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目标期刊

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自由及其限制 下载:51 浏览:294

谢增毅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7期

摘要:
近年来,我国劳动者因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案件数量较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在劳动关系中也应得到保护。但劳动者言论自由与雇主的权利和利益有可能产生冲突,劳动者言论自由也应受到限制。从劳动法角度看,对劳动者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基础在于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劳动者的言论自由与其忠实义务及雇主的权利和利益需要平衡。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考虑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行为的各种因素对其合法性作出判定。确立劳动者言论自由的边界需要在个案中考察劳动者社交媒体行为的"四要素",即行为是否符合雇主规章制度要求、行为动机、行为后果、行为情节以及相应的具体因素,从而判定劳动者行为是否损害雇主利益、违反忠实义务,并以此判定劳动者的社交媒体行为是否超出言论自由边界及是否合法。雇主对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应符合比例原则。

高职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再造实践 下载:45 浏览:451

石慧 《设计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当前高职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基础课程的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主要沿袭自本科美术学教育,与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存在一定错位。文章通过梳理高职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现状,分析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以及教学组织与高职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实际承载功能的不适应,并基于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改革实践,提出高职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再造路径。

书面形式与合同的成立 下载:67 浏览:499

朱广新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4期

摘要:
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是决定合同是否及何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性环节。在对"要约—承诺"缔约模式作出具体规定后,我国合同法还为应采取书面形式或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确立了特别的合同成立规则,如"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及"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系统地看,这些特别规则不仅在法学理论、法律逻辑及规范体系上存在明显缺陷,而且在交易实践中引发合同"倒签"、交易机会主义等不良现象。对合同形式自由与形式强制之间的关系、签字或盖章的规范意义、法定书面形式的构成要件及不遵守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解,是形成立法瑕疵的主要原因。民法典合同编有必要对书面形式与合同成立之间的规范关系设计新的构造。

经济地质学视角下的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路径研究——以淮南市为例 下载:86 浏览:477

叶雪洁1 吕莉2 王晓蕾2 《中国科学研究》 2018年4期

摘要:
资源型城市如何转型,转型的路径如何选择是大家瞩目的焦点。经济地质学与资源型城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运用经济地质学的理论观点来指导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十分必要。本文通过梳理经济地质学的发展脉络,揭示经济地质学的本质内涵,结合经济地质学在淮南矿业立市和产业转型中的重要导向作用,提出资源型城市在产业转型过程中,应更多地从经济地质学本质特性出发,依托资源、延伸资源、不唯资源、超越资源,实现产业多元化发展,以期对众多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借鉴。

中国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的统辖遵从关系 下载:54 浏览:301

孙宪忠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我国即将通过的民法典包括一千二百多个条文,采取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是立法体系化和科学化的结果,具有既节约立法成本又方便学习贯彻的优势。从民法发展历史来看,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这种体例模式有其必要性和科学性。在总则与分则相区分的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编集中体现了立法者的指导思想,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充分贯彻了民法基本科学原理,对全部分则的规定具有统辖作用。解决民法典庞大的规范和制度群之间的体系逻辑问题,指出总则与分则之间分工合作、统辖遵从的逻辑关系,提出以总则编作为民法典整体的思想基础、规则效力基础、法理解读科学性基础,是理解民法典体系的关键,亦有助于澄清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两步走"规划的特殊背景下,民法典分则一些编章编纂过程中出现的轻视甚至脱离民法典总则编规则的法理混乱。

公章抗辩的类型与处理 下载:36 浏览:278

陈甦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公章的意义在于使特定的意思表示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结,是书面法律行为的重要标识方式。因经济活动中存在真公章无权使用和假公章冒用等现象,公章名义人因此或借此对公章真假及使用效力提出抗辩。但实践中对公章效力的判定却常有偏差,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公章抗辩缺乏系统有效的处理规则。公章抗辩包括公章确认抗辩和公章效力抗辩,公章效力抗辩又可分为真公章效力抗辩和假公章效力抗辩。不同类型的公章抗辩在抗辩事由、举证责任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规则内容与处理要点。实务中对公章抗辩的处理与认定,应当有效把握不同公章抗辩类型的基本规则与特殊情形,并妥当辨识及运用公章效力与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之间的互证关系。

基于工业机器人的PCBA自动化测试系统 下载:59 浏览:387

晏亮1,2 王伟峰1,2 陈一凡1,2 韩非1,2 涂建2 《中国仪器》 2020年6期

摘要:
针对PCBA传统测试方法自动化程度低的问题,设计一种基于工业机器人的PCBA自动化测试系统,实现PCBA自动转移、自动测试。详细介绍了4个核心分系统(执行系统、测试系统、自动定位及标定系统和过程追溯系统)的实现方法,它们分别实现产品抓取和安全保障、自动化测试、产品自动定位及治具自动标定、生产过程数据追溯。经过100片PCBA的试生产测试,验证了该系统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秦及汉初逃亡犯罪的刑罚适用和处理程序 下载:14 浏览:183

