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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的精准化:通过犯罪学抵达刑法适用——以疫期犯罪的刑法应对为中心 下载:57 浏览:368
摘要:
刑事政策研究应当放弃大而无当的概念演绎,回归到如何结合本土国情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这一根本需求上来。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下,运用犯罪学分析犯罪成因,实现刑事政策与其他社会系统的沟通,对症下药地划定宽严范围,精准化地指导刑法适用。疫情期间的司法活动,皆是在应时而动的刑事政策指引下展开,提供了观察当前中国刑事政策运行逻辑的极佳样本,也是重新理解刑事政策与犯罪学和刑法适用之关系的理论契机。本文以疫期犯罪的刑法应对为中心,围绕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成因和法教义学,探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准化的实现途径。
重大传染病危机应对的行政组织法调控 下载:64 浏览:379
摘要:
应对重大传染病危机是以现代政府为主导的行政组织任务,建立在调控特定行为的行政组织法框架之内。从一般危机类型学出发,我们需要深刻认识重大传染病危机具有强烈的社会外溢性、社会无差别性、社会情境性和社会整体性危害等特征,并以此作为解释原理来建构组织法教义学体系,从而优化危机应对的组织结构。我国重大传染病危机应对的组织结构优化包括妥善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站在解释论立场,寻求相关规范的最佳解释并实现体系化。
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物权法问题及其破解 下载:52 浏览:385
摘要:
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是针对生态空间单元进行的整体性确权登记。2019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了以生态空间为独立登记客体,对国家所有权行使主体及代表行使主体或代理行使主体登记造册,以关联方式公示管制性事项等全新的登记规则。为实现生态功能整体性保护的目标,因应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的要求,未来立法应重释"生态一物"的物权客体特定性标准,赋予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以登记能力,将管制性事项回归至权利登记,通过创新物权法相关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资源税的改革与立法——从主导目的到税制协调 下载:62 浏览:452
摘要:
不论是《资源税条例(草案)》,还是《资源税暂行条例》,也不管是《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还是《资源税法》均未创设立法目的条款,也未能明示资源税的课税目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诸多规范性文件却供给了多元且时有冲突的资源税设立之目的。鉴于资源税法的政策法事理、资源行为税的事物本性和特定目的税的机理特性,在未来资源税改革与立法时,有必要参酌特定目的税二元机理构造,增设目的条款,明确"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目的的主导地位,列示财政收入筹集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目的的附随位序,并以专款专用制度为主导目的保驾护航。唯其如此,资源税之目的变迁规律才能得到尊重,科学规范、便于操作、易于接受的资源税法文本方可呈现,各资源相关税制才能相互界分,彼此驰援,从而助推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国有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冲突与协调 下载:57 浏览:446
摘要: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是我国基层党建总体格局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将党建内嵌至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能充分回应在加快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中,政府过度干预和企业家精神缺失导致的董事会效能低下的难题,有效抑制国有企业贪腐低效和内部人控制的顽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积极回归国有企业的公益性质。然而,随着国有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的职能交替,新老三会并存造成了制度性内耗和不同价值追求的功能性冲突,顶层设计的缺失也造成了党委会治理薄弱和监督隔离机制的缺乏,立体构建党委会职能的确权路径是协调党委会和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因此,建立以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核心、以党委会为政治领导核心的管理体系,并使之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相匹配成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应有之义。
金砖国家国际投资仲裁的差异立场及中国对策 下载:66 浏览:333
摘要:
近年来,金砖国家投资仲裁法律政策呈现出分化趋势。俄罗斯和中国持支持投资仲裁的立场,印度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巴西则以投资争端预防彻底替代了投资仲裁。虑及中国正面临与印度、南非、巴西升级或商签投资协定之现实可能,金砖伙伴国家关于投资仲裁的分歧无疑将对协定争端解决条款的谈判带来挑战。中国应考虑合理限制用尽当地救济的最长时间,保障投资者在国内和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上的自由选择权,同时关注投资争端预防制度的作用,加快投资争端预防国内机构的指定和职能定位。与此同时,鉴于调解的制度优势,金砖国家不妨考虑首选调解方式来创建统一的金砖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除此之外,还可利用金砖国家已有的投资便利化共识基础,实施投资便利化措施达到化解投资争端之目的。通过金砖国家投资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可再进一步对接"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
追诉期限终点的法教义学解释 下载:51 浏览:383
摘要:
关于追诉期限的终点问题,目前刑法学界有"立案时说""起诉时说""审判时说"和"结果时说","结果时说"具有合理性。从文理解释的角度,"追诉"应当被解释为"追究刑事责任",而追诉期限应当终止于追诉过程的终点而不是起点或者是中间。"结果时说"反映了追诉权本身正常运行的要求,"结果时说"的正当性可以从追诉时效的本质和根据的角度得到阐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疑问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是"结果时说"的重要支撑。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对《刑法》第88条第1款的反向解释是"结果时说"的立论前提,对《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解释是"结果时说"的规范确认。对《刑法》第88条第1款的反向解释确定了追诉期限终点的时间区间——"审判时",而对《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二)项的系统解释则确定了追诉时效终点的时间点——"审判终结时"。《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尚未终结的一审或二审,而"宣告无罪"则应当是指已经审理终结但尚未判决的一审或者二审。既然二审终结前法院仍然可以因超过追诉期限而判决被告人无罪,这就意味着二审终结前追诉时效继续进行,没有终止,因此二审终结时才是追诉期限在逻辑上的最终截止... 更多
