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下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
摘要: 现阶段,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电视网络及电信网络发展也较为迅速,逐渐形成了三大网络相互融合。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受到严峻考研与挑战。本文主要分析“互联网+”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特点及意义,指出当前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策略。

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广播电视逐渐进入数字化时代,传播过程由单一传播走向多样传播,传播方式渐渐网络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广播电视需制定一套极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战略计策,探索如何在“互联网+”中更好的进行新闻传播,获取更大发展空间及生存空间。

“互联网+”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特点及意义

特点

“互联网+”新闻传播具有媒介众多、真实性不足、时效性强等特点。(1)“互联网+”媒介较多,包括论坛、微信公众号、各类社交性APP和微博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共同发展。(2)“互联网+”下,新闻获取及传播开发性更强,公众面对大量新闻信息,随时可与其产生共鸣和互动,并能实时发布意见和转发。如此,部分虚假新闻为博取关注,充斥进真实新闻中,形成真真假假态势,其真实性不足[1]。(3)与传统媒体比较,“互联网+”传播能在较短时间内引起公众的关注,时效性更强,其传播具有载体多、数量大、渠道广和内容杂等特点,表现方法较多,如图像、文字和声音等,集聚电视、报纸和广播优势,新闻报道更加生动、直观和全面,新闻影响力及感染力大大提高。

意义

广播和电视都是传统新闻的传播主体,在新闻内容、时间和地点等方面要求很具体,公众不能按照个人需求选择。与之相比,“互联网+”没有这些束缚。公众通过网络,不受内容、时间和地点限制,能无限制浏览各种形式的信息,尽情的选择个人比较感兴趣的内容。

传统媒体一般从媒体角度或政府角度阐述报道各种新闻事件,未考虑到公众个人需求。“互联网+”可在终端平台上分门别类,把大数据计算统计结果作为导向,推送给公众,具有较强服务性,可充分满足公众对于新闻的需求。“互联网+”互动性更强,公众针对各类新闻事件,都可加入讨论,与他人互动,参与感较强。

传统媒体流程繁琐,需要信息收集、策划及后期制作等,有一定滞后性及周期性。“互联网+”能够进行实时传播。在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中,早期知情者便是在微博及微信中发布了有关疫情的最初消息,成为敲响警钟之人。可见,公众在“互联网+”中不仅能够获取信息,还能传播信息,时效性强。

“互联网+”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存在的几点问题

传播技术较为落后

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型离不开技术支持,在媒体全面整合前提下,借助“互联网+”建设终端平台,面对公众推出专属于自己的APP,是很多广播电视实现“互联网+”传播主要手段,但存在影响力有限、用户量少、用户体验差和活跃度低等问题。大多广播电视建设APP采取外包定制,委托专业人员开发维护APP,自身缺少APP开发、APP技术搭建及APP维护平台,有很大局限性[2]。究其原因在于,未能引进专业的技术设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和技术设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传播内容非常片面

新闻媒体为的就是让公众了解更多真实、客观的信息。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互联网+”媒体,尽管其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方式逐渐改变,但其目的从未发生改变。在“互联网+”中,公众更为关注各类碎片化新闻,有的媒体为吸引公众,掌握更多流量,在新闻标题或叙述上加入过多的主观因素,使新闻失去最初的目的,内容失去真实性和客观性,甚至造成公信力缺失。由当前自媒体可以看出,大多数人员并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或教育,其发表的观点和言论缺乏说服力,非常片面、主观,公众获取信息后产生质疑。长此以往,公众不再信任媒体公信力,导致媒体失去客观性、公平性与公正性。

新闻内容真实性有待加强

很多新闻信息真实性有待加强,特别是当出现天灾、紧急情况或意外情况时,其重要性和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媒体在特殊时期报导虚假新闻,发表容易煽动群众的观点,为流量和利益捏造虚假新闻,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互联网+”新闻传播的渠道及方式更为便捷,更加开放和自由,如若缺乏有效科学的规制,则会造成诸多隐患。

“互联网+”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有效策略

优化完善制度规章

有关部门需重视制度规章优化完善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修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制度规章,使新闻传播更加适应“互联网+”速度和质量。当前,广播电视发展较快,有关部门需不断提高责任意识,随时关注掌握新闻发展动态,针对自身条件,推进立法开展,对现有制度进行优化及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确保工作效率与质量[3]。由于广播电视的传播内容越来越复杂,监管难度加大,广电、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业需做好配合,兼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定各自职权,并对原本制度中模糊部分进行明确,为广播电视实现健康良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持。

加强严格审核

“互联网+”新闻内容有海量化特点。当前,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平台诞生,新闻发布形式越来越多元化,每天需要传播发布大量新闻。新闻本质在于真实性,传播发布的内容需有极强真实性,具有可靠、真实的事实作为依据。现阶段仍有很多新闻是伪造、编造和臆造的,缺少依据,对电视新闻严肃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有极大影响,直接误导公众,甚至引起更严重的影响。基于此,有关部门需制定较为合理、科学的新闻审核制度,加强严格审核,要求自媒体平台和媒体运营商提高责任意识,严格筛选、过滤和审核新闻,层层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

延伸拓展传播渠道

传统媒体传播渠道单向、封闭,不能获得公众反馈,而“互联网+”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传播方式更具多样性和开发性。“互联网+”广播电视应不断的自我优化及改革,巧妙利用各种新媒体,把移动终端、网络宽带和电视有机结合,使公众能随意选择观看内容,并在不同终端或渠道上自由选择,以此快速、灵活的适应“互联网+”环境。结合新兴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延伸拓展传播渠道,获得更多用户。广播电视需加大自身宣传的力度,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宣传可在直播、微博、公众号、段视频、论坛和微信上进行,打造自身满足群体喜好、形式更加独特新颖的形象[4]

整合优化信息资源

广播电视需不断整合优化信息资源,合理策划专题报道,把碎片信息归纳和整理作为日常基础工作,不断探究人物和内容的内在关系,增加新闻的传播深度与广度。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新闻整理水平,遵循新闻策划真实性与客观性两大原则,对新闻内容和来源渠道进行验证,利用现场直播、连线报道等形式,深挖真实的内容,挖掘背后的隐藏线索,在确保真实基础上,增强传播深度与广度。

结束语

面对“互联网+”,广播电视需积极应对新挑战和新机遇,牢牢把握发展方向,结合新兴技术与形式,加强自身调整与改变,优化完善制度规章,加强严格审核,延伸拓展传播渠道,整合优化信息资源,尽快打造“互联网+”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新媒体,满足公众需求,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关于数字媒体技术发展对新闻传播的影响研究[J]. 李丽合;李虹.文化产业,2022(04)

[2] “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规制路径[J]. 杨玮玮.产业与科技论坛,2021(15)

[3] 媒体融合背景下的新闻传播变革路径思考[J]. 邓丹丹.新闻文化建设,2022(02)

[4] 浅谈新媒体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创新的方法[J]. 王薇.西部广播电视,20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