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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问题的思考

戚鑫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河北省唐山市,063000

摘要: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最早确立于1986年,并在后续的经济改革中不断调整以适应当时的社会需求。在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关键时期,产业升级所带来的失业人口数量已经趋近传统失业保险制度的承载极限。这意味着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需要进行创新改革,立足于整体国家发展战略角度,秉承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持续调整产业供需关系和社会资源分配机制,以平衡劳动力市场和生产市场之间的供需关系。
关键词: 经济新常态;失业保险;就业问题;分析
DOI:10.12721/ccn.2023.15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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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失业保险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给我国就业体系改革优化提供有利条件,在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体系改革发展,国内就业压力随之升高,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要求我国深入改革,加强失业保险制度优化与完善,在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下,发挥自身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基本功能,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涵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专项基金,为失业且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一年不足五年的,可以领取最长十二个月的社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领取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若再次遭遇失业,其社会保险金的累计缴费时间要重新计算。

3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3.1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重保障、轻就业”

当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初步确立时,其工作主要职能是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征缴与发放两项重头任务。在注重失业保险金的征缴与发放的同时,忽略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建设,在向失业人员介绍职业与指导再就业方面尚存在不足,导致大量失业人员处于待业状态。出现此状况并不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不想从事培训工作,而是当时的外在条件或一些客观因素限制,也难以通过有效的方法支撑失业人员进行二次就业。例如,缺乏专业化培训环境、师资力量尚不达标,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当时的工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对用人方面也没有严格的要求,培训工作也就暂且搁置,因此,培训工作在失业保险基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特定的“重保障、轻就业”的现象。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企业的多样化与科技化致使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一局面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问题提出了新要求,培训工作也成了当前的关键。

3.2失业基金征缴困难,削弱了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有效性的发挥

失业保险自在国内成立以来,关于资金征缴问题一直困难重重,扩大工作或有难度,深入分析不难发现,由于民主化管理导致失业保险制度执行力不强,人们缺乏对失业保险的认识、企事业单位参与保险过于被动,更为重要的是全球经济的不平衡影响了国内经济,而国内经济对失业保险有效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境,这一困境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失业保险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上述问题都是造成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出现危机的主要因素,但在经济新常态下要求失业保险加大支出力度,而此时的失业保险财务并不充足,导致许多政策难以有效落地。由于失业保险覆盖率并不广泛,享受失业补助的群体占据少数,在经济新常态下,部分客观因素造成一些失业人员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失业待遇,加上又缺乏硬性政策带来的培训项目,再就业或有难度。

4提升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作用的建议

4.1政府部门要做好积极引导工作

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不断探索新时代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在促进现有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倡导失业人员研发新型创业项目,不断鼓励大量失业人员走向创业之路。同时,可以开发就业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以及社会发展需求的背景下,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失业人员开发更广泛的就业岗位来满足大量人才的需求。从国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关制定有关政策足以看出失业保险在促就业方面越来越成熟;而通过推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数据也可看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性。对面临经济危机的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经济上的帮助。相较于制度执行初期,企业获取的基金补助越来越多,这一现象凸显了失业保险对企业有效经营的重要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能改善失业人员的数量,降低失业率,同时还能为失业人员谋求一定的发展空间。

4.2开发和落实企业项目补贴政策

一是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适当加大保险的征缴力度,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做好铺垫工作,假设企业在遇到经营问题时,可以通过领取较高的保险金来继续维持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企业应拓展征缴项目,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拓展其发展路径。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失业保险缴纳与覆盖范围,企业和个人,都应加大失业保险征缴范围,让更多的失业人员的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就业发展打下坚固的基础,并确保基本生活不会受到影响。三是持续加大失业保险对中小型企业的帮扶力度,在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应多方会谈,扶持企业度过经济危机,避免更多人员失业的同时,也为更多的失业人员拓展了就业路径。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在经济方面做好相应的补贴工作,在培训方面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四是向政府部门申请资金用于再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失业人员培训是促进其就业的一把“利器”,培训应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为失业人员提供广泛的选择平台,并在培训中加大人员的再就业力度。五是在经济的推进下持续提升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对于个人,失业保险确保其基本生活,对于企业,失业保险可以帮助其渡过难关,由此可见,失业保险的待遇极为重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在时代的变化中作出相关调整,其目的是为企业的长足发展谋求福祉。第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熟知社会用人单位的动向,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出优质资源,为企业的顺利发展夯实基础,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夺得“法宝”。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要掌握企业的信息,而且还要掌握失业人员的信息,并且结合两者的信息进行整合,做好“中间人”,为合适的岗位输送合适的人才。

5结论

总而言之,经济新常态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任更加重大,除了要保障传统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情况外,还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上,通过加大培训力度,确保专项技能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帮助下得到提升,夯实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基础。此外,还要积极为劳动者创业提供资金与政策方面的支持,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稳定繁荣,促进经济的稳健发展,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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