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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的限缩及其路径 下载:86 浏览:493

刘哲玮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1期

摘要:
确认之诉在域外的历史演进过程决定了其具有补充性、预防性和反转性的特征,需要予以限缩。我国理论界认为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未对其作具体限定,实务中法院从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件两个维度将其扩张到各种有争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确认之诉的扩张导致诉讼标的功能失灵,无法有效地解决禁止再诉、诉的合并与变更等程序问题,也使得其与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界限不明,更可能对行政登记制度产生冲击,影响民事实体法律秩序的稳定。为了限缩确认之诉的范围,大陆法系国家抽象出了确认利益的概念,将其作为特殊的诉讼要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成熟的理论框架和专门的审查程序,我国短期内无法复制确认利益的路径,更宜从诉讼标的上直接限缩确认之诉,原则上只允许对特定的诉讼标的提起,并审慎地建构例外规则。

被冒名股东资格认定的争议焦点及规则探析 下载:79 浏览:1012

张亚丽 《争议解决研究》 2024年9期

摘要:
伴随着大量公司注册成立,冒名股东案件越来越多涌现出来,面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认定冒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案件,当事人举证不清和各法院判决存在不同程度认识偏差广泛存在,面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理论探讨上的分歧均亟待对此类案件进行系统的梳理,探究认识被冒名股东认定的统一合理标准。本文通过对被冒名股东概念及被冒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异同辨析,明确被冒名股东的概念。通过梳理近五年来与被冒名股东资格认定有关的涉诉案件,分析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普遍存在的争议焦点:确认不具有股东资格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被冒名股东举证内容模糊、被冒名股东认定标准不清,最后分别针对上述争议焦点进行规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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