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目标期刊

短线匹配法箱梁节段预制测量方法研究 下载:85 浏览:475

陈昊1 夏辉2 《测绘科学与技术》 2018年6期

摘要:
现代桥梁分段施工建设中,短线匹配法因其占地面积小,流水线作业生产效率高,适用节段类型变化多等优点应用得愈发广泛。短线匹配法节段梁预制过程中,在使用前一梁段作为匹配梁段进行后一梁段浇筑时,为消除浇筑误差对整个箱梁结构及线形的影响,避免误差累计,必须进行精确匹配测量。据此,以固定端模中心为基准点进行匹配测量取代多个测量塔共同定向方法,用三角高程法代替传统几何水准测量进行高程控制。通过理论分析和具体工程实践表明,这种定向与高程控制方法完全满足生产的精度要求,大大提高了匹配测量效率。

沪通长江大桥钢桁梁拼装测量技术探讨 下载:74 浏览:484

蔡少云1 李桂华2 《测绘科学与技术》 2018年5期

摘要:
公路铁路两用桥大跨径钢桁梁采用桥位高强度螺栓动态拼接,精度要求达亚毫米级,是测量技术的难点。以沪通长江大桥跨横港沙112m简支梁和跨天生港336m钢拱桥钢桁梁拼装为背景,从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及改造、GNSS网基线解算、工厂制造精度管理、高墩变形应对措施、TS30全站仪三维坐标法精度分析等方面,探讨了复杂施工条件下大跨径钢桁梁拼装测量技术。结果表明,控制网投影变形小于1mm,结构变形后平面点位中误差为±0.9mm,高程点位中误差为±0.4mm。沪通长江大桥钢桁梁拼装测量技术合理可行,可供同类型桥梁借鉴。

我国湿地生态保护法律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下载:45 浏览:34

高咪咪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12期

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国湿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污染严重,湿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严峻,近年来湿地问题逐渐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然而我国的法律建设严重滞后于湿地保护的需要,缺乏关于湿地的专项保护立法,湿地范围界定模糊,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单一、产权和补偿主体不明,湿地恢复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管,征收征用湿地过程中缺乏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问题突出。因此,亟须在国家层面出台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我国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全面规范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多项问题,从而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河道非法采砂中行政罚款数额的确定思路 下载:47 浏览:369

石蕾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10期

摘要:
目前河道非法采砂中行政罚款偏重经济效益的警示和惩罚,忽视河道砂石的生态价值,没有将生态保护作为补偿因素考虑进行政处罚的标准范围内。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数额同违法所得挂钩,同时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并处罚款作为河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河道砂石生态补偿制度等措施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工作。

生态修复中第三方机构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下载:43 浏览:367

郭英华 康莹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10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恢复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修复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促进了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发展,但是现有立法对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规定的缺失使得实践中对其责任的认定与管理上都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明确责任划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平台公开信息等手段加以规制,以发挥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最大价值。

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探析 下载:49 浏览:359

陈广华 赵诗娟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10期

摘要:
赔偿标准一直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症结所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探析,是研究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机制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规定非常缺乏,亟须规范。在环保意识广泛觉醒的背景下围绕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研究,从比较分析的视角对国内外有关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得出: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独特性,使得其赔偿标准的建立关键在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标准。如此,通过因果关系盖然性考量,明确赔偿标准参考因素,引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方能破解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难题。

我国湿地生态保护法律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下载:57 浏览:359

高咪咪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8期

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国湿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污染严重,湿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严峻,近年来湿地问题逐渐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然而我国的法律建设严重滞后于湿地保护的需要,缺乏关于湿地的专项保护立法,湿地范围界定模糊,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单一、产权和补偿主体不明,湿地恢复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管,征收征用湿地过程中缺乏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问题突出。因此,亟须在国家层面出台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我国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全面规范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多项问题,从而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河道非法采砂中行政罚款数额的确定思路 下载:59 浏览:369

石蕾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目前河道非法采砂中行政罚款偏重经济效益的警示和惩罚,忽视河道砂石的生态价值,没有将生态保护作为补偿因素考虑进行政处罚的标准范围内。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数额同违法所得挂钩,同时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并处罚款作为河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河道砂石生态补偿制度等措施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工作。

生态修复中第三方机构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下载:60 浏览:389

郭英华 康莹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恢复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修复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促进了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发展,但是现有立法对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规定的缺失使得实践中对其责任的认定与管理上都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明确责任划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平台公开信息等手段加以规制,以发挥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最大价值。

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探析 下载:63 浏览:399

陈广华 赵诗娟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赔偿标准一直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症结所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探析,是研究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机制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规定非常缺乏,亟须规范。在环保意识广泛觉醒的背景下围绕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研究,从比较分析的视角对国内外有关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得出: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独特性,使得其赔偿标准的建立关键在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标准。如此,通过因果关系盖然性考量,明确赔偿标准参考因素,引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方能破解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难题。

退圩还湖对固城湖水环境改善影响研究 下载:63 浏览:390

尤佳艺1,2 逄勇1,2 孙娇娇1,2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4期

摘要:
为恢复固城湖水域面积和湖泊容积,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状况,高淳当地政府对固城湖北岸永联圩和永兆圩部分圩区实施退圩还湖计划,还湖面积为6. 41 km2。通过建立固城湖退圩前后二维非稳态水环境数学模型,进行退圩前后固城湖水质计算与预测,并选取固城湖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固城湖小湖区湖心、固城湖大湖区湖心三个代表性点位进行退圩前后计算水质浓度对比分析,预测得到退圩后固城湖COD、TN、TP年均水质浓度分别改善6. 8%、5. 2%、10. 0%。

