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内容简介
核电前期工作涵盖核电项目开工前的全部过程,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厂址资源、环境保护、地方经济布局、电网规划等外部环境以及资金筹措、管理模式、人力资源配置等诸多内部因素。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内容庞杂,工作量大,一般需要3.5年左右的时间,且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前需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批复。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厂址普选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初可研”)阶段、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阶段三个阶段。核电厂厂址普选阶段主要目的是选出大于等于2个的可能厂址。初可研阶段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发改委“路条”。可研阶段主要目的为取得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意见。
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厂址普选需遵循相应基本原则,还需根据初可研阶段和可研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设置专题研究。各项专题涉及面广,初可研阶段一般需要开展6-8个专题研究,可研阶段需编制可研报告并开展项目核准相关专题报告,此部分报告需由有资质和经验的单位开展。
2.厂址普选阶段
为了合理布局核电厂、优化利用资源和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对于核电项目新选厂址,初可研工作前期一般应开展厂址普选工作并编制厂址普选报告。厂址普选报告完成后应组织评审验收。
核电厂厂址选择是保障核电安全的基础,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一环。厂址比选需要以科学决策原理为基础,运用工程技术知识,通过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进行选择和决策。厂址普选阶段的技术工作一般需要4个月时间。厂址选择的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且必须考虑包括安全(核安全核非核安全)核非安全(经济、技术、社会、环境等)两方面的因素,所选厂址必须同时具备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环境相容和经济合理等四大基本条件。
厂址选择主要原则包括:厂址位置,场地和地形条件,岩土工程和地震地质条件, 人口、环境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供水、排水条件,气象条件,防御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的条件及应急条件等原则。厂址普选所遵循的每项原则均有详细要求,如地震地质条件中主厂房的基础应尽可能座落在地基稳定性良好、地基岩土均一、容许承载力≥500kPa的地层上,厂址应选在区域稳定或相对稳定的地质构造单元上等具体要求。其余内容不在此赘述,按相关要求进行查勘即可。
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可研是我国核电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必要步骤,它是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该项目建设所必须首先进行的工作,是设计前期工作的基本任务。核电厂新建工程、超规划容量(台数、容量)扩建工程均应开展初可研工作。
在初可研阶段,应按规划容量落实建厂条件,评价厂址适宜性。在此阶段需开展厂址专题研究或调查工作,编制专题报告、初可研报告。初可研报告完成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并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应协议、文件。作为核电厂厂址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必备条件,核电项目初可研报告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定。
国内核电项目初可研阶段的技术工作一般需要一年时间。其主要包含:厂址专题研究或调查工作、初可研报告、报告支持性文件、初可研报告评审、确定优选厂址。
初可研阶段主要编制的报告有:《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初可研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有:电力、人口、环境、交通、地质条件、地震条件、水文条件、取排水条件、气象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调研工作。以调研成果为基础进行工程初步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和财务分析等相关文件的编制。
(1)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需要开展6-8个专题研究,包括岩土勘察、水文分析计算、人口和人口分布及食谱调查、气候和常规气象初步调查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
(2)核电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需要3个月的时间,必须在项目的初可研报告审查批复后,由项目的筹建单位或企业法人负责编制,并要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书面意见后,上报国家发改委。
4.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研是我国核电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必经步骤和设计前期工作的基本任务。可研工作的开展,是以初步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确定的目标作为前提条件。
在可研阶段,需深入开展厂址单项或专题研究工作,编制专题报告。在有相关规定要求时,需按规定程序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应按规定分别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性文件。审定的可研报告是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依据。
核电项目的可研阶段技术工作一般需要2年时间。其主要工作包含:厂址单项或专题研究工作、专项报告(含厂址安评和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的基本目的为提供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科学依据以及获得工程建设的最佳的目标、原则、方案和方法,作为指导工程设计、建设的依据。
可研具体主要任务较多,包括厂址开展综合性的查勘、试验等相关内容,收集及必要的测量、试验等相关内容,以此进行核电厂建设适宜性的论证。以此为基础提出合理、优化的工程方案设想,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此外可研阶段还需要编制项目核准相关的专项报告及专题研究,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查。
5.项目申请报告
核电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是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复意见后,由项目的企业法人负责编制,在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后, 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委托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由国家发改委根据项目评估报告,视情况对项目进行核准。
项目申请报告需附可研报告及其所附支持性文件和可研报告评审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分析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资源综合利用分析,建设用地、用海、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等方面内容。
6.总结
本文总结陈述了我国核电项目建设前期主要工作内容,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整体性介绍,为国际市场新兴核电发展国家提供借鉴,为开拓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徐续,赵锋,张启明,谭承军.核电厂前期厂址选择的思路.中国核电,2012.
[2] 潘志建,王德忠,任永忠.AP1000文件编码在核电前期工程中的应用.核安全,2013.
[3]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F101/01)[S],1994.
[4]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HAF101/03)[S],1987.
[5]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S],1996.
[6] 国家能源局.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 20033-2010.
[7] 国家能源局.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 2003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