张传玺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秦及汉初律令对逃亡犯罪的规定繁复而成体系。逃亡大体可分为一般逃亡和犯罪后逃亡二类。在刑罚适用上,一般逃亡的刑罚因逃亡者身份不同而各异,犯罪逃亡的刑罚是以本罪刑罚为基础,叠加亡罪刑罚后加以确定。在处理程序上,吏、民的一般逃亡不导致审判和追缉程序,刑徒或特别身份人逃亡的,区分亡罪刑罚轻重,分别适用审判并通缉的"论,命之"程序和审判并命令其出现、领受刑罚的"论,令出、会之"程序。犯罪逃亡的,以本罪刑罚为基准,分别适用"论,命之"和"论,令出、会之"程序,后一程序中未按规定领受刑罚的,以刑罚已执行时逃亡来论断其刑。在不同类型逃亡犯罪及司法程序的不同阶段自出的,有处以笞刑、本罪之刑减一等或本罪之刑叠加亡罪之刑后总减一等等不同减刑效果。

拉萨根培乌孜山阴阳坡维管束植物区系组成及特征比较 下载:52 浏览:497

明升平1 钟杨2 许敏3 扎西次仁4 拉琼1 《中国科学研究》 2018年2期

摘要:
根培乌孜山位于拉萨市西北角,属于拉萨河谷典型的高山山地,拥有独特的高山带植物群落。为系统研究根培乌孜山维管束植物区系组成特点,沿其南北坡海拔梯度对维管束植物进行样方调查。结果发现:根培乌孜山共有维管束植物57科,183属,377种;坡向对其植物区系组成有一定影响,阳坡在科、属、种的组成上高于阴坡;科的优势现象明显,阴阳坡优势科保持一致,属的优势现象不明显,种分布分散,单种属丰富,种的优势现象明显,稀有种丰富;全山蕨类植物科、属分布型单一,科以泛热带为主,属以世界分布为主;种子植物分布型丰富,科以世界分布为主,属以温带分布为主,东亚成分次之,热带成分、地中海成分和中亚成分鲜有掺入;植物生活型以草本为主,从乔木、灌木到草本,物种丰富度依次递增,阳坡在群落演替中具有滞后性;阴阳坡在种的组成上差异大,但科、属的亲缘关系很近。

公私法协动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论构成 下载:51 浏览:308

冯洁语1,2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私法与公法的协动。从比较法来看,私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作用有两种解释路径:一是依托既有权利(如所有权、健康权等)受侵害,扩张损害概念,从责任范围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二是创设环境权或环境秩序权,从责任成立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两种进路的背后反映了对于公私法关系的不同认识,前者认为公法、私法并行救济,后者则认为私法救济优先。我国环境法学说传统上采第二种进路,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民法典草案"则有采扩张损害概念的整合进路的趋势。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仍存在体系上的龃龉。应当贯彻扩张损害的思路,在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在责任范围中考虑生态利益。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具体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否类推适用民法的规则。

国家在国际造法进程中的角色与功能——以国际海洋法的形成与运作为例 下载:74 浏览:483

罗欢欣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9期

摘要:
现代国际秩序建立在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新的国际法规则由国家制定,它们主要通过条约或发展习惯国际法来造法。国家既是国际法规则的缔造者,也是其约束的对象。国际造法是一项综合、立体的过程,除了国际法的技术性内容外,其背后体现了国际关系与政治的复杂博弈。以国际海洋法的形成与运作为例,发展中国家在理论准备、现实介入、政治决策与规则取舍上均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里面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文化具备先天优势的原因,也有发展中国家对自身在国际造法中的角色认识不足、影响力发挥不够的原因。深度参与国际造法,对中国的海洋强国建设意义重大。

探索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之道——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 下载:86 浏览:480

周汉华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5期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控制者对于个人信息有很强的利用激励而缺乏同等程度的保护激励。如果法律规则只是简单施加各种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势必因为激励不相容影响有效实施。尽管立法模式不同,不论欧盟还是美国,近年来都在探索建立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体系。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存在法律要求与信息控制者内部治理机制脱节、刑法制裁与其他法律手段脱节、责任规范与行为规范脱节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应以培育信息控制者内部治理机制为目标,以构筑有效的外部执法威慑为保障,促使信息控制者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确认信息主体在公法上的个人信息控制权,不能也不应该回避基本权利话语。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需要先从信息安全风险管理角度切入,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推动激励相容机制实现。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补贴机制设计 下载:49 浏览:362

