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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BC-LS-SVM的工程项目成本估算与控制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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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市场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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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参考美国欺诈市场理论,给出了推定虚假陈述与投资者之间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之裁判规则。然而,不仅欺诈市场理论在美国经历了激烈的、持续的理论和司法适用纷争,该理论所支撑的虚假陈述民事集团诉讼补偿投资者和威慑不当行为人的政策目标也落空。政策困境是美国欺诈市场理论和司法适用纷争缘起之主因。在同为欺诈市场理论支撑下的中国虚假陈述民事群体诉讼既往实践中,法院不仅遇到了同样的司法适用窘迫,政策困境也一样不少。立法(司法)的努力方向应是竭力控制公司对外赔偿责任,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核心目标定位在打击隐于公司背后的实施欺诈责任人。法院适当提高代表人诉讼中交易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门槛,也许是一个暂时可行的改革方案。
WTO《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基于仲裁的上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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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欧盟等WTO成员近期达成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是自2019年12月11日WTO上诉机构被迫停止运作以来,部分成员为应对WTO争端解决危机所取得的最重要进展。MPIA基于DSU第25条设计,其实质在于依托仲裁,替代上诉,并具有临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是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继续维护两审终审并确保裁决约束力的惟一务实及合法选择。上诉仲裁在程序启动和裁决生效两方面体现仲裁要素,从而使其有别于WTO上诉审议;但在仲裁员遴选及组庭、审理程序、法律适用及裁决执行监督等方面,则基本复制了上诉审议程序,显示了其替代上诉的实质,回应解决了参加成员在特殊时期的上诉需求。在制度创新方面,MPIA融入若干提高程序效率的规定,试图在危机背景下回应WTO上诉机制的改革需要。我国在MPIA的谈判和达成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须在继续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寻求长久解决上诉机构危机方法的同时,尝试通过该机制解决涉我WTO案件的上诉问题。
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困局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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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困局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充分暴露并引起广泛关注。全球金融治理存在三个突出特点,即危机驱动、内在失衡和非正式性。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困局与这三个特点紧密相联,表现为"民主赤字"问题、正当程序问题和规则效力问题。后危机时代,在二十国集团的主导和推动下,国际社会和有关机构从增加主体代表性、强化程序规范性、提升规则权威性等方面尝试"破局"并有所收获,但并未解决全部问题。晚近以来,美国日益突显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和"逆全球化"倾向,使得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面临新的挑战。未来应当坚定遵循多边主义原则,改革完善既有多边金融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新兴国家主导的治理机构和机制,强化相关议题设置能力,并在反思国际规则"软""硬"之别的基础上,平衡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与实效性。
高校钢琴教学中学生即兴伴奏能力提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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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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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实现从宽预期的主要机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量刑建议仅具取效性质,无任何直接的实体效力。虽然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的"一般应当"只能解释为"应当",但将该条第2款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与第1款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相关联,仍可维持审判机关在量刑中的决定地位。量刑建议的形成需注重辩方意见,辩护的有效性与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关系密切。量刑建议以"确定刑为原则,幅度刑为例外"的命题无法得到整全论证,在缺乏精细化量刑指南的当下,仅宜对简单、轻微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的调整存在四种情形,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取决于审判机关的认识,审判机关也无通知检察机关事先调整量刑建议的法定义务。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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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具结内含协商与合意的因素,但其权利品性不应被忽视。允许被追诉人撤回认罪认罚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在要求,符合无罪推定之精神,契合诉讼运行规律,也是有效防范相关制度风险的需要。撤回认罪认罚的对象,可以分为撤回认事、认罪、认罪名和认罚等不同层次;撤回理由包括有因撤回和无因撤回。被追诉人行使认罪认罚撤回权之后,具结书的认罪内容不应再作为被追诉人有罪供述的证据使用,也不能因撤回认罪认罚而作出对被追诉人不利的推定;撤回的效果是"恢复原状",但撤回认罪认罚对强制措施的适用、不起诉决定、审理程序和量刑等均可能产生影响。当前语境下,不应剥夺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也不应以各种方式限制"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债务定价、股权定价与总资产定价——贴现率难题的统一解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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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刑事上诉制度的生成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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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民初法制改革中,中国古代上控制度被来自西方的近代上诉制度所取代。上控和上诉的首要制度目的均是平反冤狱、保证司法公正。二者在制度内容、功能和理念上的相似性,为清末法律移植提供了便利条件,使上诉制度在近代中国得以顺利生成。但上控和上诉是分别镶嵌在传统和现代的两种异质型制度,上控的重心在行政控制,上诉则围绕案件事实及规则适用展开。立法上,上控所承载的社会控制、治理信息传递、督察官员等功能被剥离,新的上诉制度则被赋予了统一法律适用、终结裁判、保护被告人权利等现代司法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围绕是否应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判决确定性、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上诉期限等问题,民初产生了一系列纷争。采用比较历史法律方法研究这些在当前司法中仍时有显现的问题,有助于认识和推动当前司法改革。
