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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后宗族立嗣过继制度的变动与沿袭 下载:68 浏览:365

王跃生 《历史研究进展》 2018年10期

摘要:
1930年《民法》亲属编、继承编颁布,这一新法律不再维护无子者立嗣过继的传统做法,规定无子夫妇可自主收养同姓和异姓子女。家谱文献显示,宗族组织及族谱撰修者在立嗣过继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有三种,一是接受或基本接受《民法》精神,淡化立嗣意识,赋予"养子"在宗族之中应有的地位;二是适度调整旧规,向新法靠拢,在主张无子族人仍应立嗣的同时,认可女儿招赘生子为嗣、姊妹之子为嗣的做法;三是固守传统和祖制,坚持无子族人仍应在同姓血缘近亲中循序立嗣、异姓不得上谱的原则。宗族组织在立嗣过继方面的"守旧"表现并非有意违抗新法,而与宗族为同姓血缘亲族组织这一本质特征有关,男系传承是其维系和延续的思想基础。

结构遗产:理解当代宗族复兴的一个新概念——以对海南张氏宗族发展历程考察为基础 下载:57 浏览:376

刘仕刚1,2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2期

摘要:
就目前而言,关于当代宗族复兴的研究,不少学者已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许多颇有解释力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派:一派将其归因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理念",比如钱杭的"本体性需求论";另一派则归因于满足现实层面的"功能需求",比如王铭铭提出的"功能需求论"等。但是这两派学者的观点都基于一个共同的前提,即他们对宗族的理解仍然延续着弗里德曼自下而上的部分视角,将宗族视为一种单一的地域化组织。海南张氏宗族发展过程的研究表明,应该采用一种整体视角来看待宗族,将宗族视为一种带有层级性与中心性的结构体系。当代宗族的复兴实质上是一种结构体系的复兴,即明清时期形成的宗族结构体系在当代社会的复兴。换言之,明清时期形成的宗族结构体系可被视为当下宗族复兴的"结构遗产"。

宗族文化与企业并购收益 下载:77 浏览:492

王陈豪 王轶 李红波 《会计研究杂志》 2020年5期

摘要:
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调查、2010和2012年"北京大学中国家庭和个人跟踪调查"(CFPS)数据,本文以姓氏集中度代理宗族文化强度,研究并购双方所在地区宗族文化差异对企业并购收益的影响,发现宗族文化差异越大企业并购收益越高。进一步研究表明宗族文化不会显著影响地区内个体的思维方式或价值观念,但宗族的排外性使强宗族文化地区企业掌握了独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收购强宗族文化地区企业有助于外地企业进入地方社会网络,吸收地方社会资本,增加市场竞争优势。基于这一现象构建投资策略,收益远超市场表现。本文研究结果对构建投资策略、企业并购决策具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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