朱保霞1 王卓甫1 秦亚飞2 《建筑与工程管理》 2019年3期

摘要:
随着综合管廊PPP项目的日渐增多,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模式和政府补贴机制设计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着综合管廊PPP项目能否顺利实施。考虑了合理投资回报率,假定某种收费方式的前提下,运用净现值法计算出补贴金额,建立可变补贴和固定补贴相结合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并运用逆推归纳法求解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从而设计了政府、项目公司和管线单位三方共赢的灵活补贴机制。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模型的有效性,提出完善项目补贴机制的建议。

抵押权时效问题的民法表达 下载:86 浏览:480

邹海林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2期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时效问题已有自创性的表达,为学理和司法实务制造了解释难题。缺乏对立法例经验借鉴的科学分析,总结我国司法实务的经验不足,以致物权法就抵押权的时效问题的表达具有了权宜性特点,内容草率、简单。抵押权的时效问题,依照物权法定主义,应属物权关系范畴,与我国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本无联系,这是物权法表达抵押权的时效问题的基础。因为有此考虑,我国物权法难以借鉴法国、日本和德国民法的已有制度经验,但可以借鉴渊源相近的我国台湾民法的相应表达。物权法第202条若以除斥期间制度来表达抵押权的物权变动及其效果,所有的解释难题将不复存在。

GB/T 34667关于电动平衡车续航能力的测试方法研究 下载:58 浏览:389

周汝派1,2 余晓斌1,2 《中国仪器》 2019年7期

摘要:
GB/T 34667标准对电动平衡车续航能力的测试方法给出了定义,但对场地和试验条件要求较高,实现起来有一定难度。本文是基于GB/T34667标准,结合整车的工况,选择电动平衡车用电池进行续航能力研究,这种方法易于实现且能有效评估整车的续航能力。电池的续航能力测试主要分两阶段的恒功率放电,第一阶段是整车匀速行驶的电池功率,第二阶段是将整车匀速与爬坡行驶的电池功率进行组合,这两阶段的放电也正好对应了GB/T34667对电动平衡车续航能力的两个测试过程。

玉米秸秆添加对土壤碳氮周转相关酶活性动态的影响 下载:89 浏览:514

钱瑞雪1,2 刘岩2 陈智文1 何红波2 张清1 《中国土壤》 2020年12期

摘要:
玉米秸秆是旱地农田重要的可利用资源,归还的秸秆通过不断分解可维持或提高土壤有机碳的积累。了解玉米秸秆分解过程中土壤碳氮周转相关酶活性动态变化,阐明外源碳输入对土壤碳氮周转及有机质形成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采用室内恒温培养法(360天),研究添加量分别为0(CK)、5 mg g-1(T1)、10 mg g-1(T2)的玉米秸秆对土壤有机碳、总氮含量和微生物量的影响以及对土壤β-葡萄糖苷酶(βG)、纤维二糖酶(CB)、β-N-乙酰氨基葡萄糖苷酶(NAG)、亮氨酸氨基肽酶(LAP)、多酚氧化酶(PPO)和过氧化物酶(PER)活性的动态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秸秆分解及其对土壤酶和物质转化的调控分为特征各异的三个阶段。土壤中易分解组分的分解主要发生在培养前90天(第一阶段),此阶段内各处理土壤有机碳、总氮含量均显著降低,6种土壤酶活性均较低。随着培养时间的增加,土壤βG和CB活性无显著变化,而木质素酶活性缓慢升高,表明木质素与活性较高的组分分解可能存在共代谢作用。各处理中LAP活性在30天时升高而后降低,表明当氮需求量增加时,可通过蛋白质的分解提供可利用氮。在第二阶段(90~240天),6种土壤酶活性均显著升高且极显著正相关,表明水解酶和氧化酶通过协同作用维持土壤碳氮供需平衡。在培养的第三阶段(240~360天),除PPO外其它5种酶活性均显著降低,说明微生物可能主要依靠分解酚类物质维持自身的代谢。在整个培养期间,与对照处理相比,秸秆添加后可利用底物增多,土壤微生物量提高3~57%(T1)和3~146%(T2)。秸秆添加使水解酶(βG,CB,NAG,LAP)活性升高,但使氧化酶(PPO,PER)活性降低,表明秸秆添加可能减少了微生物对稳定性底物的利用,促进了木质素等难分解组分积累、使土壤有机碳含量提高。本研究为深入理解秸秆生物降解、提高土壤有机碳积累机制提供了新见解。

