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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实证研究 下载:59 浏览:446

晋海1 康欣颖1 王彬2 《中国环境保护》 2020年5期

摘要:
对我国环境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对于构建我国环境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降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促进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环境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公众认同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环境行政管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从年度、行政行为类型、地区等不同维度对败诉案件进行实证分析的结论表明,在环境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较高,且近年来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相关制度不完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多数部门未建立环境行政风险防范体系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通过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诉后评估与追责机制等措施构建环境行政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降低环境行政机关败诉率。

土壤污染司法审判实证探析——以162份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 下载:53 浏览:361

邵波 《中国环境保护》 2019年7期

摘要:
通过对土壤污染环境案件实证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现象普遍存在,耕地污染需要着重治理;案件所涉当事人农民居多、受教育程度较低;土壤污染刑事案件判罚较为轻缓;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不到位;案件的上诉率较高,继而对提升环境审判质量提出了要求。为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土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就此提出加强对农耕土地的治理、探索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责任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体制、设立土壤污染罪名的建议。

城市权利的法理意蕴 下载:47 浏览:375

胡杰 《法学学报》 2020年7期

摘要:
城市因人民而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成并确立城市存在的基础范畴,人民的城市权利则构成了城市存在的核心价值。建设改造自己和自己城市的自由是最宝贵的权利,也是迄今为止被我们忽视最多的一项权利。城市化进程中折射出的问题是公民与市民之间关于利益的多元性以及主体的多样性之间的平衡与断裂。城市权利的话语构造了城市理论以及人的尊严理论的关联耦合。法治建设的核心推动力及主战场是且只能是城市。只有在城市空间中,利益的表达、权利的聚合、自由的汇总以及社会的多元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权利的种类和内容才有可能渐次得到更新与发展,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从文本到行动、从理念到现实的有机协调。认真对待城市权利将成为我们构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以及法治发展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

我国湿地生态保护法律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下载:45 浏览:32

高咪咪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12期

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国湿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污染严重,湿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严峻,近年来湿地问题逐渐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然而我国的法律建设严重滞后于湿地保护的需要,缺乏关于湿地的专项保护立法,湿地范围界定模糊,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单一、产权和补偿主体不明,湿地恢复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管,征收征用湿地过程中缺乏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问题突出。因此,亟须在国家层面出台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我国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全面规范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多项问题,从而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河道非法采砂中行政罚款数额的确定思路 下载:47 浏览:367

石蕾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10期

摘要:
目前河道非法采砂中行政罚款偏重经济效益的警示和惩罚,忽视河道砂石的生态价值,没有将生态保护作为补偿因素考虑进行政处罚的标准范围内。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数额同违法所得挂钩,同时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并处罚款作为河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河道砂石生态补偿制度等措施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工作。

生态修复中第三方机构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下载:43 浏览:365

郭英华 康莹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10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恢复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修复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促进了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发展,但是现有立法对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规定的缺失使得实践中对其责任的认定与管理上都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明确责任划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平台公开信息等手段加以规制,以发挥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最大价值。

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探析 下载:49 浏览:358

陈广华 赵诗娟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10期

摘要:
赔偿标准一直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症结所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探析,是研究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机制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规定非常缺乏,亟须规范。在环保意识广泛觉醒的背景下围绕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研究,从比较分析的视角对国内外有关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得出: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独特性,使得其赔偿标准的建立关键在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标准。如此,通过因果关系盖然性考量,明确赔偿标准参考因素,引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方能破解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难题。

我国湿地生态保护法律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下载:57 浏览:356

高咪咪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8期

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国湿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污染严重,湿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严峻,近年来湿地问题逐渐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然而我国的法律建设严重滞后于湿地保护的需要,缺乏关于湿地的专项保护立法,湿地范围界定模糊,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单一、产权和补偿主体不明,湿地恢复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管,征收征用湿地过程中缺乏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问题突出。因此,亟须在国家层面出台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我国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全面规范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多项问题,从而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河道非法采砂中行政罚款数额的确定思路 下载:59 浏览:367

石蕾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目前河道非法采砂中行政罚款偏重经济效益的警示和惩罚,忽视河道砂石的生态价值,没有将生态保护作为补偿因素考虑进行政处罚的标准范围内。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数额同违法所得挂钩,同时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并处罚款作为河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河道砂石生态补偿制度等措施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工作。

生态修复中第三方机构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下载:60 浏览:386

郭英华 康莹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恢复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修复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促进了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发展,但是现有立法对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规定的缺失使得实践中对其责任的认定与管理上都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明确责任划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平台公开信息等手段加以规制,以发挥第三方生态修复机构的最大价值。

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探析 下载:63 浏览:396

陈广华 赵诗娟 《环境科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赔偿标准一直是侵权损害赔偿的症结所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探析,是研究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机制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规定非常缺乏,亟须规范。在环保意识广泛觉醒的背景下围绕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研究,从比较分析的视角对国内外有关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得出: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独特性,使得其赔偿标准的建立关键在如何确定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标准。如此,通过因果关系盖然性考量,明确赔偿标准参考因素,引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方能破解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难题。

河长制视野下的非法采砂入刑问题探析 下载:49 浏览:391

徐军 徐薇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10期

摘要:
非法采砂入刑以后,在实体上,存在法律规制效果过轻、法律规制条件不明的问题,在程序上,共享与转化机制存在法律障碍。因此,本文对此展开研究,希望借助河长制为平台来落实采砂管理责任,继续推动非法采砂入刑。通过河长的统一领导,统筹各方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并通过细化裁量基准、加强程序保障等措施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浅析 下载:59 浏览:402

徐军 钱列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环境知情权已然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和民众关注的热点,而环境知情权实现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关于环境信息公开,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主要侧重于政府和企业,但对于同样存在排污行为的事业单位没有系统规定。企业与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标准通常是模糊的,且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考虑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在立法上扩大事业单位公开主体的范围,明确责任内容,健全监管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认定基层工作人员成为污染环境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学探讨 下载:63 浏览:397

郦筱迪 晋海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关于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认定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背后原因是在该问题上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上处于空白,学理上也存在缺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对重要作用予以明确。重要作用应从司法实践中归纳分析情节确定,考虑其是否具有特殊职责,是否为单位犯罪提供智力支持等情节。具有特殊职责的员工,为单位犯罪提供智力支持的员工应当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下载:61 浏览:403

于乾坤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独特的立法技术可以有效地填补法律漏洞。但兜底条款的弹性和概括性特征容易导致司法实务中对其内容与立法目的的理解和把握产生偏差,进而产生诸多问题。对适用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的88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随意性、不合理性、扩张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适用污染环境罪兜底条款时要注意合理谨慎,遵守既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国外环境法庭管辖设置比较与借鉴 下载:391 浏览:405

刘夫磊 《环境科学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
环境法庭是为解决日益突显的环境问题进行的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这对传统审判模式带来了挑战。环境诉讼管辖与传统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设置存在不相适应的现象,这也成为环境纠纷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症结所在。在分析国外环境法庭设立及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环境法庭管辖设置现状,以国外各国实践经验为借鉴,对我国环保法庭管辖制度设计提出建议,以期发挥其应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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