违约中落空费用的性质及赔偿——基于信赖与信赖利益的区分视角 下载:57 浏览:417
摘要:
信赖不等于信赖利益,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信赖贯穿于其始终。因信赖获得给付而支出的费用区别于因信赖法律行为有效性而遭受的损失,二者在发生的前提、因果关系的判断及概念区分层面存在明显的不同。以"盈利性推定"确定费用的性质仅适用于追求经济性目的之情形;在费用支出具有精神性目的时,此种推定并不成立。在性质上,费用因目的落空而构成一项独立的财产损失,费用赔偿是一项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费用赔偿范围的确定须满足"对获得给付的信赖"与"合理性"的要求。费用的合理性要求在性质上属于不真正义务。合理性不等于必要性,合理性的判断要从费用支出的时间、因果关系的界定以及合同风险的规范分配等方面进行。此外,在费用支出旨在追求经济性目的时,须注意避免费用与履行利益的重叠。
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制度的理论认知与完善建议 下载:56 浏览:374
摘要:
食品营养标签旨在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能量及重要营养素的信息,这一产生于食品安全法不足以预防肥胖问题的制度,是社会对食品追求从安全走向健康在立法中的反映。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制定至今已近十年,其时理论认知的不足,以及十多年来食品营养标签制度的快速发展,制度在标示要素、标示方式、信息简化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缺陷极为明显。完善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应该对营养标签制度的性质、营养标签制度的目的与实现路径、科学研究对营养标签制度的影响及食品营养标签法律与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的关系等有一个准确认识,并基于世界的制度发展史及我国目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标签内容、需要标示的情形、标签信息的展示及进一步信息的提供等予以改进。
因应超级平台对反垄断法规制的挑战 下载:59 浏览:410
摘要: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线上线下的市场要素和市场力量不断集聚,超级平台从市场要素发展为要素与市场的联合体。在互联网市场动态竞争的场景下,现行反垄断法规制的目标、逻辑及方法正面临巨大挑战。建议引入多元利益动态平衡机制,更新反垄断法规制理念,关注互联网市场生态竞争系统的健康运行,主张对超级平台施行"强监管、早监管、长监管"的规制模式,探索建立审慎科学的"预防+事中事后+持续"的规制逻辑,革新SSNIP和CLA,结合SSNDQ和SSNIC,强调非价格因素和用户体验在超级平台反垄断法适用时的实际价值和作用。与此同时,激励超级平台自身建立和完善开放型生态竞争系统,积极主动参与由政府主导的反垄断合作规制项目,培育和提升超级平台的自治能力和社会责任。在此过程中,应总体抱持对超级平台包容审慎的规制态度,既要持续激励超级平台的竞争动能与效能,也要防治超级平台走向竞争固化所带来的弊病,最终实现互联网市场上开放型生态竞争系统的稳定运行。作为新兴科技产业与新兴经济业态的典型代表,超级平台还需特别关注竞争规制与产业促进之间的互动,以增进整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论国际贸易体制中的安全例外再平衡 下载:55 浏览:441
摘要:
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的影响,国际社会中部分国家出现了明显的国家安全泛化甚至"商业化"倾向,并已在国际贸易法领域得以部分落实。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严重危机、上诉机构成员正常换届受阻的背景下,2016年以来安全例外条款被频频援引,案件呈现"井喷"状态。2019年4月,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俄罗斯货物过境案"作出专家组报告,首次针对GATT第21条(安全例外)作出具体解读,其可能对在审的十数个涉安全例外条款的案件带来重要影响。结合本案专家组报告,在分析GATT第21条文本规定和目前实践失衡的基础上,提出从安全例外实践中秉持高度克制原则、对经济安全等非传统安全事项进行差异性保护、善意解读及完善援引安全例外条款启动程序要求等方面对可能的安全例外滥用进行再平衡。
自由贸易协定:提升我国全球气候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新路径 下载:48 浏览:391
摘要:
我国要引导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就应该提升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制度性话语权。在《巴黎协定》之后,"自下而上"的UNFCCC外制度将快速发展,我国的气候话语权建设也不应只局限于UNFCCC,而应适时拓展。缘起于发达国家话语需要的自由贸易协定新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新思路。欧盟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治理路径,符合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方向,《巴黎协定》的若干新规定也为其发展提供了制度背书。虑及我国在气候和贸易问题上所具有的实际影响力,适时将气候议题引入我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提升我国在气候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在具体内容的构建方面,应注意维护联合国制度的核心地位,促进低碳产品和技术贸易的自由化,强化气候领域的环境合作,有效提升我国对国际碳市场的话语力量。
基准刑调节方法实证研究 下载:51 浏览:412
摘要:
我国《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基准刑调节方法中的调节程式和调节幅度模式均存在一定的缺陷。调节程式中,复合模式的连乘法,使得基准刑处于不停变动中,隔断了一般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直接作用,弱化了"修正构成情节"的减轻幅度。调节幅度模式中,"比例固定"模式的调节比例固定,但其调节数值却随着量刑起点和刑罚增量的变动而变动。复合模式和"比例固定"模式是否与司法实践中的量刑规律一致,需要通过实证研究予以论证。通过盗窃罪的司法数据可以证明,调节程式中复合模式并不比单一模式优越,所以应当排除复合模式的适用,而选择单一模式。同样,通过盗窃罪的司法数据证实,调节幅度模式中,纯粹的"比例固定"模式不可能实现;"部分比例固定、部分数值固定"的"准比例固定"模式已经取代了纯粹的"比例固定"模式;"准比例固定"模式和"数值固定"模式应当处于并存状态。
乡村振兴背景下特色小镇“飞地”风险的生成机制研究——基于“中心—腹地”理论视角 下载:15 浏览:175
