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目标期刊

再论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以审执分离体制改革为中心 下载:63 浏览:370

谭秋桂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
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必须以科学认识民事执行权的基本属性为基础,以实现民事执行制度的基本功能为出发点与归宿,以实现民事执行制度的效益优先价值为价值目标,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当是民事执行权重新配置的目的之一。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应当是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基本方向。推动民事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必须首先厘清"审"和"执"的内涵与外延,将民事执行权完整地配置给人民法院,在审执分离的同时强调审执配合和审执协调,按照"分而不离"的原则配置实施性执行权能和判断性执行权能。我国应当通过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重新构建民事执行机制,彻底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审执分离原理及其展开——以肖建国教授关于审执分离的论述为中心 下载:66 浏览:404

宋春龙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4期

摘要:
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间既有共通性又有差异性。现阶段,应当在维护民事执行与审判共通性的基础上,侧重民事执行与审判的差异性,并以此指导具体民事执行制度的构建,从而做到民事执行权与民事审判权的分离、民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分离、民事执行主体与民事审判主体的分离,并编纂单行的民事执行法典。

论科学配置民事强制执行权 下载:65 浏览:404

葛行军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4期

摘要:
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司法权,具有司法审查权能、执行命令权能、执行保全权能、执行措施实施权能、执行裁判权能和执行统一管理权能。"执行难"之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对抗干扰、滥用权力的肆意干涉、被执行个体的公然对抗、强制执行立法严重滞后、资产管理不透明和政策限制及执行依据错误。"外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权90%以上由行政机关行使,都从法院分离出去,已经与法院无关"的观点,缺乏依据。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民商事裁判任务艰巨,因执行个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多,远比审判庭更需要高素质的法官。配置民事强制执行权应坚持制衡原则、效率原则、精干原则和效益原则。在强化审执分离方面,建议严格划定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施权范围、重新划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权责、完善执行实体裁判权的实施模式、加速制定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和更新涉民事强制执行权之陈旧观念。

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 下载:65 浏览:405

张永红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4期

摘要:
审执分离体制的构建,要从民事执行的本质出发,以权利救济理论为基础,围绕提高执行效率和规制执行行为设计具体的制度,目的是要在确保权利人实现权利的同时平衡保护义务人的基本人权。如果我们以此作为审执分离改革的基本要求,那么,由法院授权实施型的审执分离体制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1/1]
在线客服::点击联系客服
联系电话::400-188-5008
客服邮箱::service@ccnpub.com
投诉举报::feedback@ccnpub.com
人工客服

工作时间(9:00-18:00)
官方公众号

科技成果·全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