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目标期刊

受贿犯罪的保护法益 下载:86 浏览:505

张明楷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1期

摘要:
刑法第388条、第388条之一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为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认为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包括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具有明显的合理性。但是,不能据此认为,普通受贿的保护法益也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换言之,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不是所有受贿犯罪共同的保护法益。在刑法分则规定了不同类型受贿犯罪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宪法的规定、刑法条文表述的构成要件内容以及受贿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分别阐释普通受贿、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普通受贿的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加重的普通受贿的保护法益则可能还包括职务行为的公正性;斡旋受贿的保护法益是被斡旋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不可收买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以及国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

仲裁员的披露与回避问题探讨 下载:56 浏览:408

徐三桥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是国际仲裁界普遍认可的仲裁员应尽的义务之一,但现行《仲裁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缺乏清晰的定义和明确的指引。因此,有必要对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的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明确其内容,区分披露标准及回避标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以期提高透明度及可预见性,进一步完善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制度,并在重构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制度方面为修改《仲裁法》提供建议。

试论师幼关系的公共属性 下载:81 浏览:494

胡福贞 游显云 《教师教育与创新》 2018年4期

摘要:
在既有的学理探究中,对于师幼关系这一发生在公共教育领域特定角色之间的教育关系,人们惯于从亲密性的角度加以分析,将师幼关系与亲子关系类比,使师幼关系的理论探讨散漫化、简单化和浪漫化。在实践中,师幼距离过近,导致教师公正客观教育观念的淡化、"爱"的教育情意的散漫以及随意教育行为的滋生。事实上,师幼关系与亲子关系有实质性不同,既具有"私人伦理"属性也具有"公共伦理"属性,其公共属性主要表现为公正性、义务性、专业性。为澄清理论研究与幼教实践中有关师幼关系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对师幼关系的公共属性加以明确,以公正性为基本前提,以专业性为支点,以实现师幼关系的义务性要求为目标,从而唤起人们对教育世界中师幼关系合理边界的觉知与尊重,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道德品质与实践能力。
[1/1]
在线客服::点击联系客服
联系电话::400-188-5008
客服邮箱::service@ccnpub.com
投诉举报::feedback@ccnpub.com
人工客服

工作时间(9:00-18:00)
官方公众号

科技成果·全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