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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路径选择 下载:133 浏览:1678

孙琳 《现代经济研究进展》 2023年11期

摘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旧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作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拒绝搬迁的,如何通过法定途径强制执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各地做法不一。本文通过分析民事诉讼途径和行政管理途径两种典型做法,论证旧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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