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2022年央视315晚会对“土坑酸菜”“红薯粉条”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现象的曝光,食品安全又引起人民群众又一轮重视,而保障食品安全一直以来在国家发展过程中都被摆在突出位置。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本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合成为成了新的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整合性治理”。《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相关概念
(一)食品
根据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二)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质量安全作出定义,“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违法”以及“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
(三)食品安全执法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将食品安全执法定义为是一种泛指由国家或其他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食品的损害,确保从食品的生产、处理、贮藏、加工一直至终销售的每一个过程中,食品都应该是安全、完整并且有利于人们进行食用,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诚实而准确地给食品贴上了标签,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有待完善
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中,存在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引导不足、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程度不足等问题。
(一)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引导不足
经过行政体制改革之后,实践中不免存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职责增加,职能转变,团队改变等问题无法顾及食品安全执法的方方面面,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并非全部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执法相关专业知识,更何况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立的过程中,更多需要引导多主体共同治理,而不是一味地依照法律规定没有变通的执法。一些监管部门仅通过检查的方式去食品生产经营现场找问题,缺乏积极主动与执法主体沟通,这种被动执法的理念,使得监管部门容易和企业处于对立状态,同时机械地以一纸公文进行安排部署,容易造成所有问题一刀切现象。
(二)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程度不足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引导,更多需要例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协会、消费者等多种主体社会力量的参与。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能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足,为追求经济利益,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等降低标准,也存在忽视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环境,简化食品生产操作流程等问题,甚至从事违法犯罪生产经营活动。例如2021年就有麦当劳使用过期食材、奈雪的茶使用腐烂水果、小龙坎火锅店使用假冒“鲜鸭血”等餐饮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协会未能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各个行业协会未能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协会中,大多数相关行业协会的建立更多是为了协会会员的发展,而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发挥的作用极少。另一方面,相关行业协会缺少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实践中,各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并没有业务往来,实际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往往不清楚与职能相关的行业协会到底有多少家,行业协会也很少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双方没有建立起沟通协作工作机制。
3.消费者未能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已得到逐渐提高,国民对食品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强,但却很少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但经过观察,大多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还有待提高,往往会忽视产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并且在自身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很多消费者还未养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意识,往往会出于浪费时间、害怕失败等原因,放弃维护自身权利,或者为了方便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这些行为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为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通过私自赔偿就能解决,甚至对消费者的诉求置之不理,助长了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嚣张气焰。本应是食品安全问题信息重要来源的消费者,没能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作用。
4.新闻未能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新媒体发达的今天,任何个人都可以是新闻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作为个人的账号并不会追究事实的真伪,因此个有关食品安全负面消息的发布和传播都不受监管,导致媒体平台上食品安全负面信息遍布,误导群众,导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难度增加。
四、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引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作用
2021 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基层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各地应当提高监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意识,着力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结合地方食品安全形势的现实情况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特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开展专业能力、法律法规、综合素质培训。
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入非强制执法的手段,通过执法指导、协商意见建议等激励性执法手段,食品生产者能够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进行自愿、独立的选择,同时过行政合同、行政建议和行政激励相结合的合作性执法手段。解决食品安全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薄弱的问题,提升食品安全基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效能。
(二)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程度
要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作用,就要重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等各社会主体的作用,增强食品安全治理整体性理念,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引领作用,更要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挥协调监督作用。
1.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步骤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要树立责任意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考察共同合作的其他企业,发现相关企业有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终止合作,发现企业内部有食品安全问题主动追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作为食品安全问题中心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对自身的检查监督,共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2.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会的纽带作用。相关行业本身就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程序和各个企业有足够的了解,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有利于向行政机关反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实诉求和建议,更有利于向各个企业传达行政机关制定政策背后的目的和精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增加对协会内企业的监督调研,加强对协会内企业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宣传等方式,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减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引导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工作。
消费者应当对食品安全问题投入更多的关注,购买食品要主动了解食品的成分,食品安全标准,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同时增强维权意识,积极投诉反映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留存证据的意识,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完善对举报人的奖励制度,让知情人在发现企业内部问题后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从食品生产经营的最末端进行监督,积极消费者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环境。
五、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社会问题之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建立必不可少。而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等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做好问题的改善和解决,共同努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助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房观桃.依法行政视野下的食品安全问题初探[J].南方论刊,2011(12).
[2]王可山.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论内涵、关键要素与逻辑结构[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2,43(01).
[3]欧阳霞.关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探讨[J].食品安全导刊,2020(21).
[4]黄鑫.基层食品安全监测管理现状及机制完善创新研究[J].经济师,2020(11).
[5]杨鹏,胡恒钊.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困境与路径[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2,35(01).
[6]陈珣.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长安大学,2020.
[7]康玲玲.刍议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J].食品安全导刊,2017(30).
[8]张会,刘小红,李然,张新颖,邱艳敏.市场监管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J].食品安全导刊,2022(16).
[9]赵谦,索逸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体结构论[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8(04).
[10]戴正聪.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研究[J].食品安全导刊,2022(25).
[11]焦阳. 食品安全基层执法问题研究[D].华东交通大学,2021.
[12]曾祥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5).
注释:
①《习近平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载人民网,2017年1月4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8996580。
②陈珣:《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研究》长安大学2020硕士毕业论文。
③焦阳:《食品安全基层执法问题研究》华东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毕业论文。
④褚汉,陈晓玲:《食品安全治理从一元监管到社会共治监管:困境的破解与应对》,载《蚌埠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