以乐化人——传统民族乐器在医学院校的传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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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体制的规范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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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法体制作为当代中国最具标识性的制度范畴,是指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政法机关和各种治理主体共同建设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治理架构。从古典礼法传统到现代政法体制的历史嬗变过程,反映了中国政治家、思想家对国家治乱兴衰问题一以贯之的政治关切和思想探索。政法体制的基本构造可分解为三组主轴性关系,即政法机关的相互关系、政法机关的外部关系、执政党与政法机关的关系。这三组主轴性关系的规范性原理,构成了政法体制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的基本法则。第一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包括自成一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二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包括社会自治优位、基层治理优位、前端治理优位。第三组关系的规范性原理包括宏观领导、归口领导、法治化领导。对这三组规范性原理的分析表明,中国的政法体制既遵循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普遍规律和共同机理,又积淀了中国国家治理的本土经验和独特智慧。
司法人工智能的重塑效应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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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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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中的特殊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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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殊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之一"重大立功"应比照酌定不起诉中作为免除刑罚情节的"重大立功"作限缩解释,限定为特别重大立功。这种情形下的不起诉在理论上可视为基于利益权衡原理对域外追诉协助型污点证人制度的引入。特殊不起诉的另一适用条件"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则是对我国起诉便宜实践的扩展,可比照刑法第63条第2款"案件的特殊情况"的规定厘清其内涵。特殊不起诉的核准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的审批层级、极少的案件量以及审慎的决定程序,限制了特殊不起诉的事后救济渠道和制约路径。值得注意的是,特殊不起诉中选择性起诉的规定折射出协商性司法中"罪数协商"、以刑事案件为刑事诉讼客体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发展和深化。
西方音乐史学中的“主位-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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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诗的完美交融——舒伯特声乐套曲《美丽的磨坊姑娘》中的两首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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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化摇滚——论鲍勃·迪伦音乐作品特征与诗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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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承包地法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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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要方面,也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三权分置"政策的指导下,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承包地的产权结构确定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前者派生出后者;原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以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重构为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承包方可以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派生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市场化的财产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具有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均可充任抵押财产,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之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仅得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款优先受偿,不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价受偿。
诗化摇滚——论鲍勃·迪伦音乐作品特征与诗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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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制度逻辑解析——以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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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公司法第16条规定以来,我国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问题又继续讨论了十多年,但解释上至今尚存不确定性。事实上,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有其自身的制度逻辑,包括公司有为他人担保的能力、法人与法人机关之间固有的法秩序以及拒绝给付抗辩权的法理。现有的争论相当程度上脱离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制度逻辑,以致各种解释在路径、方法和结论上均有失妥当。理解和适用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应以其制度逻辑为基础,不论有无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情形,依照民法总则第61条的规定,公司代表以公司名义为相对人担保的,均产生归属于公司的私法效果;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责任时,公司得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代表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有上述认识,我国司法实务有关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既有裁判路径应作出实质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