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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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3078-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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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基本养老金“入市”的风险及法律应对 下载:36 浏览:264
  • 尹迪 《法学学报》 2018年4期
  • 摘要:
    我国基本养老金"入市"采用信托投资模式,在本质上,其属于兼具自益性与他益性的公益信托。该类信托内含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与信托法律关系的复合性,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内部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养老金投资法律规范的构建提出了制度需求。在当前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法律规范存在疏漏以致对市场化投资风险规制不足的背景下,要实现我国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的收益性与安全性的统一,就须在正视参保人之受益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中的管理权、投资权以及监督权的权义结构及其分配重新加以审视,以便能更好地发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民生保障功能与经济促进功能。
  • 互联网新业态的“软法”兴起及其规制 下载:57 浏览:472
  • 张祺好 《法学学报》 2018年4期
  • 摘要:
    近40年来的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国家主导的秩序构建无疑是其一个重要特征,民间的秩序建构能力较为有限。"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一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特别是网约车等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它们在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和利益机制的同时,也进行了大量的"软法"生产,这不仅给政府监管体制和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困境和风险,也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软法"治理秩序,推动着从单一国家建构向国家与民间双向建构的法治转型。我们需要立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确立国家"硬法"与民间"软法"良性互动的规制机制,推动双向构建的良法善治秩序的形成。
  •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法律行为解释;意思自治;诚实信用; 18 下载:75 浏览:429
  • 刘勇 《法学学报》 2018年4期
  • 摘要:
    契税规定的解释应考虑私法规范之变动,存在超越文义之必要,以避免法秩序内部的矛盾。对契税法性质的认识应避免"财产税"的笼统表达,将其明定为流转税中的"不动产取得税"。由此,契税义务之构成以不动产权利的取得为要件。在依法律行为发生房屋所有权移转之场合,宜将契税的缴纳时点解释为登记时;在非依法律行为发生房屋所有权移转时,虑及登记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以及计征契税、滞纳金之便利,也应将契税的缴纳时点规定为登记时。而在导致所有权变动的原因行为被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之场合,纳税义务人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返还契税。若当事人合意解除原因行为,则之前缴纳的契税并不构成溢缴税款。对于预售合同"更名",若尚未办理登记,则原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缴契税。
  • 无效行为转换与法律行为解释——兼论转换制度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下载:69 浏览:157
  • 殷秋实 《法学学报》 2018年4期
  • 摘要:
    自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产生之初直至现代,其与法律行为解释的关系均极为模糊,在历史上二者之间一度并无区分。尽管在现代法中,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和法律行为解释仍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存在根本区别。法律行为解释并不改变当事人对要素的意思表示,而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中法官为当事人创设了包括主要权利和义务在内的新法律行为,因而改变了要素。特别是在有名合同中,这种区分更加显著。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是独立于法律行为解释的制度,这带来了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正当性的问题。由于法律行为只是当事人达成目的的工具,而且与原无效行为效果类似的替代行为能够保护当事人的信赖,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符合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正当性。考虑到我国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合同由于违反行政规范而动辄无效的不足,应以承认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为佳。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官恣意裁判或者能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在程序上只允许当事人提出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请求,而禁止法官主动依据职权予以转换的方式加以规避。
  • 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证据制度问题探讨 下载:63 浏览:280
  • 纵博 《法学学报》 2018年4期
  • 摘要:
    在监察体制改革中,证据制度是监察制度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环节。对于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取证程序,《监察法》应当在取证的合法性、保障证据可靠性两个方面作出更详细的规范。监察委员会在调查中获取的所有类型的证据只要符合刑事证据能力要件,都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而无需再构建内部的转换机制。《监察法》对调查措施所进行的规范与《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措施所进行的规范并不完全一致,但对于调查所取得的证据都应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监察委员会收集的证据同样也应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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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份 20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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