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络销售无形的数字化信息产品适用税种选择问题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在理论上,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应该包括所有的货物和劳务,对生产、流通领域中全部产品及服务业的劳务全部课征增值税。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的确定却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欧盟是对所有的货物和劳务征收增值税,而我国对货物和加工、修理劳务征收增值税,对除加工、修理修配外的劳务征收营业税。虽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在税法规定上很清楚,但在具体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却存在很多税种难以确定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共同的税基难以划分,一些经济活动中存在同时涉及征增值税的行为和征营业税的行为,即所谓的混合销售问题,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难以作出科学合理的划分,并且由于国地税分管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以经常出现为了争抢税源,对到底是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给出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
2.对网络销售有形货物加强税务征管的问题
网络销售货物中交易额B2B、B2C模式占据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0%以上,因为是企业对企业,交易合同是在网上发生,但实物还是要通过物流发送,与一般商品交易差异不大,可按现行税收管理制度进行监管。但目前出现的问题是,有些企业(商家)从事B2B、B2C业务,却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或是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没有向税务部门提供电子商务的相关技术指标和资料,致使很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发生的销售业务账外运行,不开发票,如果企业不主动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也很难发现,很容易造成偷漏税问题。就存在需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收监管的问题,以减少税收流失。
C2C模式即个人对个人销售货物的方式。按税法规定,对个人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销售的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我国C2C模式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为470亿元,如果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源比例为10%估算的话,2020年至少有47亿元的税源。但因为(C2C)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个人大多既无工商登记也无税务登记,但由于税务管理成本和技术手段的制约,目前税务机关对这部分税源还没有能力进行实施全面监管。
(二)经济危机情况下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建议
1.以现行税制为基础,逐步完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经济危机期间实施减税政策
我国税务部门2019年就提出了制定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应遵循的原则: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保持税制中性,税收政策与税务征管相结合,前瞻性,维护国家税收政策。在此原则下,我国对电子商务一直采取培育和扶持的政策,没有出台完善的税收政策用于电子商务税收的监管。目前电子商务产业通过市场化的自由竞争2020年已发展到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形成了相当程度的税源。并且在经济危机的寒冬下,电子商务也许会成为传统企业经济转型的一剂良方,为此,税务部门应深入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在本着鼓励和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上,以现行税制为基础,逐步完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在经济危机期间采取减税政策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
2.明确对通过互联网交易无形的数字化信息产品在消费地征收增值税,以电子商务产业为突破口,加快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发展趋势也是将对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将被增值税取代。既然最终的趋势是征增值税,电子商务又是新兴产业,那么就可从新兴产业试点征收增值税,这样也可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因为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对无形的数字化信息产品征收增值税可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降低其税负。
我国税法规定,软件产品是征收增值税的,其实互联网交易无形的数字化信息产品也可以比照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因为现在很多软件产品的销售也不再局限于实物销售,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完成销售,从形式上类同交易无形的数字化信息产品。目前国家又出台了很多鼓励软件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如对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超过税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对数字化信息产品征收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例如北京地税局就规定“对通过搭建支持网络游戏运行的服务器,完成游戏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游戏消费卡(目前暂分“时限卡”和“游戏点卡”)销售收入,应按“娱乐业——其他游艺”税目征收营业税。”就明显增加企业税负。
3.完善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加强B2B、B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管理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数据统计,B2B、B2C模式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总量的90%以上,B2B、B2C模式中电子商务企业既是传统实体企业又是电子商务企业,如果仅仅因为商务模式不同,就放松了税收征管,会造成对传统商务模式的不公平。税收管理是有成本的,加强管理肯定要把力度放在重点税源上,所以,对电子商务B2B、B2C模式中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制定措施,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必须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并报相关电子商务技术指标向税务机关备案。目前各地税务机关也陆续出台相应政策加强对电子商务商家的监管。根据北京商报2019年2月5日讯,上海市对于一般的个人网络店铺经营者将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而以企业为经营主体的网商则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北京市工商局在2019年8月实施“网络店铺需要办理经营执照”的规定,重点也是B2B交易平台中的网店、专业门户网站和综合门户网站中的经营主体信息纳入监控系统。
4.积极配合扩大内需政策,对C2C电子商务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
C2C电子商务产业是范围广、门槛低的一种新的就业渠道,根据淘宝网资料,2005年10月淘宝网宣布:在未来5年,为社会创造100万就业机会,帮助更多的网民在淘宝上就业,甚至创业。
参考文献:
[1]李雪若.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税收问题探讨[J].税务研究,2007,(4).
[2]韩邵初.中国增值税应进行第三次重大改革[J].税务研究,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