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目标期刊

“债务关系说”的批判性反思——兼论《税收征管法》修改如何对待债法性规范 下载:17 浏览:350

侯卓 《法学学报》 2019年9期

摘要:
税收固然具有债之属性,但应否循债法的逻辑理解甚至重构税法,则属另一层次的问题。将税收法律关系界定为权力关系,实寄寓控权意涵。反倒是"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建立在曲解立法者原意的基础上,主要是为税法的学科独立性张本,其必要性在提倡"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当下大为削弱。与通常认知相左,"债务关系说"对实体税法的制度设计无甚影响,塑造程序税法的能力反较突出。税收征管法吸纳债法规范应进行协调性、实效性评估,做好规范转化工作,破除债法逻辑必较公法逻辑对纳税人更有利的迷思。《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应立足征管过程的权力属性,对税务机关赋权与控权并举,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至于债法规范的植入,则应持谦抑立场。
[1/1]
在线客服::点击联系客服
联系电话::400-188-5008
客服邮箱::service@ccnpub.com
投诉举报::feedback@ccnpub.com
人工客服

工作时间(9:00-18:00)
官方公众号

科技成果·全球共享