摘要: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的特色小镇,构建"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的镇村联动发展机制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本研究以J省A通航小镇为例,基于"中心—腹地"理论视角考察特色小镇"飞地"风险的生成机制。研究发现:外发型产业培育机制使得特色小镇与腹地村镇难以形成高度关联的产业生态并导致其"脱域"运营;而小镇运营的社会脱域机制也进一步导致社会资源的非均衡配置和创新要素的"飞地"式集聚。研究最后指出,规避特色小镇创建的"飞地"风险必须构建产业培育及其社会运营的良性互动机制,走出一条镇村联动、融合共享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探讨贵州省河长制工作的四个“点” 下载:61 浏览:330
摘要:
本文结合贵州省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情况,从河长制工作理念、河流保护责任体系、河长制工作方法和河长制工作责任考核4个方面,对河长制进行了详细解读。河长制工作的推进,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提供了水生态保障,筑牢了"两江"上游生态屏障。
公私合营项目风险治理机制构建研究 下载:69 浏览:486
摘要:
公私合营(PPP)项目是一系列合约的合集,性质上属于企业联合,合作企业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竞争。PPP项目中存在社会资本的机会主义风险与政府的信用风险。对社会资本机会主义风险可以结合监管与激励措施。针对政府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要奉行风险公平分配原则,以法律法规代替政策,在个案中区分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
加油站合作经营模式下合作方违约之维权策略 下载:76 浏览:383
摘要:
随着加油站合作经营模式的不断推广与实践,陆续暴露出一些法律风险与履约纠纷。为此,以某加油站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为视角,从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中的守约方救济措施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分析该案中胜诉方(守约方)的维权经过,提出针对合作方违约采取的维权策略建议。研究结果表明:①加油站合作经营是油品销售企业网点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民营企业从第三方购油违反合约带来的法律纠纷时常出现;②加油站纠纷案中油品销售公司A公司通过诉前履行合同约定收集固定证据、诉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诉后全力推动执行到位等分阶段救济措施,维护了国家资产安全;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确定违约金数额、运用"先履行抗辩权"等都是需要运用的维权策略。结论认为,油品销售方可在合作经营合同起草阶段应根据合作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违约条款,在发现合作方存在异常履约情况时注重函件送达过程和送达结果的证据固定,同时根据对方前期履约情况及思维习惯进行提前预测和对策思考,防患于未然,为可能出现的纠纷维权做好准备。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矿业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研究 下载:92 浏览:517
摘要:
新疆自古便是丝绸之路的核心区,"一带一路"政策对新疆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疆多样化的矿产资源处于储量大但开采效率不高的状态。矿产资源的安全开采对新疆的经济发展无疑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新疆矿产资源开采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和监管,尤其是在法律意识、管理机构建设和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新疆需要合理借鉴国外法律法规,以全新的立法理念为引导,强化公众参与意识、优化执法体系、构建多层级的监督体系,将矿产资源的法律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矿产资源的法律保障不仅对新疆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新疆的法治化建设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海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优化路径探析 下载:65 浏览:463
摘要: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践中暴露出实效性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加以解决。海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效性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实践中处罚方式过于单一,除罚款外的其他处罚方式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处罚额度过低,导致行政处罚震慑性不足。在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时,应当关注处罚方式的创新和处罚力度的加强。在处罚方式方面,建议引入声誉罚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处罚力度方面,将重点放在处罚额度的合理化调整上。
我国湿地生态保护法律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下载:45 浏览:66
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国湿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污染严重,湿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严峻,近年来湿地问题逐渐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然而我国的法律建设严重滞后于湿地保护的需要,缺乏关于湿地的专项保护立法,湿地范围界定模糊,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单一、产权和补偿主体不明,湿地恢复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管,征收征用湿地过程中缺乏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问题突出。因此,亟须在国家层面出台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我国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全面规范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多项问题,从而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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