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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合宪性解释的方法论构造 下载:76 浏览:488

刘召成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2期

摘要:
合宪性解释旨在寻求解释者对于立法自由权的尊重义务与对于宪法基本价值的尊重义务之间的调和与妥协,确保立法者的意愿在宪法允许的可能范围内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为尊重立法机关的立法自由权,不可要求法律规范在逻辑上与宪法规范保持一致,只能要求其在价值评价上保持一致,故合宪性解释并非体系解释方法,而是从体系性目的解释中分离出的独立解释方法。合宪性解释具有确定的论辩效力上的优先性,可压制经典解释方法的解释倾向而在解释结论上得到优先实现,其方法论构造与基于宪法的解释明显不同,后者并非优先性解释方法而是衡量性解释方法。为达成法律规范解释结论与宪法基本价值相合的结果,固然可以对法律规范的文义予以扩张或限缩,但基于对立法自由权的尊重,不得排除或篡改文义的实质核心方面。

非讼程序的变迁: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历史总结 下载:60 浏览:409

曹建军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3期

摘要:
我国非讼程序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内迎来了确立、发展与演进的三个阶段机遇。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确立了特别程序,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并设成型,公民行为能力的认定程序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双重推进,但是一般性规定具有封闭性和落后性,选民资格案件是参照苏联立法体例的历史遗留问题,认定财产无主程序适用率低下且与失物招领程序竞合或冲突。1991年的正式立法开始形成特别程序与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2012年修正《民事诉讼法》时非讼程序又迎来了进一步的扩张,在总结司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引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与实现担保物权两类特别程序。由此,非讼程序法在我国的意义与功能逐渐显现,在民事立法细致化的潮流下有望独立立法。

民法一般人格权的创设技术与规范构造 下载:30 浏览:413

刘召成 《法学学报》 2019年12期

摘要:
我国《民法总则》第109条创设了民法一般人格权,其构筑于《宪法》第37条和第38条所规定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基本权利之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分别为宪法个别人格权和宪法一般人格权,确立了人对其身体的自我决定的自由和对其人格的自我发展的自由。其不但为国家设定了不得侵害的消极义务,还为国家设定了保护其免受第三人侵害的积极义务。为履行该积极保护义务,民事立法者通过其法律形成活动将宪法人格权转化塑造为民法一般人格权,使其成为可直接在民事主体间主张的权利。基于宪法一般人格权所确立的人对其人格的自我决定和发展应被尊重的基本价值,民法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内核为自然人对其紧密人格领域予以自主和自我决定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民法一般人格权属于构成要件未得到立法封闭性构建的权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其应采用保护领域理论予以规范化和具体化。民法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构成竞合关系而非候补适用关系。

区块链智能合约法律问题 下载:144 浏览:1975

裴安妮 《法学学报》 2024年3期

摘要:
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持续火爆,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区块链技术也备受关注。而智能合约作为智能时代的新兴事物,同样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共享等优点。但由于智能合约的应用时间尚短,其仍然存在一系列法律问题有待探讨,包括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法律规制、合同法的适用以及其他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就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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