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这些年来,社会各界对于我国经济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融投资行为的高度关注,我国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真正实现融资和投资数量的不断提升,由此带来的金融市场秩序混乱以及经济诈骗犯罪事件节节攀升,因此,如何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融投资行为进行合理的规范,大大降低投融资主体民事法律风险,成为这个领域当中的重点研究内容。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理论基础
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建立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互联网攻击的基础上,因此,具有信息中介、支付管理、资金管理等多项业务经营模式的新型金融形态。在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之下,两者所实现的化学反应呈现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不仅能够将多种科学技术融合,同时,能够准确地反映出用户在不同金融业务当中的需求特点,相比较传统的金融投资行为而言,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所实现的投融资行为成本低、操作便利,能够大大提升金融投资者的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目标和具体内容
相比较传统的金融投资形式而言,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涉及到的利益群体较多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难度系数,在不断的增大,需要将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效的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明确的监督和管理目标,能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工作的落实,再根据国家对国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理经验进行整理和归纳,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行,更好地保障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理,在此基础上,更好地保护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融资主体的切身利益,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可持续发展[1]。
二、投资主体出现法律风险主要类型
(一)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的整体利率较高,在p图p平台当中,借款了,可能会提出超过20%的年利息,但是根据借贷的相关规定和意见,法院在此基础上,支持不超过银行同类型贷款利率的四四倍的借贷利息,如果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况,那么,利息的收益也可能遭到严重的损失。并且,如果我国征信系统设置不够完善,那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很大的不同之处,那么,平台无法将借款人的信息录入到公安部的系统之内,因此,在后续的联网核查过程当中,可以发现,互联网平台借款人伪造信用信息更加的容易无形当中增加了征信的风险[2]。
(二)平台侵权风险
在相关平台的调查数据显示,自从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上线以来,每年都有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平台跑路等问题。其中有很多为了犯罪所设置的假平台,比如说,为维持平台的运行所使用的资金循环倒灌的方式,从而制造出平台运作的假象,同时,还有很多非法集资行的活动,通过开展线下p2p的形式来诱导客户进行非法集资,从而偿还平台或者其他方面所欠下的借债,在无法维系平台的正常运行之后,造成了出借人的损失问题,在此之外,还出现由于使用不当,在平台的运行过程当中出现非法资金侵害借款人权益的问题,这些事件的发生所涉及到的人员广泛,并且数额巨大,无法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解决,最终导致了权利救济的风险[3]。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防范措施
(一)合理应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投资行为是需要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来进行管理,通过设置合理的机制,能够有效的监督互联网金融平台,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管理机制还存在着很大的缺失,因此,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在相关的领域当中,需要银行和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且安排专门的市场管理机制。比如说我国已经在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于注册资金以及注册人等方面的资格验证。企业在进行相应数额融资时,需要满足一定的信用准则才能参与[4]。
(二)融资意愿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对于投资意愿的真实度和合理性,是投融资主体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投融资行为的主观影响因素,因此,对于参与投资和融资的人,在进行投融资行为时是否具有真实的意愿进行,其外部的行为与内心的意愿是否达成了一致,如果投融资主体的行为并不合理,并不真实,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认为在平台中的投融资行为并不有效。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投融资风险在互联网平台中不断加剧,因此信息公开对于参与投融资主体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我国的管理部门,也应该通过试点活动来总结相应的经验,其中包括了从事贷款相关业务的公司,要公开信息,其中包括了公司的季度、年度的经营状况,能够有效的保证贷款公司资金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真实合理性,大大降低国家对于平台的监督难度[5]。
(三))培养专业化的网络科技管理人才
通过建立以互联网的金融平台的方式,使得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的交易行为速度在不断地加快,同时也呈现出高效率便捷式等优势特点,但是在充分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上,由于缺乏专业的网络科技型管理人员,最终导致了网络犯罪以及网络诈骗的事件层出不穷,这将严重威胁到互联网金融投资平台的建设和发展。针对于此类问题,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高等院校应该顺应时代发展部分,积极地配合国家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融资的管理,进而全面推进高校内部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网络金融投资行为等专业的建设以及发展。其核心在于国家培养出能够从事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人才。并且,为了能大力地推进此类项目的建设以及发展,能提升互联网金融专业的人才的综合能力,对于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地建设出一套完善的金融互联网平台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地鼓励引进高素质人才到国外学习和深造,从而组建出一套完善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并且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通过不断地完善和提升管理软件的使用,
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融投资行为主体规避民事法律风险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和保护[6]。
总结
总而言之,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投资是一种新型的投资形式,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但是作为一种心情的投融资行为,国家在这里领域当中的法律并不规范,管理力度不足,因此,对于国家而言,要根据当前的发展情况,积极采用有效的管理措施来提升市场准入管理标准,从而大大降低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融资主体所要承担的一些民事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1] 杨惠元. 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法律风险与防控研究[J]. 财富时代, 2020(2):1.
[2] 崔志伟. 互联网融资的法律风险与规制——以P2P网贷平台为分析视角[J]. 2020(2015-6):34-40.
[3] 姚秀盈, 隋冰, 谢杭序. 大学生互联网金融借贷纠纷的法律风险规范问题研究[J].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2021.
[4] 王珏.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1(22):3.
[5] 胡俊.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以校园贷为切入点[J].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20(3):2.
[6] 孔瑜. 我国互联网股权募集法律风险防范研究[D].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