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指的是民法和商法的一种结合,其对我国经济商品关系的有效调整,维护个人以及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贸易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出现,更使得贸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也给民商法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在如今的背景之下,民商法必须要基于公平性以及安全性的原则,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保障其可以发挥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
一、民商法以及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民商法
民商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所谓的民商法其实就是民法和商法两者的总称。目前的民商法体系包含两种。第一种属于民商分立,则是民法和商法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包含不同的法律部门以及体系。这样的民商分立,其实有利于更好地明确不同部分的法律内容,也有利于不断地完善整个法律的体系。还有一种则是民商合一,就是民法和商法两者紧密结合,在整个经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保障作用。一般民法中是包含商法的,而商法又对整个民商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言,贸易形式更加的多样化,往往在出现问题时都是以民商综合法进行指导和解决的。
(二)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民商法保证了整个商业竞争的公平性
整个商事主体中,商业主体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基于商业发展本身运行的规律,只要是从事商业活动中的个人或者是集体,其均属于商业法管理范畴。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起着较为重要的引导作用,也随着经济的变化而不断的完善。在民商法中,商事主体全面贯穿,对商事活动进行引导,使得民商法的独立性以及作用逐步发挥。其次在商业竞争中,民商法也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比如民商法基于社会的发展在不断的改革和深化,也将管理的重点逐步放在市场以及政府关系上,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的氛围。
2、民商法保障了商业交易的安全性
民商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离不开市场经济环境的,同时其又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动力,两者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比如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了民商法的完善。而市场经济又在民商法的改革之下,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空间。比如民商法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保证了市场的规范性,维护了从事民商事活动主体的利益,提升了各项活动的规范性以及交易的安全性[1]。
3、民商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民商法和市场经济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促使了民商法的产生,民商法又维护了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以及竞争的公平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法也在不断的完善。民商法的完善在无形中便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最基础的保障和动力。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分析
(一)民商法的发展应遵循平等中立的原则
平等中立原则在民商法中是指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主体在开展民商活动时,无论是对交易的技术,亦或是平台都应保持中立,尽可能的做到不偏爱。当下的社会发展非常的迅速,平等中立原则也逐步呈现出一种全球化以及技术化的特征。比如在电子商务法中就规定了平等中立原则,交易媒介的平等体现在使用广播、无线以及有线通讯上。在技术上也展现出平等,如采用秘钥、加密技术等。民商法包含的内容较多,其不仅要保障电子商务法可以落实,还要能够保证其他法律可以有效开展,对待各种商务活动都要本着平等的态度进行开展,保障好消费者以及经营者的权益。
(二)民商法的发展应遵循效益原则
公平性原则是民商法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一种原则,除了公平性之外,还应保证民商法的效益。法律和建筑本身就是存在差别的,尤其是民商法,其必须要寄托于经济基础之上。因此在研究民商法的发展时,还必须要遵循效益性的原则,保证民商法可以跟随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地发挥出完善法律后的效益作用[2]。
(三)民商法的发展应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意思自治指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其意识是自由的、独立的,其不能够受到当事人或者是某些权力的干预。简言之在没用任何外力的强迫之下,基于主观判断明确民事法律的关系。就目前社会而言,信息技术正在快速的发展,传统的民商事环境发生了变化。这也使得传统的民商法必须要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完善。在改革的过程中,就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充分的依照当事人的意愿,对相关行为进行确定。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公平性以及规范性。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探究
(一)社会经济发展中,对民商法的制度和应用范畴的完善
科技在不断的发展,民商法在此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第一对民商事的权利、范围需要进一步的拓展。就当下社会而言,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民商事的相关行为也会受到各类信息的影响。因此在商事活动中,信息应该成为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例如赋予信息库的投资和开发民事权利,以保障当信息内容被侵犯时可以及时维护成果,营造信息开发氛围。再如对信息数据进行控制时,民商法就需要赋予相关信息保护权利,避免盗用侵权等行为。第二对民商法调整的对象进一步扩大。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得当下的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商法必须扩充原有的对象。将网络下的和信息相关的均纳入民商法待调整范围,以保障整个网络信息的安全以及民商事活动的规范性。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对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的完善
当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民商法想要发挥出自身在社会经济中的价值,就需要对信用体系进一步优化。首先对于个人的信用体系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其可以对个人的一些权利以及付出进行保障,对个人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就我国而言,目前并没有通过专门的立法对于隐私进行保护。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些侵犯名誉权、盗用个人信息等问题频发,也影响了整个经济运行的秩序,因此在完善民商法的过程中,就可以将侵犯隐私权以及盗用信息融入到信用体系中。其次应对市场进行开放,重视市场中的诚信,对各项权利以及责任进行规定,营造优良的企业发展环境。最后在各个市场中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建立司法救济体系,提升群众的信用。比如政府加强对信息进行公开,提升在法律中信用的地位。总之诚信问题时影响当下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要素,也会直接的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民商法中就必须要加强构建信用体系,严格的规范好各个民商事主体的责任以及义务,进一步促进民商法以及经济的发展[3]。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对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完善
当今社会竞争是非常激烈的,我国的企业除了要应对国内外的竞争之外,还要还要积极地融入国际市场,在国际上占据一席之地。在这种背景之下,民商法就必须要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完善。首先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完善,扩大意思自治的覆盖范围,丰富原则的内容。比如人们可以根据自我的需求,对各种商事活动进行参加,不能被强制,需要自由的通过网络进行沟通,并开展贸易的行为。其次完善平等原则。在新时代下,平等原则要求更高,其必须要保证所有参与活动的主体,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对待。如贸易范围的不断加大,贸易主体开始增多,内容更是越来越复杂。在平等原则中,其除了要融入参加贸易活动的主体之外,还应该加入一些技术、交易条件等相关内容。最后则是要发展安全性原则。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状态下,必须要对安全原则进一步的进行完善。虚拟网络成为当下各项民商事活动的载体,网络本身就较为开放,且存在危险性。比如信息泄露被盗、恶意篡改等问题,这就必须要对安全原则进行发展。
(四)社会经济发展中,对民商法的社会价值体系的完善
信息技术以及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商法本身的价值体系也必须要进行转变,尤其是网络本身就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也使得整个交易的环境更加的复杂。所谓的民商价值体系一般包含自由、平等以及效益等内容。在民商法中自由是基础的目标,平等是落实主要价值的意义。通过对社会价值体系,比如安全和平等进一步完善,以保证整个交易的安全,不断的拓展民商法的效益和价值。
民商法和社会经济发展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商法的产生,而民商法的不断完善,又使得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加的规范以及安全。就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而言,主要是以信息技术为载体,该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参与的主体在增加,贸易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在此背景之下,民商法的发展也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通过对民商法的制度、应用范畴、信用体系、基本原则等进行完善,以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吴爱林.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分析[J].法制博览,2020(07):100.
[2]崔华洁.民商法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价值体现[J].中国集体经济,2020(07):116.
[3]赵宇.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的相关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0(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