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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国际造法进程中的角色与功能——以国际海洋法的形成与运作为例 下载:74 浏览:477

罗欢欣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9期

摘要:
现代国际秩序建立在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新的国际法规则由国家制定,它们主要通过条约或发展习惯国际法来造法。国家既是国际法规则的缔造者,也是其约束的对象。国际造法是一项综合、立体的过程,除了国际法的技术性内容外,其背后体现了国际关系与政治的复杂博弈。以国际海洋法的形成与运作为例,发展中国家在理论准备、现实介入、政治决策与规则取舍上均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里面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文化具备先天优势的原因,也有发展中国家对自身在国际造法中的角色认识不足、影响力发挥不够的原因。深度参与国际造法,对中国的海洋强国建设意义重大。

农村土地财产权益男女平等保障机制探讨 下载:24 浏览:227

曲相霏 《法学学报》 2019年10期

摘要:
男女平等是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一致要求。长期以来,农村女性土地财产权益平等保障机制频繁失灵,户外侵害屡禁不止,户内侵害不容忽视。侵害的根源在于制度供给不足,表现为身份障碍和权利属性不稳、权利主体不清、权益份额不明,最终导致救济不力。抵御户外侵害关键要消除身份障碍,摒弃身份唯一要求,解决农村女性土地财产权益往往牵涉不同家庭和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在农村土地产权"长期稳定"政策下,土地的社会功能也从保障型向财产型转化,当前改革可从财产法和生产经营角度解释土地承包家庭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土地承包家庭户可被视为经济学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别于婚姻家庭法上的家庭;从财产法角度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区分集体组织的政治成员和经济成员,从宽确认女性经济成员;不排除个体同时成为两个及以上家庭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抵御户内侵害关键是要"确权到人"。试点中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宅基地改革应借鉴、巩固和发展"确权到人"模式,明确个体的权利(权益)主体地位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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