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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软法属性的证成及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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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哲
曾心良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19年1期
摘要:
权责清单制度已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但权责清单的法理定位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伴随制度实践不断展进,权责清单的软法特征逐渐得到学界的认知和挖掘。事实上,作为内部行政规则,权责清单既不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也不具备足够的法规范效力,理应归于软法范畴。将软法运用于行政体制改革不仅是政府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的需要,更是回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保证照单行权与依法行政的并行不悖,权责清单对行政职权行使的规定必须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为了弥补权责清单形式理性的缺憾,应当以行政等级体制为脉络加强纵向管理和横向激励;软法实现具有典型的"非司法中心主义",因此权责清单的监督主体应由司法转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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