元谋干热河谷沟蚀地区植被恢复对土壤养分和酶活性的影响 下载:85 浏览:511

李欢1,2 魏雅丽1 闫帮国2 孙毅2 《中国土壤》 2020年12期

摘要:
为了解元谋干热河谷沟蚀地带植被恢复初期土壤养分含量及土壤酶活性的变化,在植被恢复区与未恢复区(裸地)设置样方,对土壤养分含量和酶活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1)植被恢复前后,土壤理化性质与土壤酶活性差异显著,恢复区的土壤碳(C)、氮(N)含量和土壤酸性磷酸酶(AP)、β-D-葡糖苷酶(BG)、β-1,4-N-乙酰氨基葡糖苷酶(NAG)、脲酶(URE)活性显著高于未恢复区(侵蚀裸地);但单位C含量下的土壤酶活性变化不显著,表明土壤C积累是土壤酶活性变化的关键影响因子。(2)土壤酶活性化学计量特征变化显著。相比于未恢复区,恢复区的土壤C:N酶活性比(BG∶NAG)显著下降,N∶P酶活性比(NAG∶AP)显著增加,说明N元素限制增大、C元素限制缓解,P元素不是主要限制因子。(3)土壤酶活性与土壤碳氮含量显著相关。土壤酶活性、NAG∶AP与土壤TN、TC、TP及C∶N、C∶P和N∶P呈显著正相关,而BG∶NAG则与这些因素呈显著负相关,表明养分含量变化是引起植被恢复前后土壤酶活性及其化学计量特征变化的主导因子。

不同改良剂对河套灌区土壤盐碱指标及作物产量的影响研究 下载:86 浏览:501

高惠敏1,2 王相平1 屈忠义2 杨劲松1 姚荣江1 《中国土壤》 2020年11期

摘要:
针对内蒙古河套灌区的生产实际情况和盐碱土特点,设对照(CK)、施用脱硫石膏(S)、施用腐植酸(F)、施用黄腐酸(H)、施用农家肥(J)和施用生物炭(C)6个处理,以田间小区试验的方法,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改良剂对向日葵产量及向日葵收获后土壤盐分、pH、总碱度、钠吸附比的影响,探究该区最适盐碱改良材料。结果表明:在表层土壤,施用改良剂处理与对照处理相比均降低了土壤盐分,且处理间效果差异明显;其中,S处理和F处理效果较好,盐分相对升高率分别较对照处理降低38.71%和37.41%;H处理降低土壤pH效果最大,比对照处理降低了0.375个单位;H处理、C处理降低土壤总碱度效果较好,而F处理和C处理降低土壤钠吸附比(SAR)效果较好;F处理和C处理向日葵增产效果最好,分别较对照处理增产46.98%、38.14%。综合各改良材料对土壤盐碱指标和向日葵产量的影响,腐植酸改良剂是该试验区较适宜改良剂。

重度盐渍化湿地土壤酶活性对生物炭添加及浅翻处理的响应 下载:86 浏览:504

田晓燕1 陆冠茹1,2 高楠1,2 杨锦媚2,3 于君宝4 韩广轩2 管博2 《中国土壤》 2020年11期

摘要:
研究了生物炭添加及浅翻处理对黄河三角洲滨海湿地重度盐渍化湿地土壤的影响,分析了不同处理下的土壤酶活性以及土壤理化因子的变化,初步探讨了浅翻及生物炭添加对重度盐渍化土壤的短期改良效果。结果表明:与对照相比,单一的浅翻处理使土壤表层电导率提高,但浅翻处理并未显著改变土壤的容重、含水率和总碳含量。添加高量生物炭后可显著降低土壤容重,增加土壤表层孔隙度,土壤表层总碳、有机质含量均显著增加。浅翻处理不能提高酶活性,但配合中、高量生物炭的添加,可以显著提高蔗糖酶的活性。综合来看,短期内生物炭的添加对于重度盐渍化土壤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土壤酶活性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项目成员工作幸福感:内涵、结构与测量 下载:72 浏览:404

倪国栋 张利忠 杜斌 杨洁 张凯 《建筑与工程管理》 2018年7期

摘要: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组织的特点,阐述了项目成员工作幸福感的内涵,从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两个方面建立了项目成员工作幸福感的结构维度,包括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工作旺盛感、工作胜任感、工作认可度、工作投入度、工作满意度和工作中的积极情绪7个维度,并研究开发了测量量表。通过编制调研问卷在预调研基础上对题项进行修订得到正式问卷,正式调研共获得540个有效样本,分成两组分别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通过实证检验,最终得到项目成员工作幸福感本土的测量量表。研究结果表明,该测量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可以为项目成员工作幸福感的相关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在线客服::点击联系客服
联系电话::400-188-5008
客服邮箱::service@ccnpub.com
投诉举报::feedback@ccnpub.com
人工客服

工作时间(9:00-18:00)
官方公众号

科技成果·全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