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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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307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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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督促程序的审查方式 下载:62 浏览:393
  • ​廖浩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 摘要:
    我国督促程序中的申请及异议均采用实质审查的方式。督促程序采用何种审查方式取决于程序主体、案件数量、标的额及程序效果等因素。我国督促程序审查方式以较高强度为宜。督促程序审查方式的模式可分为请求个别化审查、有理性审查与实质审查。督促程序实质审查导致程序更加繁复,但另一方面督促程序中的实质审查仍有过犹不及的缺失。督促程序前置审查需向形式化方向发展,为预防滥用程序、制造虚假债权损害他人利益,需要将再审、执行异议诉讼等程序作为督促程序的后置实质审查程序。
  • 我国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研究 下载:56 浏览:430
  • 赵秀文1,2,3,4,5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 摘要:
    我国现行商事和解协议可以通过当事人平等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程序中达成。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主要依据当事人自动履行,在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得到法院的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和解协议指在独立的调解程序中达成的协议,由缔约国按照当地程序规则和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本文结合我国有关执行商事和解协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就《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我国执行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包括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和解协议的性质、公约项下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我国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条件、以及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在近期内批准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作者认为,无论我国在近期内是否考虑批准加入该公约,都应要尽快做好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事调解法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立法层面上尽快制定和出台规范商事调解制度的法律规则,在司法层面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各项程序规则及相关配套措施。
  • 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的确定及其法律意义——从BNA v.BNB and another案谈起 下载:59 浏览:381
  • 覃华平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 摘要: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仲裁当事人约定的,或无约定时由仲裁庭、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的仲裁的法律归属地。仲裁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以及仲裁程序法的适用,而且还使得仲裁地法院对仲裁行使相应的管辖权,包括司法协助和司法监督。另外,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仲裁地是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一个主要标准,因此仲裁地对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从颇受关注的新加坡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审理的BNA v. BNB and another案入手,探讨仲裁地的确定、法律意义以及选定仲裁地时应当考量的因素,以期为国际商事仲裁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 仲裁员的披露与回避问题探讨 下载:56 浏览:373
  • 徐三桥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 摘要: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是国际仲裁界普遍认可的仲裁员应尽的义务之一,但现行《仲裁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缺乏清晰的定义和明确的指引。因此,有必要对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的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明确其内容,区分披露标准及回避标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以期提高透明度及可预见性,进一步完善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制度,并在重构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制度方面为修改《仲裁法》提供建议。
  • 商事仲裁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研究 下载:64 浏览:395
  • 罗贤东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 摘要:
    对于仲裁的性质有多种观点,最典型是的准司法性和民间性,我们认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是由私人行使"司法权",故借鉴合同的自立法性质,仲裁的性质应认定为自司法性质。全国现有255家仲裁机构基本上按照事业单位来设立和管理,多数观点认为应该成为民间组织,仲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将仲裁机构定性为具有行政因素的为公益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对于仲裁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我们认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方式,规范仲裁机构的会员和职能,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将仲裁机构重组为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商事裁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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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研究  期刊指标
出版年份 2018-2025
发文量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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