出现对于刑法法条的盲目应用,也能够降低正义直觉对于案件处理造成的干扰。刑法教学是具体的教学内容,不仅能够对于学生的刑法知识进行培训,还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的性格品质进行隐形的塑造,实现对于学生正义直觉的养成。刑法教学对于学生专业刑法知识的培育首先是要注重对于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通过对于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一是能够使得学生能够理性的看待正义直觉,并且能够在工作过程中科学的应用正义直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既包括案件本身,也包括社会文化和社会舆论。通过刑法教学养成正义直觉能够帮助工作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降低受到无关因素干扰的概率,维护刑法的应用权威。二是能够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技能。正义直觉是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形成的,因此正义直觉能够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可以在案件处理的第一时间内为办案人员勾勒出案件大体内容,从而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次,刑法教学另一个目标是对于学生的品格进行培养。正义直觉并不需要通过专业的学习才能养成,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形成的一种思维意识。通过教学目标的改进养成学生的正义直觉,能够强化学生的对于刑事工作的责任感。刑事工作相较于其他工作而言,需要办案人员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才能够使得法律体系得到有效的实践,对于社会风气进行约束。如果个人并不具备对于刑事工作的责任感,不仅会对于案件结果产生严重的干扰,还可能对于社会造成危险。将培养学生的对于刑事工作的责任感作为刑事教学活动教学目标,实现正义直觉的养成,通过正义直觉规范法治人员的行为,保证刑法体系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

结束语

正义直觉作为社会个体自觉形成的一种判断方式,对于社会有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正义直觉与案件办理结果一致能够进一步推动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公众的正义直觉与案件办理结果相反则会导致公众对于法律体系产生质疑。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过程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对于正义直觉的养成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对于刑法教学的改进可以通过改进案例教学应用方式、改进教学方法以及改进教学目标这三个方面实现,进一步促进刑法教学对于学生正义直觉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保罗·罗宾逊:《正义的直觉》,谢杰、金翼翔、祖琼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13、15、55、59页。

[2] 杨静. 案例教学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J].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1):142-144. DOI:10.3969/j.issn.1671-5330.2013.01.036.

[3] 李主峰. 刑法实务案例教学问题研究[J]. 理论观察,2019(11):117-119. DOI:10.3969/j.issn.1009-2234.2019.1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