姜堰区底栖动物群落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识别 下载:65 浏览:395

龙艺晴1 朱亮1,2 刘畅1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2期

摘要:
为探究江淮平原底栖动物的群落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采用生物多样性指数法、聚类分析方法等,以姜堰区为例分析33个调查样点的底栖动物群落组成及多样性。结果表明:(1)姜堰区发现的20属底栖动物大多较常见且为中度耐污种,软体动物最丰富,姜堰区水环境较好;(2)物种多样性大小淮河水系下河地区>江淮过渡区>长江水系上河地区;(3)姜堰区底栖动物组成与分布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水体状况、底质成分、生境差异;(4)应从治理生活垃圾与水体污染、发展生态护岸方面保护姜堰区底栖动物。

我国南方桉树人工林区水库沉积物重金属垂向分布及污染评价 下载:54 浏览:405

赵晓磊1 李一平1 魏进1 朱向宇2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12期

摘要:
为研究我国南方桉树人工林区水库沉积物中重金属污染程度及垂向分布特征,选取南宁市那降水库和天雹水库为研究对象,采用ICP-AES测定沉积物中Cr、Cu、Zn、As、Cd、Hg和Pb 7种重金属在垂向上的含量分布,并采用地累积指数法对重金属污染进行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天雹水库沉积物中重金属污染较那降水库严重,且7种重金属平均含量远远高于南宁市土壤重金属元素背景值。重金属垂向分布特征显示,重金属Cu和Pb平均含量呈波动增长趋势,Zn和Cd呈持续增长趋势,而Cr、As和Hg呈波动下降趋势。由重金属含量变异系数垂向变化来看,重金属Hg含量变异系数最大,不同深度处均大于0.45,离散程度较高。地累积指数法评价结果表明,重金属污染程度由大到小顺序为:Hg>Cd>Zn>Cu>Pb>Cr>As,重金属Hg累积最严重,属于中度污染程度,且有逐年加重趋势,两个水库的相似点是重金属Hg和Cd也有明显累积,处于中度污染水平。

河长制视野下的非法采砂入刑问题探析 下载:49 浏览:391

徐军 徐薇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10期

摘要:
非法采砂入刑以后,在实体上,存在法律规制效果过轻、法律规制条件不明的问题,在程序上,共享与转化机制存在法律障碍。因此,本文对此展开研究,希望借助河长制为平台来落实采砂管理责任,继续推动非法采砂入刑。通过河长的统一领导,统筹各方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并通过细化裁量基准、加强程序保障等措施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世行贷款项目社会影响评价与我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比较研究 下载:43 浏览:434

陈绍军 沈阳 《可持续发展与创新》 2019年6期

摘要:
论文阐述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社会影响评价和中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起源、发展、内容和政策框架,分析了两套评价体系在目标、内容、措施要求、周期要求和监督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并借鉴世行贷款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的经验,提出实施有效的公众参与、精准识别社会风险和建立评估动态跟踪监测机制等建议,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山地景区旅游安全风险模糊综合评价 下载:47 浏览:403

何进1 郭延辉1,2,3 张明飞1 马梦翔1 熊文玥1 杨鸿净1 李扬1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7期

摘要:
针对当前山地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和旅游安全评价研究缺乏的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基于层次分析法以及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了景区旅游安全风险评价模型。研究结果表明:自然环境对游客旅游安全影响较大,应加强对危岩体、滚石等的监测与治理;按置信度识别准则确定该景区旅游安全风险等级属于较高风险,评价结果符合实际。研究成果能为类似景区风险评价中指标选取和风险程度判定提供参考。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研究——以千岛湖为例 下载:409 浏览:419

赵明敏1,2 蔡慧3 杨坤4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社会综合问题。通过对淳安县的实地考察,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所涉及的群体分为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项目技术支持三大主体,分析其各自面对的困难。提出从提高机构待遇,加强产业扶持;进一步完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制度;推广示范点,发挥带头人作用;开展校地合作,加强技术支持等6条建议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浅析 下载:59 浏览:402

徐军 钱列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环境知情权已然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和民众关注的热点,而环境知情权实现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关于环境信息公开,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主要侧重于政府和企业,但对于同样存在排污行为的事业单位没有系统规定。企业与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标准通常是模糊的,且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考虑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在立法上扩大事业单位公开主体的范围,明确责任内容,健全监管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认定基层工作人员成为污染环境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学探讨 下载:63 浏览:397

郦筱迪 晋海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关于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认定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背后原因是在该问题上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上处于空白,学理上也存在缺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对重要作用予以明确。重要作用应从司法实践中归纳分析情节确定,考虑其是否具有特殊职责,是否为单位犯罪提供智力支持等情节。具有特殊职责的员工,为单位犯罪提供智力支持的员工应当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下载:61 浏览:403

于乾坤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独特的立法技术可以有效地填补法律漏洞。但兜底条款的弹性和概括性特征容易导致司法实务中对其内容与立法目的的理解和把握产生偏差,进而产生诸多问题。对适用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的88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随意性、不合理性、扩张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适用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时要注意合理谨慎,遵守既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在线客服::点击联系客服
联系电话::400-188-5008
客服邮箱::service@ccnpub.com
投诉举报::feedback@ccnpub.com
人工客服

工作时间(9:00-18:00)
官方公众号

科技成果·全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