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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损害的法律应对 下载:419 浏览:2551

王乐乐 《法学学报》 2023年9期

摘要:
算法程序作为数字时代信息技术的核心,在为社会发展提速增效之时,亦为个人信息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现行算法程序的开发设计未充分考量信息主体方利益,算法在其决策与运行过程中存在多种损害风险;受现有立法规范限制,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损害面临着难以救济的局面。应当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具体设计损害的风险规制路径;引入利益平衡理论建立各方利益主体的平衡机制,将风险损害与精神损害纳入非物质损害赔偿范畴,承认两种新型损害的可赔偿性;引入惩罚性赔偿标准,完善非物质损害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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