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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的定义之辩 下载:64 浏览:399

杨晓林 《中国艺术研究》 2019年7期

摘要:
微电影近几年以铺天盖地之势席卷中国。因为创作呈现"枝杈"交错、"野草"频生的状态,故命名上也很杂乱。就是对于被广泛认可的微电影定义的界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在与其密切相关的四个概念——电影、电影短片、视频片段、电视栏目剧对比分析后,我认为微电影的定义应该是:时长少于60分钟(和大电影相区别),用数码设备摄制(与早期用胶片拍摄的艺术短片相区别),主要(首先)是在各种新媒体网络平台及移动设备上播放(和电视栏目片区别),具有电影属性(与一般记录性视频相区别)的视频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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